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湖滨区第三批选聘非全供事业编制人员到乡和街道事业单位工作试用期满选聘人员考核结果的公示
按照《关于印发〈湖滨区第三批选聘非全供事业编制人员到乡和街道事业单位工作方案〉的通知》(三湖编办〔2024〕13号)和《关于对湖滨区第三批选聘到乡和街道事业单位工作的非全供事业编制人员进行考核验收的通知》(三湖编办〔2025〕10号)文件要求。2024年选聘到乡和街道事业单位工作的非全供事业编制人员试用期已满,经考核,共有35名同志符合转正条件,现予以公示。
如有异议,可实事求是地反映公示对象存在的问题。
公示期限为三个工作日,自公示之日算起。
监督举报电话:0398-2166525(区纪委监委)
0398-3058981(区委组织部)
0398-3058301(区委编办)
0398-2953195(区人社局)
附件:试用期满选聘人员考核结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