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湖政办〔2016〕59号 关于开展居民住宅区域消防安全检查的通知
三湖政办〔2016
〕
59
号
湖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开展居民住宅区域消防安全检查的通知
各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
区政府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公安厅等部门关于加强城镇公共消防设施和基层消防组织建设的实施意见》(豫政办〔2016
〕
179
号)和《三门峡市防火安全委员会关于印发
2016
年冬春火灾防控工作方案的通知》(三防安〔
2016
〕
16
号)要求
,
决定在全区组织开展居民住宅区域消防安全检查活动。现将有关
事项
通知如下:
一、检查的范围和重点
(一)检查范围。社区居民楼院、单位家属区、老旧小区、城中村、拆迁临时安置房、城市公租房和廉租房、农村行政村和自然村等居民住宅区域。
(二)检查重点。重点检查居民住宅区域内是否存在私搭乱建
,
擅自改变使用功能、影响消防车通行和人员疏散现象
;
电气线路敷设是否符合要求
;
是否存在电动自行车违规存放和充电现象
;
是否在楼梯间、通道、门厅内违规堆放物品
;
是否存在住宿、生产经营、储存
“
三合一
”“
二合一
”
问题
;
设施、器材是否完好有效
;
是否成立消防组织
,
消防安全责任人和管理人是否
按规定
开展工作
等
。
二、职责任务
(一)强化属地责任和主体责任。各乡(街道)要切实
加强
对消防工作的领导
,
研究制订
开展
居民住宅区域消防安全工作的具体措施
,
督促落实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
,
指导
村(社区)
组织开展居民住宅区域消防安全检查
,
适时组织督导检查
,
确保工作实效。
各乡(街道)、村(社区)
按要求配齐
专职
消防工作人员。各乡(街道)
行政
主要负责人是消防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
分管安全工作的副
职
是消防安全工作的直接责任人。乡(街道)安全生产
部门
具体负责本辖区消防安全工作
,
要明确1
名财政供养的在编人员专门负责组织开展日常防火检查和消防宣传教育
,
并指导所属专职(志愿)消防队和微型消防站做好工作。各
村(居)委会
主要负责人是消防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要
至少明确1
名消防安全协管员
,
负责组织开展经常性防火巡查检查和消防宣传。各乡
(
街道
)作为
此次消防安全检查的责任主体
,
要按照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要求
,
具体组织实施。村
(社区)
负责组织人员对辖区村民(居民)楼院逐一进行检查。
(二)强化行业部门监管责任。各
乡(街道)
要针对电气火灾多发的情况
,
采取有力措施
,
整治城中村、老旧小区电气线路老化损坏、乱拉乱接问题
,
对老旧小区电气线路进行集中改造
,
更换老化损坏的电气线路
,
鼓励安装电气火灾监控系统。供电、
房管
、工商、质监等部门要结合各自职责
,
从供电方式、线路敷设、电器质量、技防措施等方面入手
,
制定落实防范措施
,
降低电气火灾发生的风险和概率。工商
、质监
等部门
要加强对电气产品生产、销售的监督管理
,
依法查处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等违法行为
,
严防不合格电气产品进入市场和消费环节。消防
部门
要对
乡(街道)
开展消防业务培训。
公安部门
至少组织一次对辖区村(居)委会、居民住宅区物业服务企业负责人的消防培训
,
加强对其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情况的监督检查
,
督促其依法履行消防职责、整改火灾隐患
,
依法查处消防违法行为。有家属区(院、楼)的单位要做好单位家属区(院、楼)的消防检查工作。
三、工作步骤
(一)集中排查整治(即日起至2017
年
3
月
15
日)。各
乡(街道)要制定
专项
工作方案
,
召开动员会议
,
组织开展居民住宅区域消防安全检查。
村(社区)
要组织工作人员、巡防队员、物业管理人员、保安和专业电工等力量
,
对辖区居民住宅逐楼院、逐小区开展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
,
要
如实记录,
建立台账
,
督促整改。
(二)总结验收阶段(3
月
16
日至
3
月
31
日)。各乡(街道)、各部门要将居民住宅区域消防安全检查工作
,
作为全区今冬明春火灾防控的一项主要工作
,
统筹安排部署
,
统一组织验收
,
认真总结经验
,
查找不足
,
制定改进措施
,
建立长效机制。
四、工作措施
(一)全面检查居民住宅区域。村(社区)
对辖区内的
村(
居
)
民住宅区域要全面检查
,
