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湖政〔2017〕1号 关于印发《湖滨区鼓励蔬菜生产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三湖政〔201
7
〕
1
号
湖滨区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湖滨区鼓励蔬菜生产实施办法
(试行)》的通知
各乡人民政府、涉农街道办事处
,
区政府有关部门:
现将《
湖滨区鼓励蔬菜生产实施办法(试行)
》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1
7
年
1
月
6
日
湖滨区鼓励蔬菜生产实施办法(试行)
为鼓励我区蔬菜生产,扩大蔬菜生产面积,确保《湖滨区蔬菜发展三年规划》的顺利实施,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农业结构调整为主线,利用蔬菜生产投资少、周期短、见效快等特点,因地制宜发展温室、大棚、中小拱棚以及露地蔬菜生产,提高土地产出率,增加农民收入,保障市场蔬菜供应,平抑
市区
市场蔬菜价格。
二、
鼓励措施
对
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生产企业等经营实体新增(新建、扩建)相对集中连片且达到一定规模和标准的蔬菜、食用菌等生产基地
进行补助或奖励
。
三、奖补标准
(一)保护地蔬菜生产基地建设。
对
日光温室、钢构大棚
集中连片新建10栋以上,
钢构小拱棚
集中连片新50亩以上的,按照《湖滨区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蔬菜类)项目实施方案》申报国家现代农业项目资金
给予补助。
(二)
露地蔬菜基地建设。
对集中连片100
亩以上的露地蔬菜给予补助,其中如韭菜、芦笋、黄花菜等多年生蔬菜生产按
200
元
/
亩
,
茄果类、瓜类、豆类、葱蒜类、叶菜类、根茎类等季节蔬菜生产按100
元
/
亩的标准给予补助。
(三)“
三品一标
”
认证和品牌注册。
每
认证一个绿色产品
奖励
10000
元,认证一个无公害农产品
奖励
5000
元,注册一个蔬菜商标
奖励
1000
元。
以上奖补政策,除科技和质量安全类项目外,其余均不重叠奖补。
四、保障措施
(一)
加强组织领导
。
各乡(街道)要把
本办法
作为惠民政策,做好宣传发动、调查摸底等工作,以乡(街道)为单位将辖区当年温室、大棚、中小拱棚
建设
及露地蔬菜生产计划提前上报
,争取资金扶持
。
露地
蔬菜种植后,根据各乡(街道)、村统计的蔬菜种植名单,将补助资金直接打到群众卡上,确保补助资金
发放到位
。
(二)做好
技术服务
。
鼓励市场化科技服务组织开展有偿技术服务
,
大力开展多种形式的技术培训,着力提高蔬菜产业从业人员整体素质和技术水平,加快推广新品种、新技术、新材料。
区
蔬菜办
要
根据各村主栽品种、生产的不同时期、出现的不同问题多次举办技术培训,开展田间指导,为菜农生产提供技术保障。
(三)
结合精准扶贫
。
贫困村
驻村工作队、包扶干部
要
加大宣传力度,积极发动群众
。同时,
把蔬菜种植与工作队员考核结合起来,确保早开工、早建设、早种植
、早见效
。
(四)强化质量监管。
强化蔬菜质量安全意识,加强对质量安全工作的领导、支持和宣传,坚持源头治理,做到标本兼治。积极推行质量安全追溯制度和市场准入制度,健全长效监管机制,确保蔬菜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扎实有效,促进市区蔬菜质量安全水平不断提高。
五、附则
(一)
本
办法
自印发之日起
施
行
。
(二)本办法 由 区 蔬菜办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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