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湖政办〔2016〕68号关于公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和证明事项目录的通知
三湖政办〔2016
〕
68
号
湖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公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和证明事项
目录的通知
各乡人民政府
、街道办事处
,区政府
有关
部门:
为贯彻落实《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的实施意见》(三政办〔2016
〕
5
号)和《三门峡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关于清理规范行政审批各类证明和盖
6
章环节的实施意见》(三审改〔2016
〕
1
号)等文件精神,
区政府对
31
家单位
291
项
行政审批事项进行了规范清理
。经区政府研究,决定保留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6
8
项,取消4
项;保留行政审批证明事项
71
项,取消
8
项;取消前置条件
3
项。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行目录清单管理
《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和证明事项目录》在区政府门户网站、区编办网站向社会公开
;
区政府有关部门在本部门网站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公开的内容包括:行政职权事项名称、职权类别、实施部门、受理条件、设立依据、中介服务事项名称、中介服务机构类型、证明事项名称、出具单位、清理意见等。对列入《目录》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由行政审批申请人自行选择具有资质的服务机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指定服务机构
;
依照规定应由审批部门委托相关机构为其审批提供的技术性服务,纳入行政审批程序,一律由审批部门委托开展,不得增加或变相增加申请人的义务
;
未列入清单的中介服务事项和证明事项,审批部门一律不得以任何形式设定前置审批事项,也不得要求申请人提供前置审批材料
;
审批部门能够通过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解决的事项,一律不得要求申请人提供前置审批材料。
二、目录清单实行动态调整
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和证明事项目录清单实行动态调整,对有关部门提出的调整意见,由区审改办汇总审核后提交区政府研究;对于因法律、法规的立、改、废、释和上级政府明确调整的,由区审改办直接依据上级文件
进行
调整。
三、强化落实和监管
各有关部门要按照
“
谁主管、谁负责
”
的原则,建立工作责任制,严格落实,实行《目录》清单制管理,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保障行政审批质量和效率。区法制办、监察局、编办等部门,要对《目录》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工作不落实、执行相关规定不得力的单位和个人,应依法依纪予以问责问效。
附件:
1
.
三门峡市湖滨区保留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目录(共6
8
项)
2
.
三门峡市湖滨区取消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目录(共4
项)
3
.三门峡市湖滨区保留行政审批证明事项目录(共
71
项)
4
.
三门峡市湖滨区取消行政审批证明事项目录(共8
项)
5
.
三门峡市湖滨区取消行政审批前置条件事项目录(共3
项)
2016年 12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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