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湖政〔2014〕17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务督查抓好工作落实的意见
湖滨区人民政府
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务督查抓好工作落实的
意
见
各乡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
为进一步推动政府工作,保证政令畅通,抓好工作落实,提高工作效率,确保政务工作有序高效运行,全面提高政府执行力和公信力,经区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强政务督查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高度重视政务督查工作
政务督查工作是保障政府决策部署贯彻落实的关键环节,是促进依法行政和提高行政效率的重要手段,也是推动作风建设、确保政令畅通的有效形式。加强政务督查工作,有助于维护政府决策部署的严肃性和权威性,确保令行禁止,提高政府的执行力;有助于完善政府决策、执行、督办、落实的工作程序,提高政府公信力;有助于各级领导掌握新情况、新问题、及时调整完善工作部署,提高政府决策力;有助于推动政府系统转变作风,密切联系群众,提高政府亲和力。各乡(街道)、区政府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对政务督查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认真解决重决策轻落实、重部署轻督查的问题,研究决策时明确督查事项,部署工作时提出督查要求,开展督查时保证落实效果,确保政府督查在推动政府决策落实方面发挥更大作用。
二、主要任务
政务督查工作的主要任务是,对政府重大决策和重要工作部署贯彻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对政府发布文件贯彻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对政府会议决定事项贯彻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对政府领导同志批示事项贯彻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督查重点集中在以下11个方面:
(一)上级和区政府重大决策部署、重要决定;
(二)区政府和区政府办公室文件明确要求贯彻落实的工作;
(三)《区政府工作报告》明确的事项;
(四)区政府涉及民生方面的重点目标、重点工程和重点项目;
(五)区政府全体会议、常务会议,区长办公会议,专题会议研究确定的重要事项;
(六)区政府领导同志重要批示和交办事项;
(七)区政府领导在会议讲话中明确需落实的事项;
(八)市、区人大代表建议议案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
(九)上级领导机关要求贯彻执行或者回复的事项;
(十)“领导信箱”办理情况的督查;
(十一)其他需要专门督查督办的重要事项。
三、工作机制
在落实已有的工作交办制、催办制、督办制、现场会办制、完成情况通报制等工作制度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工作责任,完善政务督查工作机制,推动政务督查工作不断深入。
(一)严格执行无为问责制。建立健全责权统一的目标责任制度,构筑自上而下的各层次抓落实的目标责任体系。凡督查事项,都要明确目标任务、工作内容、完成时限、执行单位和责任人。各乡(街道)、区政府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对区政府的工作部署的贯彻执行工作负总责。凡对责任目标落实不力或明显滞后的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二)强化限时办结制。凡是环节简单、可以现场办理的事情,必须尽可能的即时现场办结;区政府发布重要文件、召开重要会议后,凡是明确要求报告时限的,要按时报告;区政府领导同志的批示件和交办事项,有明确时限要求的,要按时限要求反馈,其他一律在7个工作日内将落实情况简明扼要整理后反馈;“区长信箱”、“市长信箱”信访件的办理,建议、咨询类的应在3个工作日内办结并答复,需要调查处理的应在10个工作日内办结并答复,重点、难点的应在30个工作日内办结并答复;不在职能范围内,需要改办或不予受理的应在3个工作日反馈给区政府督查室并说明原因;建议提案办理工作及其他督办事项应在规定的时限内办结。对落实缓慢或落实不彻底的单位,经区政府领导同意后,由区政府督查室下发催办、督办单。区目标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在组织年终考核时,将按照《关于实施重点事项交办催办督办制度的通知》要求,在该单位年度考评总得分中予以相应扣分。
(三)建立工作联系制度。进一步建立健全政务督查工作联系渠道,形成便捷、畅通、高效的督促检查工作网络。各乡(街道)、区政府各部门均要明确负责督查的机构和专(兼)职人员,并为加强政务督查工作经验交流、理论研究和宣传培训提供必要的条件。
(四)完善督查制度。在督查形式上,采取专项督查、跟踪督查、督查调研等相结合的方法组织开展,对区政府的中心工作和阶段性工作,坚持定期督查和专项督查、跟踪督查相结合,突出开展专项督查活动;在督查方式上,采取指定看点与随机抽查相结合、明查明访与暗查暗访相结合、督查工作与考核奖惩相结合、督查活动与新闻监督相结合等多种方式开展督查活动,切实增强督查工作的实效。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街道)、区政府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政务督查工作,将其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建立“主要责任人高度重视,分管负责人亲自挂帅,职能科室具体承办,办公室督促协调”督查网络,形成良好的督查工作格局。对重大事项、区政府主要领导批示交办事项的办理,承办单位主要负责人要亲自负责、参与协调,审核签发书面报告。
(二)完善督查网络。各乡(街道)、区政府各部门要建立健全政务督查机构,发挥政务督查机构在抓落实方面的组织、综合协调作用,抓好催办查办、通报评价等工作。要以区政府督查室为主导、区政府各部门和各乡(街道)督察员为补充,形成横向联系区政府各部门、纵向延伸个乡、街道内部沟通各科室的网络格局,上下沟通,左右协调,努力形成督查合力。对督查落实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区政府办公室主动协调、专题督导,做到从交办、实施、反馈、完善、再落实等环节信息畅通,反馈及时。
(三)强化队伍建设。各乡(街道)、区政府各部门要选配一名政治素质高、组织协调能力强、文字表达能力好的人员担任督查工作联络员,切实充实督查工作队伍。要加强督查人员业务学习培训、交流,切实提高督查队伍整体素质。
各乡(街道)、区政府各部门要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本意见精神,积极探索加强政务督查工作的新思路、新途径、新举措,更好地推动政务督查工作深入、有序、有力开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