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湖政办〔2017〕21号 关于调整区政府领导AB角组成的通知
三湖政办〔201
7
〕
21
号
湖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
调整区
政府领导AB角组成的通
知
各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
:
根据区政府领导以及工作分工变动情况,
经区政府第
2
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
对区
政府领导AB
角
组成
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
一、
区
政府领导同志按以下组合建立AB
角工作制度
:
张志刚同志
和薛安星同志
、
杭海龙同志和
刘风森
同志
、
赵铁安
同志和
宋璞义
同志
、
程明波
同志和
李友青
同志
、
亢晓
同志和
彭安朝
同志
互为AB角。
二
、互为AB
角的
区
政府领导在一方因会议、学习、出差、休假、接待或其他情况
,
暂时不能履行岗位职责时
,
由另一方代为处理其分管及联系的有关工作
。
涉及多位
区
政府领导分工或一些综合性的会议和活动
,
以及分工交叉的会议和活动
,
由
区
政府办公室统一协调和安排
,
避免工作缺位和空岗
,
确保政府工作高效运行。
三
、代为处理分管及联系有关工作
,
包括代行处理上、下级来文、发文等公文事宜
;
代行处理日常分管及专项分管工作
;
代行出席或召集各类会议和参加公务接待活动
;
代行处理其他临时公务及突发事件等。
四、互为AB
角的
区
政府领导成员在代行履职期间
,
除被代行履职一方有明确处理意见的事项之外
,
有权按照管理权限自主决定和处理有关事项
;
有权按照规定程序处理突发事件或其他紧急事务。属于工作业务的
,
由职能部门主要领导先提出初步处理意见
;
属于急需决策的重大事项
,
商
被
代行履职一方提出处理意见
,
报
区
政府主要领导决定或提请
区
政府有关会议集体研究决定。
五、互为AB
角的
区
政府领导成员在代行履职期间
,
应当积极、依法、审慎代行职权
,
并尊重被代行履职一方明确提出的处理意见。代行履职一方根据被代行履职一方的意见实施的履职行为
,
由被代行履职一方承担责任
;
其他履职行为或代行履职行为
,
由其本人承担责任。在被代行履职一方恢复履职后
,
代行履职一方要详细通报有关情况。
六、互为AB
角的一方外出
,
应事先报告
区
长和告知
区
政府
办公室主任,
并提前一天向另一方交接好有关工作
,
对于重大事项未尽事宜
,
应通报详情并提出原则意见
,
外出期间要保证24
小时通讯畅通。
七、互为AB
角的
区
政府领导成员
,
原则上不同时出差或休假。遇有特殊情况时
,
由
区
长或主持工作的常务副
区
长安排其他
区
政府领导同志代行履职。
八、互为AB
角的
区
政府领导成员平时应加强交流与协调
,
及时通报信息
,
以便外出前后能够及时做好工作衔接
,
保持工作的连续性。
九、互为AB
角的
区
政府领导成员外出期间
,区
政府办公室按照“AB
角
”
的要求呈送公文及呈报事项。其分管部门和单位要及时主动地向补位的
区
政府领导同志请示汇报工作
,
确保各项工作正常运转。
十、互为AB
角的
区
政府领导成员的对口副主任
,
要积极主动为代行履职的
区
政府领导做好协调服务工作。
2017年 7 月 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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