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湖政办〔2018〕18号 关于印发湖滨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征缴工作实施方案(修订本)的通知
三湖政办〔2018〕18号
湖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湖滨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征缴工作实施方案(修订本)的
通 知
各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
《湖滨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征缴工作实施方案(修订本)》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2018年11月16日
湖滨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征缴工作实施方案(修订本)
为进一步做好湖滨区城乡居民两险征缴工作,根据《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建立健全多缴多得激励机制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豫人社〔2018〕8号)和《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 河南省中医管理局关于做好2018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通知》(豫人社〔2018〕36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对《湖滨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征缴工作实施方案》(三湖政办〔2017〕34号)进行了修订,修订后的实施方案如下。
一、建立机制
成立湖滨区城乡居民两险征缴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见附件),负责城乡居民两险征缴工作的领导、组织、协调、监督和考核。
各相关单位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统筹推进每年的城乡居民两险征缴工作。各乡(街道)要在各村(社区)领导班子中明确一名社保经办人员,具体负责居民两险的征缴、政策宣传、催缴提醒、摸底调查、信息采集、情况公示等工作。
二、实施征缴
(一)征缴时间。为有效降低征缴成本,根据河南省社会保险费征缴体制改革要求,征缴工作以乡(街道)为主体,每年对辖区内的城乡居民两险实行限期统一集中征缴。具体征缴时间由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二)征缴标准。按照省定标准执行。
(三)征缴方式。为全力做好缴费服务工作,满足不同缴费对象需求,可通过以下2种方式缴费:
1、对各乡(街道)常驻居民,社保经办人员要以村(社区)为单位集中征缴。
2、对因外出务工等原因不在本地居住,不能实现集中征缴的或者居民自愿独立缴费的,缴费人可选择采取以下方式缴纳:(1)到河南省的县(市、区)级税务部门办税服务厅申报缴纳。(2)通过自助办税机缴费。(3)到就近能够受理缴费业务的金融机构营业网点缴费。(4)使用微信公众号、网上税务局(河南移动版)APP手机客户端等方式缴费。
三、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城乡居民两险涉及群体多,覆盖面广,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牢固树立抓社保就是保民生意识,统一思想,提升认识,相互配合,形成合力,确保征缴工作顺利完成。
(二)广泛宣传,精心组织。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采取多种行之有效的方式和途径,对社保费征缴尤其是居民两险征缴工作的目的、意义以及对广大参保群众切身利益的保障作用、缴费标准、缴费流程等进行广泛宣传,力争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引导城乡广大居民积极参保缴费,不断扩大参保覆盖面。
(三)加强督导,对表考核。建立健全监督考核机制,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乡(街道)的居民两险征缴工作进行督导和检查,各乡(街道)负责对所辖村(社区)的居民两险征缴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定期通报征缴进度,确保工作部署和政策规定执行到位、落实到位。居民两险年度征缴工作结束后,由领导小组根据各单位的征缴情况进行考核、通报。
(四)强化监督,严肃问责。主动公开征缴信息,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群众监督。对贯彻执行不力、推诿扯皮、敷衍塞责、工作不负责任,或在工作中乱收费、滞留挪用社保费款等行为,一律严肃问责,情节严重的依法依纪给予严厉惩处,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确保居民两险征缴工作程序规范、监督到位、费款安全、保障有力,切实维护参保群众合法利益。
五、附则
本实施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湖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滨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征缴工作实施方案》(三湖政办〔2017〕34号)同时废止。
附件:湖滨区居民两险征缴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附 件
湖滨区居民两险征缴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一、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张志刚(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
副组长:王树峡(区财政局局长)
崔振兴(区人社局局长)
钱越茂(区教科体局局长)
刘红杰(区民政局局长)
崔雪峰(区扶贫办负责人)
韦 青(区税务局局长)
成 员:李浩冉(区政府办公室督查室正科级督查员)
杨 芳(区民政局副主任科员)
石 伟(区财政局副局长)
金玉松(区社会医疗保险中心主任)
王玮萍(区城乡居民医疗中心主任)
白 蕾(区城乡居民养老中心主任)
张松华(区卫计委副主任科员)
薛 勇(区税务局副局长)
王建强(交口乡乡长)
彭宝玲(高庙乡乡长)
吉 鹏(磁钟乡乡长)
韩建忠(崖底街道办事处主任)
卫清波(会兴街道办事处主任)
孙朝华(湖滨街道办事处主任)
杜 刚(车站街道办事处主任)
孙海峰(前进街道办理处主任)
张 辉(涧河街道办事处主任)
胡 杰(大安街道办事处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对各乡(街道)城乡居民两险征缴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定期通报征缴进度,考核任务完成情况。办公室设在区税务局,韦青兼办公室主任,薛勇兼办公室副主任。
二、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一)各乡(街道)负责各自辖区内的征缴工作并确保资金安全。
(二)区财政局负责协调征缴工作中票据、资金账户及征缴经费问题,保障征缴工作顺利开展。
(三)区人社局负责提供各乡(街道)参保目标的分配及因客观原因出现的退费办理、参保政策宣传与解答。做好参保、登账、模板导入工作。
(四)区民政局和扶贫办负责向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对象、重点优抚对象、建档立卡贫困人员等困难群众做好政策宣传。
(五)区教科体局负责辖区内在校学生的政策宣传及参保缴费引导工作。
(六)区税务局负责城乡居民两险征缴及政策宣传,定期向人社部门反馈征缴及未参保情况,采取措施提高准确率,解决缴费人入库争议问题等工作。
打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