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湖政办文〔2017〕11号 关于明确基层消防组织机构的通知
三湖政办
文
〔201
7
〕
11
号
湖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明确基层消防组织机构的通知
各乡人民政府
、
街道办事处
,区政府有关部门
:
为
加强全区各乡(街道)、村(居)委会消防管理组织建设,提升乡(街道)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水平,全面夯实基层社会化防控基础,
根据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公安厅等部门关于加强城镇公共消防设施和基层消防组织建设的实施意见》(豫政办〔2016
〕
179
号)要求,
经
区政府
研究,
决定
对
各乡(街道)消防组织机构
相关责任人进行明确
。现将
有关事项
通知如下:
一、
各
乡(街道)基层消防组织机构
交
口
乡:
第一责任人
王建强
乡长
直接责任人
张
兵
副乡长
消防专管员
张建让
安监办主任
高
庙
乡:
第一责任人
彭宝玲
乡长
直接责任人
黄根刚
人大主席
消防专管员
刘刚峡
安
监
办
主任
磁
钟
乡:
第一责任人
吉
鹏
乡长
直接责任人
蔡军平
副乡长
消防专管员
张景春
安全办主任
崖底街道:
第一责任人
韩建忠
办事处主任
直接责任人
史殿成
办事处副主任
消防专管员
高
强
经济发展办副主任
会兴街道:
第一责任人
卫清波
办事处主任
直接责任人
霍
涛
办事处副主任
消防专管员
田红强
安监办副主任
湖滨街道:
第一责任人
孙朝华
办事处主任
直接责任人
刘秋朝
武装部长
消防专管员
肖振华
武装干事
车站街道:
第一责任人
杜
刚
办事处主任
直接责任人
曲海峰
武装部长
消防专管员
赵
军
副主任科员
前进街道:
第一责任人
张
刚
办事处主任
直接责任人
王建伟
办事处副主任
消防专管员
张志刚
经济发展办主任
涧河街道:
第一责任人
张
辉
办事处主任
直接责任人
王耀华
办事处副主任
消防专管员
骆泽江
安全办主任
大安街道:
第一责任人
胡
杰
办事处主任
直接责任人
何红军
办事处副主任
消防专管员
周锟鸿
安全科科长
二、消防
网格化
安全管理责任
(一)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责任。
各乡(街道)
要
建立和
完善
消防
安全生产组织
机构
,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解决消防工作突出问题。消防专管员负责组织开展日常防火检查和消防宣传教育,并指导所属微型消防站做好消防工作,定期指导检查社区、小区消防工作的日常开展情况。
(二)行政村(社区)居委会责任
。
行政村(社区)主任是网格中消防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本网格消防安全管理负全面
责任。要
至少明确1
名消防安全协管员,具体负责本级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日常工作,制定防火安全公约,开展经常性防火检查、消防宣传教育和组织扑救初起火灾。
(三)居民楼院、村组责任
。
居民楼院(小区)、村组要建立由楼院长、村组负责人牵头的群众性消防安全志愿组织,在居民群众中确定消防管理员和消防宣传员,实行
“
多户联防、区域联防
”
,开展消防安全自我检查、自我宣传、自我管理等群防群治工作。实施统一物业管理的居民楼院(小区)物业服务企业要切实履行消防安全管理职责,对服务对象定期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巡查和宣传工作;没有委托物业服务企业进行物业管理的居民楼院(小区),居民(村民)委员会要组织业主、使用人签订防火协议,明确消防安全责任,加强消防安全管理。
三、相关要求
各乡(街道)
要
于5
月
31
日前,
以
正式文件
形式
明确
辖区内各
行政村(社区)
消防网格化管理第一责任人和
消防安全协管员
,并
报区政府办公室和区防火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备案(湖滨公安消防大队
,
联系电话:2599035
)。
要
确保基层消防管理组织的稳定性和连续性,如出现岗位调整和人员变更,要及时做好信息登记和人员变更函告工作,并自人员确定或者变更之日起5
个工作日内,将人员变更的相关文件,报区政府办公室和区防火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湖滨公安消防大队)备案。
2017
年
5
月
25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