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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湖政办〔2020〕8号 湖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湖滨区开展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 规范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11-17 10:40     字体:

三湖政办〔2020〕8号

 

 

湖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湖滨区开展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

规范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

《湖滨区开展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20年8月20日

湖滨区开展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

实  施  方  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54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通知》(豫政办〔2020〕5号,以下简称《通知》)和《三门峡市开展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方案》要求,全面推进我区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结合我区实际,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工作目标

2022年底前,基本建成统一规范的基层政务公开标准体系,覆盖各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有关部门行政权力运行全过程和政务服务全流程,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水平大幅提高,政务公开的能力和水平显著提升。

(二)时间节点

1.2020年年底前,对照《通知》确定的26个试点领域标准指引,结合权责清单和公共服务事项清单,编制完成本级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全面落实试点领域标准指引,实行政务过程和结果全公开。

2.2021年至2022年6月,根据国务院部门相关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国办要求国务院部门2021年底前编制完成),及时修定完善本级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并认真抓好落实。

3.2022年年底前,全面完成《通知》要求的各项工作任务,基本建成全区统一规范的基层政务公开标准体系。

4.2023年,持续推进,抓好基层政务公开标准体系的落实。

二、主要任务

(一)全面落实试点领域标准指引

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应包括公开事项的名称、内容、依据、时限、主体、方式、渠道、公开对象等要素。编制目录要因地制宜、实事求是,体现地区和领域特点,避免公开事项及标准一刀切。区政府相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于2020年8月底前,制定出台所负责试点领域标准目录编制和标准指引落实意见的具体实施方案。具体责任分工是:

1.城乡规划领域、征地补偿领域(责任单位:区自然资源局,各乡<街道>)

2.重大建设项目领域(责任单位:区发改委,各乡<街道>)

3.财政预决算领域(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各乡<街道>)

4.安全生产领域、救灾领域(责任单位:区应急管理局,各乡<街道>)

5.税收管理领域(责任单位:区税务局,各乡<街道>)

6.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领域。(责任单位:区房屋征收服务中心,各乡<街道>)

7.保障性住房领域、农村危房改造领域(责任单位:区建设局、区房产管理服务中心,各乡<街道>)

8.城市综合执法领域、市政服务领域(责任单位:区城管局,各街道)

9.环境保护领域(责任单位:生态环境第一分局,各乡<街道>)

10.公共文化服务领域(责任单位:区文化和旅游局,各乡<街道>)

11.公共法律服务领域(责任单位:区司法局,各乡<街道>)

12.扶贫领域(责任单位:区扶贫办,各乡<街道>)

13.社会救助领域、养老服务领域(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各乡<街道>)

14.食品药品监管领域(责任单位:市场监管湖滨分局,各乡<街道>)

15.就业创业领域、社会保险领域(责任单位:区人社局、区医保局,各乡<街道>)

16.户籍管理领域(责任单位:各公安分局,各乡<街道>)

17.涉农补贴领域(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各乡<街道>)

18.义务教育领域(责任单位:区教体局,各乡<街道>)

19.医疗卫生领域(责任单位:区卫健委、区医保局,各乡<街道>)

(二)抓好其他领域标准指引落实工作

区政府有关部门要对照国务院、省直和三门峡市直部门编制完成的其他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围绕公开什么、由谁公开、在哪公开、如何公开等内容,抓好标准指引的落实。同时,依据法律法规和本部门本系统职责变化情况,做好标准指引调整完善工作。各街道办事处要认真抓好标准指引的落实。(责任单位:区政府有关部门,各乡<街道>)

(三)规范政务公开工作流程

各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围绕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五公开要求以及发布、解读、回应、传播、公众参与等政务公开关键环节和重点领域,进一步优化信息管理、信息发布、解读回应、依申请公开、公众参与、监督考核等工作流程,建立和完善相关规章制度,逐项编制政务公开工作流程图。尝试将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标准规范嵌入部门业务系统,促进公开工作与其他业务工作融合发展。(责任单位:区政府有关部门,各乡<街道>)

(四)推进基层政务公开平台规范化

要加强政府信息资源的标准化、信息化管理。湖滨政务网作为政务公开第一渠道、第一平台,要集中发布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开设统一的互动交流入口和在线办事入口,便利企业和群众。各责任单位要对照国务院部门印发的26个试点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在区政府门户网站开设试点领域专栏,公开试点领域信息。要借助融媒体中心优势和渠道,充分发挥政务新媒体、广播、电视、报纸、政务公示栏等平台作用,多渠道发布政务公开信息,扩大政府信息传播力和影响力。政务服务大厅、便民服务中心等场所要设立政务公开专区,提供政府信息查询、办事咨询答复等服务。(责任单位:区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区政府有关部门,各乡<街道>)

