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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上报省委省政府第八环境保护督察组第1批第D20181024007号转办件办理情况的报告

发布日期:2018-10-28 08:58     字体:

 

省委省政府第八环境保护督察组:

  10月25日,接到《省委省政府环境保护督察举报件交办单》(第1批第D20181024007号),涉及戴卡轮毂公司夜间生产过程中排放刺鼻气味的问题,我市迅速反应,积极应对。现将有关核查情况报告如下:

  群众投诉反映的主要问题

  三门峡戴卡轮毂制造有限公司经常性晚12点以后排放难闻刺激性气味,请求处理。

  二、针对群众反映问题的调查情况

  (一)企业基本情况

  三门峡市戴卡轮毂制造有限公司,2004年8月11日由三门峡天元铝业集团下属分厂改制成立,公司现有员工1000余人,设计产能为200万只铝合金轮毂,目前法人代表:曹士强。该公司一期年产100万只铝合金汽车轮毂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于2000年12月1日经河南省环保局批复(豫环监表〔2000〕99号),2010年1月20日通过市环保局验收(三环验〔2010〕3号);二期年产100万只铝合金汽车轮毂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于2004年11月12日经河南省环保局批复(豫环监表〔2004〕179号),2010年1月20日通过市环保局验收(三环验〔2010〕4号)。

  (二)调查情况

  经环境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异味产生主要集中在熔炼车间铝熔化工段和涂装车间生产过程。

  自2015年10月以来,市环保局陆续接到周边群众以不同形式投诉反映戴卡公司气味扰民问题,执法人员责令该公司采取了以下措施:1、安装除尘器,对熔炼炉烟道、除尘系统进行改造,将3台熔炼炉及前处理排烟收集至除尘器,最大限度控制烟尘无组织排放;2、对铝屑处理燃烧装置进行改造,提高前处理燃烧温度,减少烟尘排放,同时安装熔炼前处理除味设备;3、安装两套涂装废气净化处理系统,全部涂装废气进行收集净化处理。2016年3月17日,该公司委托第三方监测机构对其涂装车间外排废气进行监测,监测结果显示,有组织排放污染物苯、甲苯、二甲苯达到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

  2016年6月24日,环境执法人员委托第三方监测机构对该公司有组织排放、无组织排放和周边居住小区环境空气质量进行全面监测。监测结果显示,该公司有组织排放和周边居住小区所有监测的因子均符合国家相应标准,但该公司无组织排放的废气中氮氧化物超过国家规定的标准,厂界部分时段氮氧化物排放浓度最大值为0.221mg/m3,超过《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规定的限值(氮氧化物限值为0.12 mg/m3),属于超标排放大气污染物。环境执法人员立即对该公司进行了立案处罚,并以三环违改﹝2016﹞025号文形式向其下达了《三门峡市环境保护局责令改正环境违法行为决定书》。企业按照环保部门下达的责令改正环境违法行为决定书要求做了进一步整改。

  在2016年中央环保督察组进驻河南期间,针对群众不断反映戴卡公司气味扰民问题,2016年8月11日,环境执法人员委托第三方监测机构,对该公司污染物有组织排放、无组织排放及周边小区环境质量状况进行全面监测。根据监测报告结果,该公司氮氧化物排放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废气污染物有组织排放、无组织排放和周边小区环境空气质量均符合国家规定的相应标准,但该公司臭气浓度(无量纲)两个时段的最高值分别为75、89,超过国家规定标准。市环保局以三环违改﹝2016﹞028号文形式向该公司下达责令改正决定,并要求该公司组织专家论证,制定详细的深度治理方案,严格按照治理方案和时间节点要求抓紧进行整改。

  深度治理完成后,环境执法人员责成该公司委托第三方监测机构于2016年11月对其厂界环境空气臭气浓度(无量纲)进行了监测(报告编号:JDBZHUMA09269506Z)。经监测,各点位臭气浓度(无量纲)均达到国家规定排放标准。

  按照省、市2017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安排部署,环境执法人员责令该公司于2017年7月完成2套在线监测设施的建设并投入运营,实现了对该公司熔炼废气24小时严格监控。

  为更全面掌握企业排污情况,环境执法人员责令该公司于2018年2月22日和2018年3月17日,分别委托2家第三方监测公司对其涂装一、二车间废气排放口进行监测,根据监测报告【报告编号:JMBCQMOA85310506Z和报告编号:XW(HJ)2018032801】结果,该公司涂装一、二车间废气排放口甲苯、二甲苯、非甲烷总烃均符合国家规定排放标准。

  所有监测结果表明,该公司深度治理后,各项废气污染物排放均符合国家规定的相应排放标准。

  2018年6月,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期间,针对群众举报该公司气味问题。2018年6月9日,环境执法人员委托第三方监测机构对公司厂界环境质量再次进行监测,经监测,公司厂界各点位臭气浓度(无量纲)及其他各项因子均达到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

  2018年6月9日、6月13日,省第十六强化督察组2次对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均未发现异常现象。该公司自2016年10月深度治理结束后,各项废气污染物排放均符合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该公司制定了详细的进一步改善措施:6月11日前完成机加车间门窗关闭;7月31日前完成乳化液替代工作;9月30日前对机加车间立车乳化液循环水箱进行改造;10月31日前配置乳化液集中配送及循环处理系统。

  2018年6月以来,环境执法人员坚持对该公司实施全时段监管,监督其正常运行运行污染防治设施,督促其严格按照时间节点要求完成改善工作。该公司目前已于6月9日完成机加车间门窗关闭工作,于7月底前完成新型乳化液替代现有乳化液,于8月20日完成了机加车间立车乳化液循环水箱改造工作。

  针对群众仍然反映该公司气味问题,环境执法人员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于9月26日、9月27日对该公司进行检测,检测结果显示,该公司有组织废气、无组织废气各项因子均达到国家规定排放标准。

  2018年10月25日,在接到《省委省政府环境保护督察举报件交办单》的相关投诉问题后,环境执法人员第一时间赶到该公司进行现场检查。现场检查时,该公司所有车间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未见异常现象,执法人员现场调阅了该公司所有在线监测数据,未发现该公司超标排污现象。该公司10月24日已完成乳化液集中配送及循环处理系统的安装,正在进行系统调试。

  2018年10月26日0:35,执法人员对该公司进行了突击检查,现场检查时,该公司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正常,现场调阅在线监测数据,未发现超标排污现象。该公司厂区内有异味,厂界外异味不明显。

  调查结果

  关于群众反映戴卡轮毂厂夜间生产过程中排放刺鼻废气的情况不属实。企业生产过程中产生异味,符合国家规定排放标准。

  三、下步工作措施

  一是督促企业进一步提高污染治理水平,对各个产污环节进行详细排查,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计划,科学治污,精准治污,使污染物排放指标降低到最低限度。

  二是督促相关单位与周边群众建立沟通协调机制,切实做好周边群众的思想工作,及时将企业环境治理成效告知群众,消除信访人的疑虑,取得他们的理解。

  三是环境执法人员持续加大执法监管力度,对该公司进行全时段监管,监督该公司生产及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同时,针对该公司制定的下阶段异味整改措施加强督导,监督该公司按时间节点要求完成任务。

  2018年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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