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湖政办〔2017〕29号 关于印发《湖滨区创建省级健康促进区实施方案》的通知
三湖政办〔2017〕29号
关于印发《湖滨区创建省级健康促进区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
《湖滨区创建省级健康促进区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17年10月17日
湖滨区创建省级健康促进区实施方案
为扎实推进省级健康促进区试点工作,创建健康促进区试点单位。根据《河南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开展省级健康促进县(区)试点工作的通知》(豫卫宣〔2017〕6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全区联动、属地管理、谁主管谁负责、条块结合的工作原则,建立政府主导、多部门合作、专业机构支持、全社会参与的健康促进工作机制,健全健康促进工作网络,完善健康促进信息管理系统,规范开展健康促进、健康干预和健康评估工作,不断提高辖区居民健康素养。
二、工作目标
(一)实施将健康融入所有政策策略,各乡(街道)和区政府相关部门制定有利于居民健康的公共政策。
(二)全区居民健康素养水平明显提升,达到全省平均水平;慢病患病率低于全省平均水平;成人吸烟率低于全省平均水平;经常参加体育锻炼的人口比例达到32%;学生常见疾病的发病率不高于当地平均水平。
(三)建设促进健康的支持性环境,发挥健康社区、健康家庭、健康促进医院以及学校、机关、企业的示范和辐射作用,不断提高社区居民的参与度。
(四)创新体制机制,总结适合我区实际的、可推广的健康促进综合干预模式,探索建立健康促进工作长效机制。
三、工作内容
(一)建立工作机制
1.将健康促进区建设纳入政府重点工作,制定工作方案。
2.建立健康促进领导协调机制。成立创建省级健康促进区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召开工作协调会议,通报工作进展,制定相关政策。
3.建立覆盖政府有关部门、乡(街道)、学校、机关、企业的健康促进工作网络。各单位有专(兼)职人员承担健康促进区和健康教育工作,并定期培训。
4.建立以健康教育专业机构为核心,覆盖辖区所有医院、公共卫生机构、计划生育服务机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健康促进专业网络。每个单位有专职人员承担健康促进区和健康教育工作,并定期培训。
(二)确定工作重点
1.开展社区诊断或需求评估。了解全区人口、资源、环境、经济和社会发展基本情况,人群健康素养、健康状况和疾病负担情况,多部门健康相关政策开发情况,健康促进与健康教育工作现状和工作能力等基本情况。
2.确定主要健康问题。根据社区诊断或需求分析情况,分析全区的主要健康问题,确定重点人群和优先干预的健康问题。
3.结合健康促进区评价标准,研究制定适合我区经济社会发展和卫生计生工作能力的健康促进策略和措施,制定具体的工作计划,明确责任部门和完成时限。
(三)加强能力建设
采取多种形式,提高各乡(街道)、区政府各部门、专业机构对健康促进试点区建设工作的认知和开展工作的能力。
1.针对卫生计生部门,采取逐级培训方式,提高健康促进主管部门和专业机构对健康促进试点区工作理念、方法和建设内容的理解,提高建设能力,提高开展培训的能力。
2.针对各乡(街道)、区政府各部门健康促进网络工作人员,通过工作会议、专题讲座、研讨会等形式,提高有关部门、社区和重点场所对健康促进区理念和策略的认识,提高其发挥部门优势促进居民健康的能力。
3.针对健康教育专业人员,采用理论讲授、案件分析、小组讨论、模拟演练等方式,开展健康促进与健康教育专业技能培训,使其熟悉健康教育理论和方法,熟悉健康素养、烟草控制、优生优育等基本内容,掌握健康教育计划制定和实施、健康传播材料设计制作、健康讲座和健康咨询、社区诊断和现场调查等基本专业技能。卫生计生系统内专业技术人员全员培训,掌握健康教育基本技能。
(四)制定公共政策
1.卫生计生部门主动向各级党政领导和部门负责人宣讲将健康融入所有政策的概念和意义。
2.建立公共政策健康审查制度。成立健康专家委员会,在新政策制订时增加健康审查程序,在提出、起草、修订、发布等政策制定环节中,征求健康专家委员会的意见。
3.制定促进健康的公共政策。各乡(街道)、区政府相关部门梳理本部门与健康相关的公共政策,补充、修订或新制定促进健康的公共政策。
4.开展跨部门健康行动。针对项目确定的重点问题和优先领域,多部门联合开展针对慢性病防控、传染病防控、健康生活方式、妇幼健康、健康老龄、环境与健康等重点健康问题的健康行动。
(五)优化创建环境
1.全面开展健康促进场所建设。在全区范围内建设一定比例的健康促进医院(包括综合医院、专科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等)、健康促进学校(包括高中、初中、小学)、健康促进机关(包括机关和事业单位)、健康促进企业,充分发挥其示范和辐射作用,提高场所内居民和职工的健康素养。
2.各乡(街道)开展健康社区/健康村建设,全区30%的社区/村达到建设标准,评选出100个健康家庭。
3.建设无烟环境。全区所有室内公共场所、工作场所和公共交通工具全面禁止吸烟,卫生计生机构和学校全面禁烟。
4.环境卫生整洁。生活污水和粪便无害化处理,为居民提供安全的饮用水和食品,提供锻炼场地和设施,对有健康困难的家庭开展适当的社会救助和社区帮扶活动,建设健康、安全、愉快的自然环境和和谐互助的社会人文环境。
(六)开展教育活动
1.健康素养促进行动。以提升辖区居民科学健康观、基本医疗素养、慢性病防治素养、传染病防治素养、妇幼健康素养、中医养生保健素养为重点内容,深入城乡开展健康巡讲,发放健康教育传播材料,组织丰富多彩的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健康素养促进行动的质量和覆盖面,每年直接受益人数达总人口的30%。
2.健康中国行。与全国行动一致,围绕健康中国行年度主题,同步启动我区的健康中国行活动。充分发挥卫生机构主体作用,发挥健康教育专业机构优势,使主题宣传教育活动深入人心,形成规模效应和品牌效应。
3.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健康教育项目。按照服务规范要求,鼓励社区居民广泛参与健康促进区创建活动,树立健康理念,增强健康意识,有效落实健康服务内容。
