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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M0910-7501-2015-000012
失效时间
发文机关
成文日期 2015-05-05
标  题 三湖政土〔2015〕3号 关于交口新建停车场使用集体土地的批复
发文字号
发布时间 2015-05-05 09:04

三湖政土〔2015〕3号 关于交口新建停车场使用集体土地的批复

发布日期:2015-05-05 09:04     字体:

湖滨区人民政府

关于交口新建停车场使用集体土地的批复

交口乡人民政府:

你乡《关于新建交口停车场发展交口村服务业的用地请示》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同意使用交口村集体建设用地1.977亩,用于建交口停车场,土地性质属村办企业用地,土地所有权不变。

此复

2015年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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