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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滨区农村宅基地和村民自建住房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5-10-10 16:29     字体:

  一、出台背景

  农村宅基地是农村村民安身立命的基本保障,村民自建住房是农村居民生活的重要载体。2021年8政府根据《河南省农村宅基地和村民自建住房管理办法(试行)印发了湖滨区农村宅基地和村民自建住房管理办法(试行)》,在构建农村宅基地和村民自建住房管理长效机制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近年来,随着农村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农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对住房条件的改善需求日益迫切。原办法有的规定与现行法律政策已经不衔接,有的内容不明确,已不能满足实际需要,2025年5月省政府出台了《河南省农村宅基地和村民自建住房管理办为确保省级政策在我区落地生根结合我实际,湖滨区农业农村牵头会同自然资源区建设局等单位在充分调研、认真研究、广泛听取各方意见基础上,制定出台《湖滨区农村宅基地和村民自建住房管理办法》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二、主要内容

  《办法》共有8章36条,分为总则、规划编制、申请和审批、风貌管控、建房管理、盘活利用、监督管理和附则。第一章总则,明确了制定管理办法的目的和依据、适用范围、部门职责等。第二章规划编制,明确了村庄规划编制、宅基地面积标准等。第三章申请和审批,明确了宅基地申请、审批的手续和程序等。第四章风貌管控,明确了建房风貌、设计图册等。第五章建房管理,明确了建房审核、开工查验、建筑材料、现场管理、建成验收等。第六章盘活利用,明确了闲置农房利用的有关要求。第七章监督管理,明确了建立级主导、乡涉农街道主责、村级主体的宅基地和村民自建住房管理机制和乡镇综合执法机构负责对违法违规建房行为进行执法等。第八章附则,明确了街道办事处参照管理、没有成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由村民委员会代行管理等内容。

  三、需要说明的问题

一是明确管理职责分工。进一步细化农业农村、自然资源、建设局等部门管理职责,压实乡涉农街道主要责任和村级主体责任,实现全链条闭环管理。

二是加强建房规划管理。坚持先规划、再建设,分类编制村庄规划,逐步实现乡村地区规划管理全覆盖。

三是加强宅基地审批管理。进一步明确农村村民可以申请农村宅基地情形和乡人民政府和涉农街道不予审批情形。明确 每户宅基地审批面积不得超过167平方米(0.25亩)。 一户村民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

四是加强建房安全管理。明确按照“谁拥有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要求,严格落实产权人和使用人的房屋安全主体责任。

  五是加强盘活利用管理。重申了“不允许城镇居民到农村购买农房、宅基地,不允许退休干部到农村占地建房”等宅基地底线红线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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