彻底澄清底数
,
建立台账
,
并按照网格划分逐一明确网格责任人
,
确保检查不留死角。排查工作台账要报乡
(
街道
)
备案
,
检查后要填写《居民住宅区公共区域消防安全检查记录》(见附件1
)
,
将检查情况记录在案。检查记录一式三份
,
一份交物业服务企业或业主
,
一份交乡
(
街道
),
一份存档备查。公安
部门
要对
村(社区)
工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
督促其落实检查要求、检查措施。对检查发现的问题
,
要落实
“
七个一律
”:
凡在楼梯、走道、电缆井、管道井等违规存放电动自行车和其他物品或为电动自行车充电的
,
一律清理。凡电气安装不规范和私拉乱接电气线路的
,
一律停用或切断。凡占用消防车通道、违规设置影响消防车通行的障碍物的
,
一律清理或拆除。凡未按标准配备消防设施和器材的
,
一律限期配齐。凡在居民住宅一楼改变使用功能影响安全疏散的
,
一律限期改正。凡存在
“
三合一
”
或
“
二合一
”
现象的
,
一律责令住宿人员搬出
,
确有困难的
,
住宿部分必须与其他部分完全物理分隔
,
且住宿人员不得超过
2
人
,
不得在外窗设置防盗网
,
确需设置的要保证火灾时易从内部打开。凡阻挠检查、拒不整改的
,
一律通知公安、消防部门依法查处。
(二)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各乡(街道)、各
有关
部门要结合《三门峡市湖滨区防火安全委员会关于印发全区2016
年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方案的通知》(湖防安〔
2016
〕
30
号)要求
,
落实资金和人员推动各项工作任务完成。要强力推进社区
“
微型消防站
”
和志愿消防队建设
,
配齐配强人员、装备
,
增强多种形式的消防力量
;
要大力开展
“
创建消防安全社区
”
活动
,
综治部门要将
“
创建消防安全社区
”
活动纳入
“
平安社区
”
评选内容
,
推动各居民社区、居民楼院逐步达到建设要求(见附件2
)
;
要强化消防安全技防物防措施
,
按要求推进
“
三合一
”
场所、群租房等消防安全难点、乱点区域和薄弱环节安装应用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
,
提高居民住宅区域火灾技防水平。
(三)维护居民用电安全。供电部门
要结合
“
煤改电
”
工作
,
把维护居民住宅区域用电安全作为重要任务。要摸清老旧小区等用电重点区域的用电规律和供电设备情况
,
制定相应预案和措施
,
确保用电安全
;
要制定用电安全检查方案
,
组织对管理范围内自有的供电线路和供电设备开展一次全面检查、检测
,
及时发现和整改消防安全隐患
,
定期将检查整改情况报
区
政府备案。同时
,
要派出力量参与
乡(街道)
组织的检查活动
,
对居民住宅区域的用电线路和设施检查提供技术支持
,
发现问题及时移交
乡(街道)
督促整改。
村(社区)
要督促辖区居民住宅的物业服务企业或业主加强用电安全管理
,
定期开展用电线路和设施检测、维护工作
,
切实保障安全可靠用电。
(四)坚持统筹兼顾。要通过开展居民住宅区域消防安全检查
,
进一步深化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
,
始终紧盯人员密集场所、养老服务场所、易燃易爆单位等重点场所不放松
,
统筹兼顾
,
抓好落实。对检查发现的火灾隐患
,有关
部门要
以正式文件形式
督促整改
,
确保督改到位。区防火安全委员会将
不定期
开展督导工作
,
推动工作落实。
(五)加强宣传教育。各乡(街道)要结合
“
消除火灾隐患
,
共建平安社区
”
的宣传主题
,
开展多种形式的居民住宅区域消防宣传教育培训活动。各乡(街道)要深入社区、农村、居民家庭开展
“
四个一
”
活动(排查一遍社区火灾隐患
,
开展一次社区消防课堂
,
组织一次疏散逃生演练
,
上门为独居老人等弱势群体面对面传授一次消防常识)
,
普及用火、用电、用气安全常识
,
讲解电动自行车安全存放、安全充电和火场自救逃生知识
,
提醒落实
“
三清三关
”
(清走道、清阳台、清厨房
,
关电源、关气源、关门窗)
,
指导开展消防检查和灭火疏散演练
,
切实提高公众消防安全能力。
(六)严格责任追究。坚持责任追究关口前移
,
发现问题严肃问责
,
发生事故严格追责。凡督察发现工作不负责、措施不落实、敷衍塞责的单位和个人
,
要通过
诫勉
谈话、调整岗位、上级约谈等形式进行严肃处理
。
凡导致发生亡人火灾的
,
必须按照
“
四不放过
”
(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
,
责任人员未处理不放过
,
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
,
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原则
,
逐一进行责任倒查
。
凡发生较大以上亡人火灾事故的
,
一律依法依纪追究政府领导责任和有关部门监管责任。
附件
:
1
.