(五)完善行政决策公众参与机制

要结合职责权限和工作实际,明确公众参与行政决策的事项范围、参与方式、参与渠道,并向社会公开。完善利益相关方、群众代表、专家、媒体等列席有关会议制度。对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公共政策措施、公共建设项目,要采取座谈会、听证会、实地走访、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问卷调查、民意调查等多种方式,充分听取公众意见,扩大公众参与度,提高决策透明度。对社会普遍关心的问题要进行解释说明,及时回应公众关切。(责任单位:区司法局、区政府有关部门,各乡<街道>)

(六)推进办事服务公开标准化

要通过线上线下全面准确公开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指南、办事流程、办事机构等信息。推行政务服务一次告知、信息主动推送等工作方式,让办事群众对事前准备清晰明了、事中进展实时掌握、事后结果及时获知。以为企业和群众办好一件事为标准,对办事服务信息加以集成、优化、简化,汇总编制办事一本通,并向社会公开。(责任单位:区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区政府有关部门,各乡<街道>)

(七)健全解读回应工作机制

各单位要认真落实政策解读方案、解读材料、政策文件同步组织、同步审签、同步部署工作机制,运用座谈会、简明问答、图表图解、案例说明等多种方式,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影响市场预期等重要政策进行解读。针对政策实施和重大项目推进过程中出现的误解疑虑,要及时回应、解疑释惑。(责任单位:区政府有关部门,各乡<街道>)

(八)推动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向社区延伸

指导支持社区居民委员会依法自治和公开属于自治范围内的事项,建立完善公开事项清单,通过社区微信群、公示栏等,重点公开扶贫帮困、乡村振兴、社区财务、惠农政策、养老服务、社会救助等内容。完善政务公开与社区居务公开协同发展机制,使政务公开与社区居务公开有效衔接、相同事项的公开内容对应一致。(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区发改委、区农业农村局、区财政局,各乡<街道>)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

各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形成齐抓共管、协调推进的良好局面,定期研究部署,强化人员保障,组织实施好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的各项工作。承担试点领域建设任务的各责任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快制定本领域标准目录,并加强对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的工作指导,及时提供必要的工作支持。各部门要将分管负责人和业务联络人员名单于2020年8月底前报区政府办公室政务公开办。

(二)加强队伍建设

各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有关部门要明确工作机构和人员,确保政务公开工作有机构承担、有专人负责。加大教育培训力度,把政务公开特别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纳入机关干部学习内容,切实增强依法依规公开意识。要组织开展好业务培训、经验交流,不断提高基层政务公开工作人员的能力和水平。

(三)建全协调机制

各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任务,加强协调配合,切实抓好贯彻落实。区政府办公室要加强综合协调、指导,统筹推进全区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同上级业务部门的沟通对接,对本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落实工作及时进行督促指导和跟踪评估。要建立完善基层政务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与宣传、网信、政务服务和大数据、融媒体中心等单位的协调联动机制,加强资源共享、数据共享、信息共享,形成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的工作合力,确保各项工作任务按重要节点时限要求保质保量完成。

(四)加强监督评价

坚持把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情况,作为评价政务公开工作成效的重要内容,纳入政府年度目标考核内容。要经常深入基层督促检查,及时总结经验,改进工作。建立定期报告制度,各责任单位于每季度最后一个月20日前将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进展情况上报区政府办公室政务公开办。

 

附件:1.国务院部门制定的26个试点领域标准汇总

2.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任务分工和进度安排

 

 

 

2020年8月20日

联系人:肖  阳 联系电话:3058625 电子邮箱:hbqgov@163.com

 

 

附件1

国务院部门制定的26个试点领域标准汇总

 

