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湖政〔2014〕20号 关于认真做好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工作的通知
湖滨区人民政府
关于认真做好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工作的
通
知
各乡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
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的通知》(豫政〔2014〕58号)和《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的通知》(三政〔2014〕52号)的要求,我区定于2014年7月至2018年6月开展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地名普查的重要意义
地名作为一种重要的文化形态和载体,承载着人类文明发展的历史,是民族文化、地域文化、乡土文化的历史见证与记忆,是重要的地理信息和社会公共信息,在日常生产生活、社会治理、经济发展、文化建设、国防建设和对外交往等方面广泛发挥着重要作用。
二、地名普查的范围、内容
普查范围:全区全部行政区域。
普查内容:查清地名及相关属性信息,对尚未命名的地理实体进行命名,对不规范地名进行标准化处理,设置标准规范的地名标志,建立、完善各级国家地名和区划数据库,加强地名信息化服务建设,建立地名普查档案。
三、地名普查的组织实施
此次地名普查范围大、涉及面广、情况复杂、技术要求高,为加强领导、确保工作顺利开展,区政府成立湖滨区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领导小组,负责制定统一的实施方案、工作规程和普查的组织实施,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民政局,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负责全区地名普查工作的业务指导和督促检查,按照省、市、区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领导小组的规定和要求,负责组织本行政区域地名普查工作。
普查工作按照“统一领导、分工协作、分级负责、共同参与”的原则进行。领导小组属于阶段性工作机构,任务完成后即撤销。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密切配合、通力协作,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共同做好普查工作。
各乡(街道)要相应成立地名普查领导小组,组织实施本地地名普查工作。各级普查机构要抓好各项工作落实,确保普查工作顺利开展。
四、地名普查的时间安排
此次地名普查从
(一)普查准备阶段。2014年7月至12月,各乡(街道)完成组织动员、成立机构、搜集资料、制定方案、人员培训等各项准备工作。
(二)普查实施阶段。2015年1月至2016年12月,完成地名普查和成果验收准备工作。各乡(街道)具体实施计划报区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领导小组批准后实施。
(三)检查验收阶段。2017年1月至6月,省、市地名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检查验收。
(四)完善成果阶段。2017年7月至2018年6月,完成成果完善、汇总和上报国务院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建立档案,总结表彰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开展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的重要意义,加强组织领导,周密筹划部署,密切协调配合,扎实有序推进,确保普查任务顺利完成。
(二)加强普查力量。切实加强普查队伍建设和技术培训,按照工作量落实普查工作人员,明确普查工作岗位职责,确保人员到位、责任到位。各有关部门要明确专人负责做好相关资料的收集、整理、填报工作。普查工作人员要严守工作纪律,按照有关政策规定、工作规程和技术标准认真做好普查工作,确保普查数据有效真实。
(三)保障普查经费。区财政要把全区地名普查工作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各乡、涉农街道要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城区各街道,区直各成员单位要拿出专项资金,足额落实人员、技术、培训、场地、专用设施设备等各项专门经费,保障普查各项工作顺利推进。财政、审计等部门要切实加强对专项资金的监督管理,确保专款专用。
(四)确保普查质量。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运用遥感、网络、地理信息系统等现代科技手段,开展空间定位、数据采集、信息汇总等工作,充分共享已有资料、成果和数据信息,提高普查效率和准确性。成立由有关地名专家和技术人员组成的普查质量监督小组,建立完善质量控制和检查验收制度,对普查工作进行全程质量控制,确保按时按质完成普查工作。
(五)加强舆论宣传。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和互联网等媒体,广泛深入宣传地名普查工作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及有关要求,为普查工作顺利实施创造良好社会环境。
附件:湖滨区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附件
湖滨区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领导小组
组成人员名单
组 长:刘风森 区政府党组成员
副组长:刘红杰 区民政局局长
荆
锐 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成
员:李少珍 区编办副主任
马红丽 区党史方志办公室副主任
靳
军 区人武部副部长
桑会东 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科员
陈庆显 区发改委纪委书记
温玉华 区教体局副主任科员
邱
蕾 区科技局副局长
潘
波 区民政局副局长
郭红杰 区工信局副局长
辛建伟 区财政局副局长
张
辉 区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张洪泽 区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李仙梅 区水利局副局长
李国英 区农业农机局副主任科员
孙月琴 区林业局副局长
李
蓁 区招投标办主任
唐德河 区卫生局副主任科员
王苏红 区统计局副主任科员
江红峡 区民族宗教局办公室主任
曹成坤 区安监局副局长
邱
杰 区招商局副局长
于
虹 区文化旅游局副局长
张忠烈 崤山公安分局副局长
张双喜 湖滨公安分局副局长
黄来祥 东城公安分局副局长
张书庆 湖滨工商分局纪检组长
孙宏乐 交口乡副乡长
董辰阳 高庙乡副乡长
李浩冉 磁钟乡副乡长
公冶颖 崖底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杨润朋 会兴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赵
静 湖滨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宁凤莲 车站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张超峰 前进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赵联委 涧河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赵智民 大安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在区民政局,潘波同志兼办公室主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