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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滨区人民政府关于省委省政府第八环境督察组第4批第D20181027012号转办件查办情况的报告

发布日期:2018-10-31 11:43     字体:

 

省委省政府第八环境保护督察组:

10月28日,接到省委省政府环境保护督察三门峡湖滨区协调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来的《省委省政府环境保护督举报件交办单》(第4批D20181027012号)后,我区高度重视,立即组织开展调查。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反映情况

三门峡市湖滨区东贺家庄四组通往南坡上,经常有垃圾车向南坡沟底倾倒垃圾,臭味大,垃圾满天飞,请求处理。

二、调査情况

经调查核实,投诉人所反映情况属实。

该垃圾沟属于崖底街道东贺家庄村四组,位于东贺家庄村南坡。近年来,随着城市发展周边一些建筑工地将建筑垃圾及少量生活垃圾倾倒于此沟,确实影响周边环境和居民生活。

三、整改处理情况

针对反映的问题,湖滨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湖滨区崖底街街道办事处第一时间到现场,立即进行处理。

1、、组织了机械:铲车2部。挖机2辆、出动人员30余人将建筑垃圾挖坑掩埋,净土覆盖。生活垃圾清运到垃圾场,两辆洒水车辅助,防治扬尘。

2、掩埋清运结束后,在沟边修建围挡150米,确保不再有垃圾倾倒现象。

3、安排专人每天巡查看守,发现一起,处理一起。

4、整改时限:2018年11月5日前整改结束。

四、信息公开情况

    迅速落实交办案件公开要求,第一时间在湖滨区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示。

、下步措施

1、加大监管力度形成长效机制。东贺家庄村委安排固定人员不间断巡视,防止周边垃圾再次倾倒。

2、加强网格化管理负责到人,如发现问题将严肃追责杜绝此类问题再次发生。

 

特此报告

 

 

 

                  2018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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