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M0910-7502-2016-000005
失效时间
发文机关
成文日期
2016-02-22
标 题
三湖政文〔2016〕2号 关于确认第一批宅基地使用权地籍调查结果的通知
发文字号
发布时间
2016-02-22 15:30
三湖政文〔2016〕2号 关于确认第一批宅基地使用权地籍调查结果的通知
湖滨区人民政府
关于确认第一批宅基地使用权地籍调查结果的通
知
各乡人民政府,区政府有关部门:
宅基地使用权人应按照区国土资源局的要求申请登记发证。区国土资源局应按照有关规定审核土地登记申请,对符合登记条
件的,发布土地登记公告,进行注册登记发证。各乡、各有关部门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协助、组织权利人申请土地登记。此前发放的集体土地使用权证书(宅基证)一律自行注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