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湖政办〔2018〕4号 关于明确《政府工作报告》提出的2018年重点工作责任单位的通知
三湖政办〔2018〕4号
湖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明确《政府工作报告》提出的2018年
重点工作责任单位的通知
各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
2018年《政府工作报告》已经区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为确保今年各项重点工作任务的顺利完成,现将《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的2018年重点工作任务予以分解,请各责任单位认真组织落实。各责任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作为第一责任人,要增强责任意识,加强督促检查,狠抓工作落实,确保各项重点工作全面完成。具体落实情况按季度分三次(6月25日、9月25日、12月25日)向区政府报告。区政府办公室将对落实情况进行通报。
2018年4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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