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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M0910-7500-2014-000015
失效时间
发文机关
成文日期 2014-12-24
标  题 三湖政办〔2014〕13号 关于印发《湖滨区预算单位公务卡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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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14-12-24 10:12

三湖政办〔2014〕13号 关于印发《湖滨区预算单位公务卡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4-12-24 10:12     字体:

湖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湖滨区预算单位公务卡制度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

《湖滨区预算单位公务卡制度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14年7月11日

 

湖滨区预算单位公务卡制度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深化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规范财政财务管理,提高公务支出透明度,控制行政事业单位现金流量与现金风险,根据《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门峡市市级预算单位公务卡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三政办〔2012〕3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实施公务卡制度的必要性

公务卡作为一种便捷透明、高效的现代支付结算工具,对规范现金使用、加强财政财务管理、健全公共财政体制有着积极的意义。公务卡制度是以国库单一账户体系为基础,以银行卡为载体的现代财政支付管理制度,是通过银行卡实现财政财务管理公开和消费透明的一种新型产品和制度创新。推行公务卡制度是完善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的重要内容,是提升单位财务管理水平的迫切需要,是提高财政财务透明度的内在要求,也是从源头预防腐败和减少违法违规行为的重要举措。

二、实施公务卡制度的总体思路、基本原则

总体思路:坚持公共财政的改革方向,以国库单一账户体系为基础,以公务卡及电子转账支付系统为媒介,以现代财政国库管理信息系统为支撑,逐步实现使用公务卡办理公务支出,最大程度地减少现金支付结算,强化财政动态监督,健全现代财政国库管理制度。

基本原则:有利于完善国库单一账户体系;有利于加强财政动态监管;有利于方便预算单位用款。

三、实施公务卡制度的主要内容

公务卡是代理银行为行政事业单位公务人员免费办理发放的用于公务消费的银联标准贷记卡,具有一定透支额度与透支免息期,主要用于日常公务支付和财务报销结算,在满足公务消费的前提下也可用于个人消费。按照建立公务卡制度的总体思路、基本原则,公务卡实行“个人先行支付,单位审核报销,财政实时监控”的操作程序。其主要内容包括公务卡办理、公务卡使用、公务卡报销、公务卡管理。

(一)公务卡办理。公务卡使用河南省统一规定“62”字开头的银联标准卡。银联商务河南分公司三门峡业务部与各代理银行确定统一的公务卡字段编码,报区财政局、人行三门峡市中心支行备案。预算单位统一组织本单位职工办理公务卡申请、登记、变更等手续。代理银行为预算单位实行免费开卡、免收年费、免担保、免开银行账户和到期免费换卡。公务卡具有一定的透支额度,各卡的透支额度由预算单位结合工作需要与代理银行协商确定。公务卡实行实名制,卡片及密码由开卡职工自行妥善保管,持卡人办理公务支出结算时,在信用额度内先消费后报销,按照各发卡银行的相关规定具有20—56天的透支免息期。

(二)公务卡使用。公务卡结算的适用范围是预算单位原使用现金方式结算的零星商品服务支出和购买支出。推行公务卡后,预算单位的商品服务支出和零星购买支出原则上都应通过公务卡结算,现金结算的适用范围仅限于个别零星支出及特殊事项。公务卡在满足公务支出的前提下,可以用于个人消费支出,但个人消费部分不得办理财务报销。使用公务卡提取现金属于个人消费行为,单位财务部门不予报销。现阶段公务卡暂只使用人民币信用消费功能,待条件成熟后再逐步开放外币支付功能。

(三)公务卡报销。公务卡刷卡消费行为,在单位财务部门审核报销前属于个人消费行为。在报销环节,单位财务部门要按照现行的财务管理制度,并通过公务卡支持系统,对刷卡消费的信息进行查询和合规性审核,对符合报销条件的予以报销;对不符合报销条件的不予报销;不予报销的部分由持卡人自行偿还。公务卡持卡人要建立良好的信用意识,在免息期内及时报销还款,对公务卡未按时还款产生的罚息,属于个人原因的由持卡人本人承担,属于单位责任的,经单位领导批准后由单位财务部门负责偿还。经持卡人签名的银行卡签购单和消费交易凭条,预算单位作为会计原始凭证进行管理。

(四)公务卡管理。公务卡统一使用由省财政厅开发的公务卡支持系统进行管理。该系统将帮助预算单位收集和提取持卡人申请报销的公务卡支出明细信息,由预算单位据以办理审核报销业务,并在单位向公务卡划款时,实时向财政动态监控系统反馈。同时,通过该系统可以进行公务卡账户维护管理、预算单位使用权限管理和恶意透支的监督管理等。

公务卡所有公务消费信息纳入财政集中支付系统与银联交易业务系统。用卡单位通过系统查询办理资金结算,财政部门通过系统动态监控,银联公司与代理银行实行信息维护。

四、推行公务卡制度的配套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部门要统一思想,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提升财政管理水平,促进廉政建设的战略高度,认识公务卡实施推广工作的重要意义,增强实施该项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区财政局负责协调全区公务卡改革工作。

(二)构建制度办法。区财政局制定公务卡结算、管理等相关配套制度。各预算单位制定本单位内部公务卡结算的财务管理办法。

(三)确定代理银行。凡信用卡产品均符合公务卡标准,且符合区财政局各项规定和要求,均可向区财政局申请成为公务卡代理银行。区财政局经过必要的审核后,与代理银行签订合作协议。预算单位在财政部门确定的公务卡代理银行范围内自行选择一家公务卡代理银行,并与其按照“持卡人员承担用卡经济责任、开卡银行承担挂失经济风险、行政事业单位承担公务还款责任、财政部门负责监督管理”的原则签订规范的代理服务协议,并报财政部门备案。

(四)搞好宣传培训。各部门要更新思想观念,大力提倡个人刷卡消费,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广泛深入地开展公务卡推行宣传工作,为公务卡推行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要开展切实有效的培训工作,务必使相关部门的工作人员熟悉公务卡的各项管理制度,使持卡人能全面了解、正确使用公务卡。

(五)改善用卡环境。人民银行协调银联和市内各商业银行要按照中央及省、市有关规定,加大力度推进银行卡产业的发展,提高公务支出集中领域和地区特约商户普及率,加大POS机具的布放力度,改善公务卡刷卡网络系统,为推行公务卡制度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六)建设信息系统。推行公务卡制度,需要现代信息技术作支撑。财政、人民银行、银联、代理银行等部门要按照建立公务卡制度的总体目标,加快应用信息系统的开发,建立银联刷卡信息与财政“金财工程”信息的无缝连接,保证公务卡交易信息的实时反映、资金及时清算和动态监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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