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湖政办〔2017〕25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区懒政怠政为官不为问题专项监督工作的通知
三湖政办〔2017〕25号
湖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区懒政怠政为官不为问题
专项监督工作的通知
各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
为切实转变工作作风,提升工作效率,促进履职尽责,根据《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懒政怠政为官不为问题专项监督工作的通知》(三政办明电〔2017〕65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懒政怠政、为官不为问题专项监督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市政府廉政工作会议精神,以保障中央、省、市和区委、区政府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为目标,以严肃查处懒政怠政、为官不为问题为重点,以集中督查和行政问责为抓手,坚持政府主导、部门主办、监察主核工作机制,切实强化各级政府及其部门党委(党组)的主体责任,推动懒政怠政、为官不为问题治理工作不断深入,为我区发力三次创业、建设五个湖滨提供强有力的作风纪律保障。
监督对象
各乡(街道)、政府部门及其公务人员,事业单位和区管企业工作人员,重点是各级领导班子成员和中层以上干部及事业单位、区管企业的中层以上管理人员。
三、监督内容
(一)省、市督查核查事项落实情况。围绕巡视、督察和专项督查等活动反馈的问题线索,站在讲政治的高度,以鲜明的政治态度、坚定的政治立场、高度的政治自觉,认真抓好调查核实和问题整改工作,对发现的违规违纪问题进行严肃问责。
(二)省、市和区委、区政府重大决策部署落实情况。围绕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市委、市政府建设省际中心城市、提升区域核心竞争力、加快转型创新发展,打响六大攻坚战等工作部署,监督检查重大决策、重大改革、重点项目、重要民生事项、重点资金安排落实情况,特别是在脱贫攻坚、国企改革、环境治理、转型发展、安全生产、信访稳定六大攻坚战,以及在落实我区十件重点民生实事中发现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懒政怠政、为官不为等问题线索,严肃依规依纪问责。
(三)省、市、区政府集中督查事项落实情况。在开展集中督查过程中,坚持问题导向,紧盯落实成效,对省、市、区政府集中督查中发现的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问题,以及推诿扯皮、敷衍塞责,完不成任务、落不到实处的,严肃追究责任。
(四)各级、各部门重点工作贯彻落实情况。对省、市、区政府确定的重点任务,各单位要对照相关要求和时间进度,认真开展自查自纠活动,发现问题,立行立改;对发现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懒政怠政、为官不为等问题线索,及时移交监察机关处理。
四、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7年7月20日8月5日)。各级、各部门要围绕监督内容,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懒政怠政为官不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对开展懒政怠政、为官不为问题专项监督工作进行部署,通过新闻媒体广泛宣传报道,营造氛围。
(二)自查自纠阶段(2017年8月6日10月31日)。各级、各部门对懒政怠政、为官不为突出问题进行自查自纠,建立整改台账,列出整改清单,逐项整改落实。
(三)监督检查阶段(2017年8月6日10月31日)。区政府组织明察暗访组,对自查自纠、问题整改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随机抽查,对发现的突出问题进行核查问责。
(四)总结提高阶段(2017年11月11日11月30日)。各级、各部门认真总结专项监督工作经验、做法,选树先进典型,突出标本兼治,健全长效监督机制。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全区懒政怠政为官不为问题专项治理联席会议制度,加强对专项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各级、各部门要建立健全相应组织,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负总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确保专项监督工作实效。
(二)注重教育引导。各级、各部门要将开展专项监督作为“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的重要内容,强化思想教育,倡导担当负责、履职有为,鼓励改革创新、干事创业,以良好的精神状态开拓进取、真抓实干。同时,要强化宣传报道,宣传好作风、好典型、好经验,营造浓厚舆论氛围。
(三)强化监督检查。区政府督查室和区监察局要围绕监督内容,深入开展集中督查和暗访检查活动,重点对治理懒政怠政为官不为问题的主体责任落实情况进行督查,督促其有效履行监管责任。要坚持问题导向,着力发现突出问题,明确整改责任,限期整改到位。要切实转变作风,不发通知、不打招呼、不听汇报,不要陪同接待,直奔基层、直插现场,确保监督检查工作实效。要建立问题线索移交机制,发现问题线索及时移交监察机关。
(四)严肃执纪问责。区监察局要拓宽监督举报方式,畅通信访、电话、网络、微信举报渠道,对问题线索统一归口收集,建立管理台账,及时有效处理。要强化监督执纪问责,落实三个区分开来要求,科学运用四种形态,探索容错纠错机制,严肃查处失职渎职突出问题。要坚持以案明纪、以案说纪,及时通报典型问题,强化震慑警示效果。
(五)健全长效机制。加强制度建设,建立健全自查整改、工作调度、民主测评、服务回访、问卷调查等制度,强化问题导向,着力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到位。要健全激励机制,积极鼓励公务人员履职尽责,允许试错、宽容失败、鼓励担当,进一步倡导敢为的风气、提升会为的能力、营造想为的环境。
附件:1.全区懒政怠政为官不为专项监督责任追究情况统计表
2.全区懒政怠政为官不为专项监督责任追究情况明细表
2017年8月2日
附件1
全区懒政怠政为官不为专项监督责任追究情况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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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 |
立案件数 |
问责总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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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态指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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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处级 |
乡科级 |
其他 |
第一种形态 |
第二种形态 |
第三种形态 |
第四种形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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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话函询了解 |
面对面初步核实了解 |
提醒谈话 |
警示谈话 |
批评教育 |
纠正或责令停止违纪行为 |
责成退出违纪所得 |
限期整改 |
责令作出口头或书面检查 |
召开民主生活会批评帮助 |
责令公开道歉 |
通报 |
诫勉 |
其他批评教育类措施 |
党内警告 |
党内严重警告 |
行政警告 |
行政记过 |
行政记大过 |
行政降级 |
取消荣誉称号 |
撤销政协资格 |
终止人大代表资格 |
取消预备党员资格 |
取消当选资格 |
终止党代表资格 |
停职 |
调整职务 |
免职 |
引咎辞职 |
责令辞职 |
改任非领导职务 |
安排提前退休 |
降低退休待遇 |
其他组织调整类措施 |
撤销党内职务 |
留党察看 |
开除党籍 |
行政撤职 |
行政开除 |
降职 |
取消退休待遇 |
解聘 |
解除劳动合同 |
辞退 |
组织除名 |
其他重大职务调整类措施 |
移送司法机关判处刑罚后开除党籍 |
移送司法机关判处刑罚后开除公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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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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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区懒政怠政为官不为专项监督责任追究情况明细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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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单位: 填表时间: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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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序号 |
人员序号 |
姓名/单位名称 |
政治面貌 |
工作单位及职务 |
职级/级别 |
问责领域 |
简要案情 |
是否立案 |
问责决定机关 |
问责决定时间 |
问责依据 |
形态指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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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种形态 |
第二种形态 |
第三种形态 |
第四种形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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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说明:形态指标要和附件1中各项一一对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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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人: 填表人: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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