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案件办理结果公示(第13D410000201806120123批)
三门峡市湖滨区 受理编号:D410000201806120123号
6月14日,接到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河南省协调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来的《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信访举报件交办单》(第13批D410000201806120123号)后,我区高度重视,立即组织相关部门开展调查。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反映问题
三门峡市越海华府10号楼是商住混合楼,在1楼和2楼先开业1家名叫大宋水浒的烧烤店,严重影响楼上居民身体健康和日常生活。该烧烤店的行为违法了大气法第81条禁止在居民住宅楼、未配置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以及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内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的规定。请依法查处。
二、调查情况
投诉人所反映问题属实。
市城管局执法人员赶到现场后,围绕该饭店是否违反《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一条第二款之规定,进行详细调查。经执法人员现场勘查,大宋水浒烤肉店所处商铺建于2012年,位于越海华府小区12号商住综合楼1-2层,商住一体,工商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齐全。
三、处理情况
城管执法人员严格检查了大宋水浒烤肉店所安装的油烟处理设施(排烟管道、集气罩、油烟净化器),经查所有设施符合要求。执法人员现场拍照取证,并调取了所安装油烟净化设备的产品合格证、检测报告等相关技术资料。同时,市城管局委托第三方河南松筠检测技术有限公司于6月11日对该饭店两处油烟排放口进行检测,检测报告显示(河南松筠检测字〔2018〕1258号),该饭店油烟排放值为1.0mg/m³,低于2.0 mg/m³标准值。
四、下一步措施
市城管局将加强对大宋水浒烤肉店油烟排放的监管,督促该饭店定期清洗油烟净化设施,确保达标排放。同时举一反三,对全市所有的餐饮饭店和夜市烧烤进行一次全面排查治理,对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的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限期未整改到位的,依法予以处罚,取缔违规的夜市露天烧烤。建立和完善油烟治理工作台账,定期组织巡查,对不符合要求且拒不整改的餐饮饭店依法查处,形成长期监管机制。
关于反映的该饭店违反了《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一条第二款禁止在居民住宅楼、未配置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以及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内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的规定,属于我市大多数饭店存在的普遍现象,多为《大气污染防治法》颁布前形成,取缔时机尚不成熟,不能搞一刀切。下一步,市城管局将会同相关部门对全市餐饮饭店进行一次深入调研,针对存在的类似问题制订相应的管理办法。对今后新开、转让的饭店,将积极联合相关部门从经营性质审批、食品安全许可、消防安全监管、餐饮油烟治理等方面严格把关,凡违反《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的,一律不予许可;对历史形成的在居民楼和商住综合楼下的餐饮饭店,待条件具备时按照《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一条规定逐步取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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