各乡(涉农街道)、区直相关部门:
按照中央、省、市常态化帮扶决策部署,原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已更名为财政常态化帮扶资金。为规范财政常态化帮扶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央财政常态化帮扶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26〕10号)《河南省财政常态化帮扶资金管理办法》(豫财农综〔2026〕11号)和《三门峡市财政常态化帮扶资金管理办法》(三财农综〔2026〕1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了《湖滨区财政常态化帮扶资金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公示期限:公告公示期限为15天(2026年8月17日至2026年9月1日),公示内容长期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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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12317
湖滨区财政局:0398-2957317
监督邮箱
湖滨区财政局电子邮箱:hbqnck@126.com
通讯地址
区财政局:湖滨区河堤路与上阳路交叉口50米
附:关于印发《湖滨区财政常态化帮扶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湖滨区财政局
2026年8月1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