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湖政规〔2025〕2号
各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更大程度激发市场、社会的创新创造活力,优化我区营商环境,保障法制统一和政令畅通,根据《河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河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26号)、《三门峡市司法局 三门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妨碍统一大市场建设的政策措施清理工作的通知》(三司〔2025〕24号)等规定要求,经区政府第56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对以下6件行政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
一、《湖滨区人民政府关于健全企业服务工作体系构建企业服务长效机制的意见》(三湖政〔2014〕13号);
二、《湖滨区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惠民殡葬政策免收基本殡葬服务费的通知》(三湖政〔2017〕7号);
三、《湖滨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滨区推进普惠金融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三湖政〔2018〕9号);
四、《湖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滨区企业上市挂牌奖补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三湖政办〔2019〕12号);
五、《湖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滨区支持科技创新发展若干财政政策措施的通知》(三湖政办〔2023〕7号);
六、《湖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滨区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三湖政办〔2023〕8号)。
自本决定印发之日起,以上文件一律停止执行,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2025年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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