4.卫生日主题活动。借助世界卫生日、世界无烟日、全国高血压日、联合国糖尿病日、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动日、结核病日、艾滋病日等节日纪念日,开展健康主题活动,普及健康知识,提高群众参与程度,增强宣传教育效果。
5.健康中原疾控行。组织开展健康中原疾控行系列活动,紧紧围绕健康生活、预防疾病活动主题,以膳食与健康、运动与健康、心理与健康、常见慢性病预防为主要内容,在全区范围内开展一系列健康促进与教育活动。
四、时间安排
根据健康促进区试点创建工作要求,分三个阶段实施:
(一)第一阶段:公开承诺,全面启动(2017年9月12月)。制定《湖滨区创建省级健康促进区实施方案》、《创建健康促进区承诺书》。成立创建省级健康促进区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召开动员大会。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制定本单位健康促进工作方案。
(二)第二阶段:综合干预,全面达标(2018年1月5月)。各乡(街道)、政府有关部门制定健康促进公共政策、建设健康促进场所、细化分解目标任务、创建支持性环境,全面推进健康促进区创建工作。
(三)第三阶段:考评督导,效果评价(2018年6月7月)。对照标准自查提高,完善各项工作任务及相关档案资料,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单位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确保各项工作指标达到标准。
五、保障机制
(一)组织保障。领导小组要加强对全区健康促进工作的统一领导,建立统筹协调机制,组织落实健康促进区创建工作措施;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扎实开展创建工作。
(二)政策保障。将健康促进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和全区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并出台相关政策;支持和鼓励各类健康教育科普知识和公益宣传活动,引导广大居民合理膳食、适量运动、戒烟限酒、健康生活。
(三)经费保障。将健康促进区创建工作纳入财政预算予以支持,并根据经济发展和财政增长情况逐年增加。项目补助资金规范管理,专款专用,不得用于其他用途,保障创建工作长久可持续发展。
(四)队伍保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安排专人参与健康促进区创建工作;区卫计委负责组建健康促进专业队伍建设,疾控中心负责提供技术支持、人员培训、评价指导等工作;医疗机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固定专人负责健康促进工作。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各乡(街道)、区政府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明确主管领导,指定专人负责,按照《健康促进县(区)评价参考标准(2016版)》工作指标分解表的要求,根据各自职责,将本职工作与健康促进区创建工作有机结合,按时保质保量完成任务,确保健康促进各项工作顺利实施。
(二)大力宣传,营造氛围。创建过程中,各乡(街道)、区政府各部门要将健康促进宣传融入日常工作中,让广大人民群众充分理解健康促进工作的目的、意义和具体任务,增强责任心和紧迫感。每年要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开展1次具有特色的健康促进主题活动,打造创建工作亮点。通过悬挂横幅、电子屏、版面、报纸等传统媒体和网络、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全方位宣传促进居民健康的公共政策、开展的重点工作以及活动成效,提高公众知晓率和参与度,为健康促进区创建营造良好氛围。
(三)强化督导,狠抓落实。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对各成员单位的工作指导,制定督导检查和考核评估方案,建立健康促进长效机制,定期或不定期开展现场督导、指导及成效评估等工作,并将督导情况及评估结果在全区范围内进行通报。
附件:湖滨区创建省级健康促进区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附 件
湖滨区创建省级健康促进区工作领导小组
成员名单
组 长:李 涛(区长)
副组长:亢 晓(副区长)
成 员:吕宏伟(区政府办公室主任)
郭慧霞(区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杨国良(区新闻中心副主任)
张洪波(区发改委副主任)
钱越茂(区教科体局局长)
刘红杰(区民政局局长)
王伟峰(区工信委主任)
薛院强(区司法局局长)
王树峡(区财政局局长)
崔振兴(区人社局局长)
王 平(区国土资源局局长)
范钦胜(区文化旅游局局长)
贠绍成(区水利局局长)
卫 兵(区农牧局局长)
李向东(区林业局局长)
刘建刚(区商务局局长)
董 琳(区建设局局长)
李红梅(区卫计委主任)
张少林(区安监局局长)
孙 慧(区统计局局长)
亢 海(区交通运输局局长)
陈书峰(区总工会常务副主席)
张 欢(团区委书记)
杨丽荣(区妇联副主席)
张月霞(区残联理事长)
王继伟(工业园区办公室常务副主任)
任锁朋(商业公司总经理)
孙望霞(二运公司总经理)
李 峥(区环卫局局长)
张建峰(区城管局局长)
张忠烈(崤山公安分局副局长)
张毛军(湖滨公安分局副局长)
黄来祥(东城公安分局副局长)
韦 青(区国税局局长)
刘明学(区地税局局长)
严东风(湖滨工商分局局长)
杨占国(湖滨环保分局局长)
王建强(交口乡乡长)
彭宝玲(高庙乡乡长)
吉 鹏(磁钟乡乡长)
韩建忠(崖底街道办事处主任)
卫清波(会兴街道办事处主任)
孙朝华(湖滨街道办事处主任)
杜 刚(车站街道办事处主任)
张 刚(前进街道办事处主任)
张 辉(涧河街道办事处主任)
胡 杰(大安街道办事处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卫计委,李红梅同志兼办公室主任,钱越茂、王伟峰、范钦胜、张少林、李峥五位同志兼办公室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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