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湖政〔2016〕11号 关于采用政府购买服务模式开展三门峡市教师进修学校迁建项目的决定
湖政〔201
6
〕
11
号
湖滨区人民政府
关于采用政府购买服务模式开展
三门峡市教师进修学校迁建
项目的决定
为加快三门峡市教师进修学校迁建项目进程,根据《湖滨区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实施意见》(三湖政办〔2016
〕
48
号)及《湖滨区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经区政府研究,决定以政府购买服务模式,通过委托、承保、采购等方式交给社会力量承担,加快开展三门峡市教师进修学校迁建项目,并形成如下决定:
一、成立领导小组,负责
三门峡市教师进修学校迁建项目
采用政府购买服务模式实施的整体工作,发改、国土、建设、环保、财政、房管等部门积极配合。
二
、
授权区财政局为三门峡市教师进修学校迁建项目购买主体
,代表政府实施采购行为,
与承接主体签署购买服务协议,履行相关权利义务
。
采购主体按照基本建设程序要求向有关部门申报项目立项、规划、用地、环评、建设等行政审批手续,相关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三、
确定本次政府采购
的采购
方式为单一来源采购
模式,并履行相应的公示程序,采购标的为三门峡市教师进修学校迁建项目的建设内容。
四、明确
区财经投资有限公司作为该项目的承接主体。
五、指定区财政局
与区财经投资有限公司签署委托代建购买服务协议。
同意区财经投资有限公司向银行申请三门峡市教师进修学校迁建项目专项贷款,由区财政局负责贷款资金监管和支付采购服务资金。
六、
授权区财政
局
在政府购买服务协议期内将政府购买服务所需资金纳入财政支出预算和政府购买服务预算管理,并对未来各年度协议期间内的资金支付计划安排予以说明,
并提请区人大常委会批准通过。
七、三门峡市教师进修学校迁建项目
属于重点项目,其绩效评价由区财政局
牵头,
组织由区财政和相关部门的人员组成的重点评价工作组,
可
聘请专家、评估等中介机构共同参与,完成财政重点项目绩效评价工作,并将评价结果向社会公布,作为以后年度编制政府购买服务预算的重要依据。
2016
年
8
月
21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