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湖政办文〔2017〕22号 关于成立湖滨区免费开展预防出生缺陷产前筛查和新生儿疾病筛查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三湖政办文〔2017〕22号
湖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成立湖滨区免费开展预防出生缺陷产前筛查和新生儿疾病筛查工作领导小组的
通 知
各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对我区免费开展预防出生缺陷产前筛查和新生儿疾病筛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区政府决定成立湖滨区免费开展预防出生缺陷产前筛查和新生儿疾病筛查工作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成员名单
组 长:亢 晓(区政府副区长)
副组长:杨丽荣(区妇联副主席)
黄 艳(区发改委副主任)
石 伟(区财政局副局长)
孙宏亮(区卫计委副主任)
卫 健(区残联副理事长)
赵丽娟(区政府督查室副科级督查员)
成 员:张 謇(区发改委党委办公室主任)
望莉莉(区财政局预算科科长)
程继红(区卫计委医政妇幼股股长)
谢 芳(区残联办公室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妇联,杨丽荣同志兼办公室主任。
二、领导小组工作职责
(一)研究确定全区两筛查工作的重大事项,统筹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
(二)组织制定和审议全区免费开展预防出生缺陷产前筛查和新生儿疾病筛查工作实施方案,研究确定工作计划、重点任务和责任分工。
(三)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按照政府购买社会服务程序和我区有关筛查服务机构的基本标准,确定预防 两筛查定点医疗保健机构,明确工作职责。
(四)组建全区免费开展预防出生缺陷产前筛查、新生儿疾病筛查工作技术小组,审议筛查服务机构技术服务标准和工作流程。
(五)研究制定全区免费开展预防出生缺陷产前筛查、新生儿疾病筛查工作督导检查办法,组织开展督导检查。
(六)研究制定全区免费开展预防出生缺陷产前筛查、新生儿疾病筛查工作考核办法,组织开展考核工作。
(七)研究制定全区免费开展预防出生缺陷产前筛查、新生儿疾病筛查工作资金管理办法,强化资金监管。
2017年9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