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湖政〔2016〕2号 关于印发《湖滨区人民政府权力清单公开办法(试行)》的通知
湖滨区人民政府
关于
印发《湖滨区人民政府权力清单
公开办法(试行)》
的通知
区政府各部门:
现将《湖滨区人民政府权力清单公开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执行。
湖滨区人民政府权力清单公开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积极推进政府权力公开,确保行政职权依法、公开、规范、高效运行,依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意见》(豫政办
〔
2014
〕
65
号)和《中共河南省委办公厅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行全省各级政府工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的指导意见的通知》(豫办
〔
2015
〕
21
号
)以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公开原则与内容
第二条 政府权力清单公开是指将政府各部门清理规范后保留的行政职权及其运行流程、对应的责任等以清单的形式明确列示出来,面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包括部门行政职权清单、内部管理事项清单、公共行政服务事项清单和与之对应的责任清单的公开。
第三条 部门行政职权清单、内部管理事项清单、公共行政服务事项清单公开内容,除保密和依法不予公开的事项外,包括每一项权力的编码、职权类别、职权名称、子项、
实施依据、实施对象、实施机构、其它共同实施部门、审批证件名称及有效期、时限要求、收费情况、备注等要素;责任清单公开内容,包括运行流程图及编码、职权类别、职权名称、子项、
实施依据、办理环节、责任事项、责任科室、承诺时限、法定时限、收费情况及依据、服务电话、投诉机构及电话、受理地点等要素。
第三章
公开方式
第四条
政府权力清单公开实行网上公开和实体公开两种方式,接受社会监督,方便群众办事。
第五条
网上公开。政府各部门要在本单位网站首页显著位置按照有关规定,统一设置
“
行政权力清单
”
专栏,发布本单位行政职权清单、内部管理事项清单、公共行政服务事项清单和对应的责任清单。
第六条
实体公开。政府各部门要在本单位办公地点显要位置设置落地式信息触摸查询一体机,公布与网上同内容同格式的
“
清单
”
,便于社会公众查询和了解;
“
清单
”
事项较少的单位也可制作宣传版面进行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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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责任与监督
第八条
区政府各部门对本单位的
“
清单
”
公开工作负主体责任,凡列入清单的事项,主动实行公开,积极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九条
区政府办公室负责区政府各部门
“
清单
”
公开情况的监督检查和考核评议,并对考评结果进行通报。
第五章 附则
第十条
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和其它组织的权力清单公开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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