1.城乡规划领域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城乡规划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的通知

http://gi.mnr.gov.cn/201906/t20190621_2441525.html

2.征地补偿领域/农村集体土地征收领域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农村集体土地征收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的通知

http://gi.mnr.gov.cn/201907/t20190716_2447776.html

3.重大建设项目领域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大建设项目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的通知

https://www.ndrc.gov.cn/xxgk/zcfb/tz/201907/t20190704_962473.html

4.公共资源交易领域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的通知

http://www.gov.cn/xinwen/2019-07/17/content_5410630.htm

5.财政预决算领域

财政部关于印发财政预决算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的通知

http://www.gov.cn/xinwen/2019-08/27/content_5424914.htm

6.安全生产领域、救灾领域

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全生产和救灾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指引的通知

http://www.gov.cn/zhengce/zhengceku/2019-10/22/content_5443636.htm

7.税收管理领域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税收管理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的通知

http://www.gov.cn/xinwen/2019-07/30/content_5416600.htm

8.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领域、保障性住房领域、农村危房改造领域、城市综合执法领域、市政服务领域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保障性住房等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的通知

http://www.mohurd.gov.cn/wjfb/201912/t20191230_243325.html

9.环境保护领域/生态环境领域

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生态环境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的通知

http://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6/201908/t20190823_729801.html

10.公共文化服务领域

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 国家文物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公共文化服务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的通知

http://www.gov.cn/zhengce/zhengceku/2019-12/02/content_5457660.htm

11.公共法律服务领域

司法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共法律服务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的通知

http://www.dongzhi.gov.cn/OpennessContent/show/846611.html

12.扶贫领域

国务院扶贫办综合司关于印发扶贫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的通知

http://www.yn.gov.cn/ztgg/jczw/zdlyjczwgk/201910/t20191022_183523.html

13.社会救助领域、养老服务领域

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社会救助和养老服务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的通知

http://www.gov.cn/zhengce/zhengceku/2019-10/16/content_5440600.htm

14.食品药品监管领域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食品药品监管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的通知

http://www.yn.gov.cn/ztgg/jczw/zdlyjczwgk/201910/t20191017_183366.html

15.就业领域、社会保险领域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就业和社会保险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的通知

http://www.mohrss.gov.cn/gkml/zcfg/gfxwj/201907/t20190717_324511.html?keywords=

16.户籍管理领域

公安部关于印发户籍管理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的通知-全面推进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

http://www.jiyuan.gov.cn/gov_special/2020/zwgkbzh/26bzzy/202004/t20200409_661043.html

17.涉农补贴领域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涉农补贴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的通知

http://www.jcs.moa.gov.cn/trzgl/201908/t20190827_6323160.htm

18.义务教育领域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义务教育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的通知

http://www.gov.cn/zhengce/zhengceku/2019-10/23/content_5444038.htm

19.卫生健康领域/医疗卫生领域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卫生健康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试行)的通知

http://www.gov.cn/zhengce/zhengceku/2019-11/15/content_5452429.htm

 

 

 

 

 

 

 

 

 

 

 

 

 

 

 

 

 

 

 

附件2

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任务分工和进度安排

 

序号

工作任务

责任单位

时间进度

1

制定本单位开展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方案,细化任务措施,在本单位网站公开,并报送区政府办政务公开办备案。

各乡(街道)、区政府有关部门

2020年8月底

2

把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情况作为评价政务公开工作成效的重要内容,列入本单位绩效考核指标体系。

各乡(街道)、区政府有关部门

2020年8月底

3

明确公众参与行政决策的事项范围和方式,并向社会公开。

各乡(街道)、区政府有关部门

2020年8月底

4

梳理、编制试点领域政务公开事项目录、公开标准和公开流程。

各乡(街道)、区政府有关部门

2020年11月底

5

建立完善发布、解读、回应有序衔接的工作流程和相关制度。完善利益相关方、群众代表、专家、媒体等列席政府有关会议制度。

各乡(街道)、区政府有关部门

2020年底

6

开设统一的互动交流和在线办事入口,在政务服务大厅、便民服务中心等场所设立政务公开专区,提供政府信息查询、信息公开申请、办事咨询答复等服务。

各乡(街道)、区政府有关部门

2021年6月底

7

制定出台其他领域的标准目录和标准指引实施方案。

区政府有关部门

2022年4月

8

建立社区公开事项清单,政务公开与居务公开有效雷同,实现社区政务公开标准化和规范化。

各乡(街道)、区政府有关部门

2022年6月

9

修定完善其他领域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

各乡(街道)、区政府有关部门

2022年6月

10

把政务公开特别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纳入基层领导干部和公务员教育培训内容。

各乡(街道)、区政府有关部门

持续推进

11

全面完成《开展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方案》确定的各项工作任务,基本建成基层政务公开标准体系。

各乡(街道)、区政府有关部门

2022年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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