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M0910-7501-2015-000033
失效时间
发文机关
成文日期
2015-07-09
标 题
三湖政〔2015〕15号 关于调整部分社区居委会管理区域范围的通知
发文字号
发布时间
2015-07-09 18:12
三湖政〔2015〕15号 关于调整部分社区居委会管理区域范围的通知
湖滨区人民政府
关于调整部分社区居委会管理区域范围的
通
知
各乡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社区管理,提升社区服务水平,根据《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经区政府研究,决定对部分社区居委会管理区域范围进行适当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东起上阳路西至六峰路、南起文明路北至和平路区域重新划分如下:以宏江广场小区为界,宏江广场小区以北至和平路区域划归湖滨街道办事处市场社区居委会管理;宏江广场小区及宏江广场小区以南至文明路区域划归涧河街道办事处文一社区居委会管理。宏江广场小区内居住的崖底街道办事处师家渠村村民,在日常生活中受宏江广场小区物业管理,在行政管理中受崖底街道办事处师家渠村民委员会管理。
二、公园玖号小区及公园玖号小区以南至崤山路区域划归涧河街道办事处六西社区居委会管理。公园玖号小区内居住的崖底街道办事处师家渠村村民,在日常生活中受公园玖号小区物业管理,在行政管理中受崖底街道办事处师家渠村民委员会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