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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M0910-7502-2016-000005
失效时间
发文机关
成文日期 2016-02-22
标  题 三湖政文〔2016〕2号 关于确认第一批宅基地使用权地籍调查结果的通知
发文字号
发布时间 2016-02-22 15:30

三湖政文〔2016〕2号 关于确认第一批宅基地使用权地籍调查结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02-22 15:30     字体:

湖滨区人民政府

关于确认第一批宅基地使用权地籍调查结果的通     知

各乡人民政府,区政府有关部门:

2015 年 12 月 23 日 ,符合登记条件的第一批交口乡、磁钟乡和高庙乡 14 个行政村,共 3680 宗宅基地使用权地籍调查结果公示期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土地登记办法》及《河南省集体土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实施细则》规定,现予以确认(详见附表)。

宅基地使用权人应按照区国土资源局的要求申请登记发证。区国土资源局应按照有关规定审核土地登记申请,对符合登记条


件的,发布土地登记公告,进行注册登记发证。各乡、各有关部门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协助、组织权利人申请土地登记。此前发放的集体土地使用权证书(宅基证)一律自行注销。

        附件:湖滨区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第一批地籍调查结果公示情况表

 

2016 年 1 月 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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