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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M0910-7501-2015-000020
失效时间
发文机关
成文日期 2015-05-14
标  题 三湖政〔2015〕5号 关于表彰2014年度消防工作先进单位的决定
发文字号
发布时间 2015-05-14 16:56

三湖政〔2015〕5号 关于表彰2014年度消防工作先进单位的决定

发布日期:2015-05-14 16:56     字体:

湖滨区人民政府

关于表彰2014年度消防工作先进单位的决定

各乡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

2014年,全区各级、各部门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河南省消防条例》以及《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46号)为主线,以开展“基层基础建设年”活动为载体,以创新社会消防管理为契机,深入实施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规范化建设、社会化防控,有效提升了全社会抗御火灾的整体能力,确保了全区火灾形势的总体平稳,为全区经济社会发展创造了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为鼓励先进,进一步激发各级各部门的积极性,区政府决定对2014年度在消防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区政府办公室、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安监局、工业园区办公室、区民族宗教局、崤山公安分局、东城公安分局、磁钟乡人民政府、湖滨街道办事处等10个单位予以通报表彰。

希望受到表彰的单位珍惜荣誉,再接再厉,争取更大的成绩。各级各部门要以先进单位为榜样,严格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进一步强化措施、加大力度,最大限度地提升火灾防控能力、减少火灾事故和火灾危害,为全区经济社会发展作出新的贡献!

2015年4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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