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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湖政办〔2020〕7号 湖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区政府有关部门食品安全监管 事权清单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11-17 10:39     字体:

三湖政办〔2020〕7号

 

 

湖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区政府有关部门食品安全监管

事权清单的通知

 

各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

《区政府有关部门食品安全监管事权清单》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20年11月9日    

 

区政府有关部门食品安全监管事权清单

部门

事权清单

区发改委

1.衔接平衡食品安全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重大发展政策。

2.协调推进食品安全领域重要经济体制改革。

3.协助有关部门制定全区食品工业发展规划,按照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备案重大食品安全建设项目。

4.配合区食安办做好食品安全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实施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

5.配合拟订地方粮食质量标准及有关技术规范并监督执行。

6.负责区级储备粮和政策性粮食质量安全监管,组织、指导粮食收购、储存环节的粮食质量安全监管。

7.组织、指导粮食收购、储存环节粮食质量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

8.承担区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区教体局

1.负责组织指导各类学校开展食品安全科普教育,通过多途径向学生普及食品安全科普知识。

2.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学校食品安全管理规范、规划和计划,并组织实施。

3.负责督促检查辖区内学校及幼儿园的食品安全管理工作。

4.负责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学校食品安全日常管理,组织开展学校食堂日常食品安全自查,配合有关部门对学校、幼儿园食堂进行监督检查。

5.负责指导各类学校食堂负责人和关键岗位人员进行食品安全培训。

6.承担区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区民政局

1.配合有关部门制定加强养老服务食品安全管理的政策宣传,并组织实施。

2.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对养老服务机构的食品安全管理员和关键岗位人员培训,督促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3.承担区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区工信和

科技局

1.负责将食品安全纳入区科技发展规划,促进食品安全科技工作。

2.会同有关部门拟定食品安全科技人才发展规划,提出相关政策建议。

3.拟定全区食品安全科普宣传和科学传播的规划政策并督促落实。

4.负责提出食品工业发展战略,拟定并组织实施食品工业发展规划、计划及有关产业政策。

5.协调解决食品工业发展重大问题,推进食品工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指导食品工业企业加强质量管理能力建设。

6.配合相关部门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7.承担区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区司法局

1.负责区政府有关食品安全规章草案的备案、解释工作。

2.负责有关食品安全的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

3.负责监督检查食品安全执法单位依法行政工作。

4.负责指导有关食品安全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的清理、编纂工作。

5.指导相关部门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开展食品安全法制宣传教育。

6.组织引导律师等为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依法处理工作提供法律服务。

7.承担区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区财政局

1.负责本级食品安全相关经费保障及其使用监督。

2.配合有关部门制定完善资金管理办法。

区民宗局

1.负责对民族宗教领域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的管理,负责民族宗教食品生产经营安全管理工作。

2.负责对有关部门开展民族、宗教的政策和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做好民族特需商品的生产和供应,指导、协调、督促、检查清真食品工作。

3.督促相关部门重视支持食品安全工作,有效落实行业管理责任。

4.配合有关部门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5.承担区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区农业

农村局

1.负责食用农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

2.负责动植物疫病防控、畜禽屠宰环节、生鲜乳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

3.与市场监管湖滨分局共同研究建立食品安全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和追溯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监管合力。

4.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开展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追溯、风险评估。

5.指导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检验检测体系和信用体系建设。

6.指导农用地、渔业水域以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与管理,负责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质量保护工作。

7.指导农产品产地环境管理、农业清洁生产和生态循环农业建设。

区农业

农村局

8.负责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和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承担肥料有关监督管理以及农药生产、经营和质量监督管理,指导农药科学合理使用。

9.负责监督管理饲料及其添加剂质量安全。

10.指导水产健康养殖,组织水生动植物病害防控。

11.承担区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区文化和旅游局

1.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旅游场所食品安全监督管理。

2.配合有关部门开展A级景区食品专项整治工作。

3.承担区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区卫健委

1.会同市场监管湖滨分局等部门,根据省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结合本区实际,制定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方案并实施。

2.向市场监管湖滨分局等部门通报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中发现的食品安全隐患,与农业农村局相互通报食品、食用农产品安全风险监测信息。

3.配合国家、省、市开展食物消费量调查等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工作。

4.配合国家、省、市开展食品安全标准跟踪评价工作,负责食品安全标准信息公开工作,对食品安全标准执行过程中的问题予以指导、解答。

5.承担区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区城管局

1.负责指导、监督和协调城管执法部门对食品经营者(包括固定商户和流动摊贩)违法占道行为的整治和查处。

2.依法划定流动小摊点经营户的经营区域、经营时段。

3.承担区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区商务局

1.严抓商务领域行业管理、推进商务领域服务体系建设。

2.逐步推进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升级改造。

3.配合相关部门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4.承担区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区自然

资源局

1.负责食用农产品种植养殖等生产环节(含产地环境)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开展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风险评估工作。

2.配合有关部门开展食品专项整治工作。

3.开展野生食用、药用动植物食品安全普法及科普宣传活动。

4.承担区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各公安

分局

1.依法打击食品安全犯罪行为,协调处置重大食品安全犯罪案件侦办工作。

2.会同相关部门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依法依规办理行政执法部门移送的涉嫌食品安全犯罪案件及拟适用行政拘留违法案件。

3.配合有关部门开展食品行政执法工作,打击涉食品违法犯罪。

4.承担区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湖滨市场监管分局

1.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组织一般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

2.负责食用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建立覆盖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

湖滨市场监管分局

3.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落实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

4.组织开展市场监管领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研判、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

5.组织实施特殊食品监督管理。

6.承担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7.参与制定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方案。

8.负责组织开展食品检验机构的监督管理,推动食品检验检测体系建设。

9.承担区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生态环境第一分局

1.负责督导各有关部门土壤污染防治工作。

2.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土壤调查、分类、风险评估等工作;对安全利用类和严格管控类农用地地块的土壤污染影响或可能影响地下水、饮用水水源安全的,会同有关部门制定防治污染方案,并采取相应措施;及时通报涉及主要食用农产品生产区域的重大土壤环境信息。

3.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配合农业农村局研究制定食用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管理制度。

4.依法查处土壤污染相关的环境违法行为

5.参与和食品有关的环境污染事件的应急处置及事故调查处理。

6.承担区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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