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湖政办文〔2018〕1号 关于调整湖滨区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三湖政办文〔2018〕1号
湖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调整湖滨区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各乡人民政府、涉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单位:
根据工作需要和人事变动情况,经区政府研究,决定对湖滨区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进行调整。现将调整后的成员名单通知如下:
组 长:张志刚(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
副组长:杭海龙(副区长)
赵铁安(副区长)
宋璞义(区政府党组成员)
薛安星(区政府党组成员)
李友青(区政府党组成员)
刘凤森(区政府党组成员)
成 员:金建超(区纪委常务副书记、监察委副主任)
王清哲(区委政法委常务副书记)
赵光辉(区法院常务副院长)
张洪波(区发改委副主任)
钱越茂(区教科体局局长)
荆 锐(区工信委主任)
薛院强(区司法局局长)
王树峡(区财政局局长)
崔振兴(区人社局局长)
李勇博(区水利局局长)
董 琳(区建设局局长)
高娟芳(区审计局局长)
亢 海(区交通运输局局长)
王继伟(工业园区办公室常务副主任)
何鹏飞(区信访局局长)
王伟峰(区总工会常务副主席)
张忠烈(崤山公安分局副局长)
张双喜(东城公安分局副局长)
黄来祥(湖滨公安分局副局长)
严东风(湖滨工商分局局长)
王建强(交口乡乡长)
彭宝玲(高庙乡乡长)
吉 鹏(磁钟乡乡长)
韩建忠(崖底街道办事处主任)
卫清波(会兴街道办事处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人社局,崔振兴同志兼办公室主任,董琳同志兼办公室副主任。
2018年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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