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省委省政府第八环境保护督察组第4批第D20181027001号转办件查办情况的报告
省委省政府第八环境保护督察组:
10月28日,接到省委省政府环境保护督察三门峡湖滨区协调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来的《省委省政府环境保护督举报件交办单》(第4批D20181027001号)后,我区高度重视,立即组织开展调查。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反映情况
三门峡火车站七海物流东约200米处有一垃圾沟,每天晚上焚烧垃圾,持续约一年时间,烟熏气污染,影响周围居民生活。
二、调查情况
经现场核实,情况属实
经调查,该垃圾沟属于崖底街道办事处斜桥村二组范围,位于陇海铁路北侧象道物流(原七海物流)东约200米左右,位置较为偏僻。近年来,随这城市的发展,周边的建筑垃圾和附近村民的生活垃圾倒入此荒沟,也常有外来路过车辆将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偷偷倒入此沟,有收废品的在此焚烧旧电线垃圾等现象。由于管理不到位,焚烧垃圾持续时间长,烟熏污染,气味难闻确实影响了周围群众的生活。
三、处理情况
一是崖底街道安排专人看护,立即对倾倒垃圾和私自焚烧垃圾的现象坚决制止。并要求11月3日前,将垃圾沟内生活垃圾清运至指定垃圾场,,建筑垃圾用净土覆盖,为避免扬尘,加盖防尘网。同时,加强源头治理、垃圾沟周围扎围挡,树立警示标志,杜绝垃圾再次倾倒现象。
四、信息公开情况
迅速落实交办案件公开要求,第一时间在湖滨区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示。
五、下一步措施
一是加大对村民绿色环保宣传力度,正确引导村民对垃圾的处理的观念,让广大村民遵守垃圾处理的有关规定,养成良好的生活观念。
二是将对整改情况进一步跟踪,把此垃圾沟纳入重点巡查区域,明确责任,加大排查力度,对偷倒垃圾的现象严惩不殆。
三是加强网格化管理,形成长效机制,严防整改成果出现反弹,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特此报告
2018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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