居民住宅区公共区域消防安全检查记录
2
.
消防安全社区活动创建要求
2016
年
11
月
17
日
附件1
居民住宅区公共区域消防安全检查记录
街道(乡)
社区(行政村)消防安全检查记录
检查时间: | 检查人员: |
检查单位(村组、居民楼院等): | |
检查内容及存在隐患: 1.小区消防车通道:□畅通 □堵塞 □不符合标准 具体情况: 2.楼梯间、楼梯走道、门厅内是否违规存放电动车和充电 □是 □否 具体情况: 3.是否在公共区域私拉乱接电气线路 □是 □否 具体情况: 4.楼梯间、楼梯走道、门厅、电缆井、管道井是否堆放物品 □是 □否 具体情况: 5.是否配备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 □是 □否 具体情况: 6.居民住宅一楼是否存在改变使用功能影响安全疏散 □是 □否 具体情况: 7.是否存在人员居住、生产经营、储存
“
三合一
”“
二合一
”
现象 □是 □否 具体情况: 8.其他:
| |
处理情况:
项责令当场整改
;
项责令
月
日前改正
;
项移交公安派出所处理。 | |
被检查单位负责人签字: | 联系电话: |
注:此表检查单位、被检查单位、乡
(
街道
)
各存档一份。
检查记录填写要求:
1
.
检查时间填写检查当日的时间
,
检查人员填写参与检查的工作人员的姓名。
2
.
消防车通道的净宽度和净空高度不小于4
米
,
消防车通道上不设置影响消防车通行的障碍物、不停放私家车辆。
3
.
灭火器设置在位置明显和便于取用的地点
,
并成组设置
,
灭火器压力表指针在
“
绿色
”
区域。
4
.
室内、外消火栓不被遮挡
,
且应完整好用。室内消火栓配有水枪及水带。
5
.
楼梯间、楼梯走道、门厅、电缆井、管道井内严禁堆放任何物品
,
严禁存放电动自行车和为电动自行车充电。
6
.
属于未列出的火灾隐患填入其他一栏中。
附件2
“
消防安全社区
”
活动创建要求
一、居民社区、住宅楼消防管理单位明确
,
岗位消防责任落实
,
日常防火巡查、检查到位。
二、疏散楼梯间、疏散通道、安全出口以及消防车道保持畅通
,
安全疏散通道、电缆井、管道井等公共区域以及电表箱处不得堆放可燃杂物
,
各类竖井防火封堵严密到位。
三、公共区域不得乱拉乱接电气线路
,
疏散楼梯间、疏散走道不得违规停放电动车及充电
,
电动自行车棚要严格落实用电安全管理
,
消防车通道不得放置障碍物、机动车。
四、消火栓、火灾自动报警、自动灭火等消防设施定期维护保养并保持完好有效
,
消防控制室严格落实值班制度
,
值班人员在岗在位并持证上岗。
五、充分发挥社区消防宣传大使作用
,
组织居民开展灭火疏散逃生等消防演练及消防安全入户宣传活动
,
利用社区宣传栏、宣传橱窗以及楼宇视频定期宣传消防安全常识。
六、居民住宅区要根据规模、居民数量等情况建设电动车智能充电设施
,
统一设置固定集中的电动车充电点
,
或设置带安全保护装置的充电设施供居民使用。
七、每个设有管理部门、
物业
服务的居民住宅区
,
要建立微型消防站
,
保证24
小时值班
,
尤其是要加强夜间防火巡查。
微型消防站要
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
,
对专兼职队员开展必要的集中训练
,
达到会处置初起火灾、熟练使用消防器材、引导人员安全疏散
,
一旦发生火灾
,
做到
“
1
分钟响应、
3
分钟到场处置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