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滨区人民政府关于省委省政府第八环境保护督察组第2批第D20181025015号转办件查办情况的报告
省委省政府第八环境保护督察组:
10月26日,接到省委省政府环境保护督察三门峡湖滨区协调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来的《省委省政府环境保护督举报件交办单》(第2批D20181025015号)后,我区高度重视,立即组织开展调查。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反映情况
湖滨区伟鹏木业夜间生产粉尘严重,影响周边居民正常生活,请求处理。
二、调査情况
经调查,举报件反映问题不属实。
湖滨区工业园区办接到通知后,立即组织人员到该企业实地查看。
2018年9月23日汾渭强化督查组反馈整改案件涉及该企业,湖滨区环境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于9月26日对该企业生产用电总电源箱已进行查封,同时,组织人员不间断夜查,企业已不具备生产条件。现场检查,封条无损坏痕迹,企业处于停产状态。
三、下步措施
进一步加大环境保护和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宣传力度,加大排查频次,要求园区内企业落实主体责任,认真做好环境保护、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确保不出现类似问题。
特此报告
2018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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