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湖政〔2017〕8号 关于打赢水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
三湖政〔201
7
〕
8
号
湖滨区人民政府
关于打赢水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
各
乡
人民政府
、街道办事处
,
区
政府各部门:
水环境保护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事关我
区
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是推进生态文明、建设
“
五个湖滨
”
的重要内容。为切实加大水环境治理力度,确保完成
市
政府下达的水质改善目标,全面改善水生态环境质量,现就打赢我
区
水污染防治攻坚战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以五大发展新理念为引领,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全面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和《河南省碧水工程行动计划(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三门峡市碧水工程行动计划(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以改善水环境质量为核心,坚持“
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
”
,以确保水质达标、保障饮水安全作为攻坚重点,精准治污、水陆统筹,系统推进水污染防治、水资源管理和水生态保护,促进森林、湿地、流域、农田、城市五大生态系统良性循环,建
成
良好的水生态环境。
二、基本原则
坚持党政同责,落实各方责任。
加强对水环境保护工作的领导,研究水环境保护重大政策,完善考评机制;依法对本地水环境质量负责,统筹实施攻坚战各项任务。严格履行监督管理职责,认真落实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管业务必须管环保、管生产经营必须管环保的要求。排污单位落实治污主体责任,严格执行环保法律、法规和政策,加强污染治理设施建设和运行管理,确保各项水污染物全面稳定达标排放。
坚持目标导向,注重标本兼治。
以
全面
完成我
区
“
十三五
”
水环境质量目标为着力点,重点保护
“
好水
”
,改善
“
差水
”
;坚持
“
山水林田湖
”
共治,围绕目标,完善治理规划,区分轻重缓急,有序推进水污染防治工作,通过工业污染防治、畜禽养殖整治、农业面源治理等综合措施,从根本上改善水环境质量。
坚持改革创新,完善体制机制。
转变治理理念和治理方式,成立统一领导、部门协作的领导小组,建立水污染联防联控机制,完善权责明晰、奖优罚劣的水污染防治攻坚战考核奖惩制度,形成跨行政区域、跨政府部门、跨行业的水环境质量改善合力。
坚持依法治污,实施严格监管。
严格落实各项环保法律法规,对偷排偷放、伪造监测数据和不正常运行治污设施等违法行为依法严惩,有效遏制违法排污行为,所有排污单位必须依法实现全面稳定达标排放。强化环保、公安、监察、司法等多部门协作,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配合机制,完善案件移送、受理、立案、通报等规定。
坚持公众参与,强化社会监督。
推进信息公开,加强舆论引导,完善水环境信息公开制度,宣传解读水污染防治政策措施,保障公众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凝聚政府引导、企业行动、公众参与、社会共治的强大合力。
三、工作目标
通过水污染防治攻坚战,
全面
完成
市
政府确定的我
区
“
十三五
”
水质目标,全
区
水环境质量得到阶段性改善。
2017
年,全
区
水质优良比例(达到或优于
III
类,下同)总体达到35.7%
以上;全
区
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到或优于
III
类比例为96%
。
2018
年,全
区
水质优良比例总体达到42%
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到或优于
III
类比例总体高于96%
。
2019
年,巩固水污染防治成果,全
区
水质优良比例总体达到42%
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保持稳定,饮用水安全保障水平在
2018
年基础上持续提升。
四、攻坚重点
(一)实施水污染综合治理。
深化工业污染防治,取缔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小型制革、印染、造纸、炼焦、塑料加工、电镀、染料、农药等“
八小
”
企业,整治造纸、焦化、氮肥、农副食品加工、毛皮制革、印染、有色金属、原料药制造、电镀等九大重点污染行业,工业企业外排废水要符合水环境质量要求和总量控制要求;完善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划定工作,依法关闭、拆迁禁养区内畜禽养殖场(小区),加强其他区域内的畜禽养殖场(小区)粪便、污水储存处置设施建设;控制用水总量,
2019
年全
区
万元国内生产总值、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比2015
年分别下降
24%
、
25%
。
以三门峡水库为重点,加强涉水污染源治理和监管,严格防范水环境污染风险。
(二)
保障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安全。
分级管理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开展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的规范化建设,依法取缔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违法建设项目和活动,建立健全水源地风险源名录,制定危险化学品运输管理制度和饮用水水源风险防范应急预案,建立和完善饮用水水源地污染来源预警、水质安全应急处理和水厂应急处理三位一体的饮用水水源地应急保障体系,提高环境风险防范能力。监控地下水质量变化,确保地下水环境质量稳定。
(
三
)减少农村农业面源污染。
开展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和河道生态修复,清理农村河道垃圾,推动新、改、扩建畜禽养殖场粪污治理设施建设,完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模式,实施农作物化肥农药使用量
“
零增长
”
行动。
(
四
)预防水污染事件。
确定排放重金属、危险废物、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和生产使用危险化学品的重点风险源清单,开展环境和监控风险评估,督促企业落实相应措施。加强饮用水源水质的监测预警、预报,及时研判水环境风险水平,化解水环境隐患。修订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开展应急处置演练,妥善处置突发事件。
五、保障措施
(一)
明确责任,
完善制度。
强化水污染防治攻坚战的组织领导,落实“
党政同责
”
、
“
一岗双责
”
和
“
失职追责
”
。
区
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要切实担负起水污染治理主体责任,将水污染防治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强力推进实施。
及时
制定本地区河流水环境综合整治方案,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协调解决重大问题,确保按期完成攻坚战目标任务。
区
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统一指导、协调和监督,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向
区
政府报告。
(二)部门联动,确保实效。
区
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按照本意见要求,制定本部门的分解落实方案,明确任务完成时限
和相关
责任人。市环保局
直属分局
负责组织对排污单位水污染物达标情况的监督管理,建立水环境信息共享与公开制度;
区
工业和信息化委负责推动开展城市建成区内污染较重企业的改造退出工作;
区
建设局负责农村垃圾收集处置项目建设的监管;
区
农业畜牧局负责开展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工作和指导畜牧业环境保护工作,加强畜禽养殖禁、限养区划分与调整;
区
水利局负责组织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开展江河湖库和重要水工程的水资源调度,建立重点河流环境流量改善机制。
(三)严格奖惩,严肃追责。
区
政府对工作进展情况实施考核,对考核结果予以通报并向社会公开;
区
干部主管部门将考核结果作为
乡(街道)
或
区
直部门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评参考依据。对未完成工作任务的,
区
政府将约谈
乡(街道)
或
区
直部门主要负责人,情节严重的将依法依规问责追责;对在水污染防治攻坚战中成绩突出的单位及个人
,区
政府按照相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四)筹措资金,推动治理。
区
财政局、
区
发展改革委、市环保局
直属分局
等有关
区
直部门要积极申请中央、省
、市
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等上级资金,支持水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统筹安排水污染防治各类资金,用于水污染防治;大力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鼓励支持民营企业参与水污染综合治理工程建设。
(五)宣传发动,形成氛围。
推进信息公开,加强舆论引导。宣传主管部门负责加强舆论引导,组织新闻媒体持续宣传解读
区
委、
区
政府关于水污染防治决策部署,宣传先进、曝光落后。
区
直相关部门要定期向社会公布水环境质量状况和重点任务完成情况。
要高度重视水污染防治工作,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大工作力度,切实抓好本意见实施。结合实际,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加强考核评估,确保水污染防治攻坚战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2017
年
2
月
2
1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