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湖政〔2017〕6号 关于优化整合基层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资源的实施意见
三湖政〔201
7
〕
6
号
湖滨区人民政府
关于优化整合基层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技术
服务资源的实施意见
各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历次全会精神,
进一步优化配置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管理服务资源,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改革完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的决定》(中发〔
2015
〕
40
号)
、
《国家卫生计生委、中央编办关于优化整合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资源的指导意见》
(国卫妇幼发〔
2013
〕
44
号)、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加强计划生育基层基础工作的实施意见》
(豫卫指导〔
2015
〕
1
号)、《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三门峡市
“
十三五
”
区域卫生计生发展规划的通知》
(三政办〔
2016
〕
78
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
“
全面整合、资源共享、优势互补、服务群众
”
为总体要求,坚持
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
,统筹优化整合卫生和人口计生资源,推进区、乡(街道)、村(社区)三级医疗卫生和人口计生工作转型升级,构建优质高效、群众满意的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管理服务体系,不断提高出生人口和妇女儿童健康水平,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政府主导,强化公益性质。
强化政府在资源统筹、工作协调和财政投入等方面的责任,健全服务体系,提高妇幼健康服务水平,突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机构的公益性质。
(二)坚持完善功能,实现公平可及。
坚持妇幼卫生工作方针和保健与临床相结合的机构发展方向,完善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服务功能,加强医疗卫生机构妇幼健康相关服务能力建设,实现妇幼健康服务的公平可及。
(三)坚持深化改革,着力提高效能。
优化资源配置,推动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实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完善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服务机构管理模式,不断提升服务效能。
(四)坚持积极稳妥,体现因地制宜。
从满足群众需求出发,结合我区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工作实际,积极妥善推进资源优化整合工作,确保妇幼保健与计划生育工作同步加强。
三、主要任务
(一)优化区级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工作职能
在湖滨区妇幼保健院加挂
“
湖滨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
”
和
“
湖滨区婚育服务中心
”
牌子。
湖滨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和湖滨区婚育服务中心主要职责:为辖区内妇女儿童提供妇女保健、儿童保健、围产保健等妇幼保健服务及妇女儿童常见病防治、助产技术服务等医疗保健服务;履行计划生育公共服务职能,承担计划生育宣传教育、技术服务、优生指导、药具发放、信息咨询、随访服务、生殖保健、人员培训等任务;开展妇幼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婚前医学检查、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和出生缺陷综合防治等工作;受区卫计委委托承担全区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业务管理、项目管理、培训和技术指导工作;承担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优化整合乡(街道)卫生计生资源
乡(
涉农
街道)
“
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中心
”
和
城区街道“
人口和计划生育办公室
”
更名为
“
卫生和计划生育办公室
”
,履行乡(街道)卫生和计划生育工作行政管理职能,接受区卫计委的业务指导。
在乡(
涉农
街道)卫生院加挂
“
乡(街道)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站
”
牌子,接受区卫计委管理。原
“
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中心
”
的技术服务、孕前优生健康检查、优生指导、药具发放、信息咨询、随访服务、生殖保健、人员培训等职能划入乡(街道)卫生院。
原
“
人口和计划生育办公室
”
的优生指导、信息咨询、随访服务、生殖保健等工作调整到相应的
城区街道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的优生指导、信息咨询、随访服务、生殖保健等业务接受属地街道
“
卫生和计划生育办公室
”
的业务管理和指导。
卫生和计划生育办公室工作职责:制定乡(街道)卫生和计划生育工
作方案;对辖区内机关、企事业单位、
村(社区)委会(居委会)
、社会团体实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督促指导辖区内机关、企事业单位、村(社区)委会(居委会)、社会团体落实卫生计生政策法规,做好公共卫生相关工作;协助查处违法生育;指导计划生育协会工作。负责办理生
育登记;
受理审核再生育申请;
受理审核计划生育奖励与扶助申请,落实奖励扶助保障政策,采集登记人口基础信息,统计报送婚育和出生人口资料;宣传卫生计生政策法规;培训村(社区)卫生计生工作人员,指导村(社区)开展卫生计生工作;协助开展药具管理、卫生监督、免疫规划、妇幼保健、爱国卫生等公共卫生工作;开展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工作等。
乡(
涉农
街道)卫生院、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站
和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工作职责:承担本辖区内妇女保健、儿童保健、围产保健等妇幼保健和妇女儿童常见病防治等任务;承担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优生指导、药具发放、信息咨询、随访服务、生殖保健、人员培训等职能;落实妇幼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配合承担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等任务;负责对村级服务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和指导。承担基本医疗服务工作。
原
“人口和
计划生育服务中心
”
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设备按规定进行清产核资后,整合到
所在
乡(街道)卫生院、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站统筹管理使用。
(三)整合村卫生室和村计划生育宣技室
在村卫生室加挂
“
村计划生育服务室
”
牌子,设置村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专用房,设国家免费避孕药具发放点。保留村计划生育管理员,巩固基层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网底,实现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资源信息共享共用。要保证每个行政村都有计划生育管理员,并按规定履行职能,享受村委委员待遇。
村计划生育管理员主要负责卫生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教育、信息咨询、组织动员、奖励优惠政策落实、药具发放、人口基础信息收集上报等相关管理事务与群众工作。村卫生计划生育管理员的业务工作考核由乡(街道)卫生计生办公室和乡(街道)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站共同完成。
村医原工作职能和待遇保持不变。村医和村计划生育管理员共同做好公共卫生、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相关服务工作。
四、实施步骤
(一)准备阶段(5
月
15
日
—6
月
1
日)
各乡(街道)结合自身实际,制定整合方案,明确相关职责。同时,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选拔考察德才兼备、群众公认、有一定管理和协调能力、熟悉业务的人员,作为乡(街道)卫生计生办主任,按干部管理权限报区组织人事部门审批。
(二)实施阶段(6
月
1
日
—6
月
20
日)
区卫计委和乡(街道)会同区编办同步实施机构调整、职能划转、编制核定等工作;会同区人社局做好人员划转、工资调整等工作;做好合并单位的清产核资、登记和移交工作。
(三)完善阶段(6
月
20
日
—6
月
30
日)
区卫计委会同相关部门对卫生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资源整合工作进行检查验收。乡(街道)卫生和计划生育办公室、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和村卫生室、村计划生育服务室要依据工作职责,建立相关工作制度,加强对新增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认真开展相关管理和服务工作,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及医疗服务水平。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乡(街道)及相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资源优化整合工作的重要意义,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确保机构按时组建、职能充分整合、人财物及时划转、责任全面落实。
(二)做好整合工作。
各相关单位要顾全大局,相互支持配合,确保整合顺利进行。整合过渡期间,医疗卫生、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仍分别由原系统承担,并按规定安排部署好相关工作。各有关人员要按既定的工作分工,切实履行职责,保证新老机构有序衔接和过渡,防止出现管理空档。涉及人员划转的单位,要做好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和舆论引导,对原单位的所有物资设备和档案资料,要督促移交到位,做到机构改革过程中思想不乱,队伍不散,工作不断,国有资产不流失,确保机构改革各项工作平衡过渡。
(三)严肃工作纪律。
整合工作中,要严格政治纪律、人事纪律、财经纪律,确保工作有序、任务落实。乡(街道)有关部门要加强对乡(街道)计生办、卫生院的财政资金管理和审计。乡(街道)计生办、卫生院、计生服务中心要坚决服务大局,服从安排,听从指挥。通过整合优化服务资源,提升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水平。
2017
年
5
月
17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