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湖政〔2014〕9号 关于加快推进大交通建设的实施意见
湖滨区人民政府
关于加快推进大交通建设的实施意见
各乡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我市“四大一高”战略部署,切实加快我区大交通建设,确保各项目标任务顺利完成,根据《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大交通建设的实施意见》(三政〔2014〕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一)明确大交通建设的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建设美丽湖滨为目标,以加快转变交通运输发展方式为主线,以加快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养护为重点,加快融入全市“三纵四横”主框架的大交通网络,努力为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更加便捷安全舒适的交通运输服务保障。
(二)充分认识农村公路建设的重要性。农村公路建设是大交通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区委、区政府建设美丽湖滨的有力抓手,是推动全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工程。各级、各部门要主动站位大局、服务大局,切实增强对加快农村公路建设重要性、紧迫性的认识,抢抓国家、省、市高度重视新型城镇化建设、推动农村公路发展的难得机遇,用好用活用足各项支持政策,加快农村公路建设,提高农村公路服务水平,进一步提升我区的区位优势,为农村群众增收致富架设“快速路”,助推全区经济社会健康发展。
二、明确发展目标
(一)明确农村公路发展目标。进一步完善全区农村公路路网结构,按照2014年—2016年农村公路建设计划编报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完成“三年行动计划”项目库编制工作。2014年—2016年,计划修建县乡公路7条、
(二)科学编制交通发展规划。通过全区大交通建设,加快融入豫晋陕黄河金三角区域经济圈,构建起“对外大交通、对内大畅通”的现代立体交通格局,以农村公路、桥梁建设为重点,带动全区农村经济发展,提高交通服务水平,建立安全、便捷、快速的现代运输体系。
三、加大政府财政投入
根据每年农村公路建设任务及养护、管理需要,将农村公路建设、养护和管理资金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建立以政府投资为主,多渠道筹资为辅、社会各界共同参与的资金筹措机制,并积极争取中央、省级补助资金。认真贯彻落实《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公路建设管理的实施意见》(三政〔2010〕59号)文件精神,对农村公路建设、养护资金按不低于本级本年度财政一般预算收入的2%纳入预算。重点用于农村公路新改建公路、安保工程、危桥改造、水毁修复、大中修项目、乡(街道)养护站点基础设施建设。
四、优化农村公路项目环境
(一)营造良好氛围。结合“好路杯”竞赛活动和“清洁家园行动”,在全区范围层层发动广大沿线群众,积极投入到大交通建设工作中。定期组织各乡(街道)分管领导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优化农村公路建设环境工作,通过出动宣传车、悬挂条幅、设制展板、书写标语等形式,提升全区沿线群众爱路护路的意识,共同维护辖区道路环境。
(二)从严整肃环境。全面加强在建项目的组织、协调、施工和管理,着重抓好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是否按规范要求进行,重要工序的试验检测是否到位,各项技术指标是否满足设计要求。交通、公安、安监等部门要加强对农村公路安全隐患的排查和整治,对安全隐患突出的路段(点),要结合各自职责采取有效措施,切实保障农村公路行车安全。从严整肃项目建设施工环境,确保项目加快推进,力争把项目建设成民心工程。同时,加大对非法占用农村公路、破坏农村公路设施等违法行为的查处和打击力度,确保农村公路良好、安全的通行条件。
(三)确保项目建设“零阻工”。大交通建设项目沿线乡(街道)政府(办事处)主要负责同志是施工环境的第一负责人,凡出现阻工情况,乡(街道)政府(办事处)主要领导30分钟内必须到场,区交通枢纽建设指挥部领导40分钟内必须到场,区政府分管领导1小时内必须到场处置。项目建设中出现的边角地、施工震动等问题,由乡(街道)政府(办事处)协调解决。严格落实“路内问题,路外解决”的工作原则,一旦出现问题,相关负责人要在第一时间赶至现场,积极协调解决问题。既要保护群众的利益,又要确保工程的正常进行,确保完成“零阻工”的目标任务。
(四)给予交通建设项目征迁支持。对涉及我区的连霍高速公路项目征迁补偿,房屋拆迁的赔偿标准按照现行的三门峡市国家建设征用土地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执行,房屋的补偿标准包含房屋补偿、拆迁补助、安置补助、搬迁补助及过渡费。
(五)建设综合服务型物流园区。《三门峡市湖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提出,以涧河两岸和快速通道为依托,充分利用湖滨区“东西畅、南北通”得天独厚的区位优势,按照“合理布局、突出特色”的原则,加快发展现代物流业。根据相关产业政策,结合我区实际,在税收等方面加大对有潜力、上档次的物流企业的扶持力度,支持物流业长足发展。加强与商品集散地、货物配送中心、大型超市和批发市场的联系合作,加大对有附加值、地域名优特产品和市场紧销产品的开发力度。
(六)抓好安全生产。相关单位要签订《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严格落实安全责任。认真落实安全生产定期检查制度,坚持每月一次例行检查,每季度一次集中检查,彻底排查安全隐患。定期在广场、渡口、施工现场等公共场所深入开展宣传活动,通过悬挂横幅,制作宣传版面和设置咨询台等形式,积极向广大群众宣传《安全生产法》、《公路法》等法律法规,引导各施工单位和广大群众支持交通安全工作,增强安全自律意识。
五、加强组织领导
(一)实行大交通建设工作“一把手”负责制。区交通枢纽建设指挥部负责大交通建设的具体领导,各乡(街道)及有关部门要把大交通建设作为重点工作来抓,实行“一把手”负责制,集中主要力量支持、服务大交通建设。区交通枢纽建设指挥部每半月召开一次工作推进会,区政府分管副区长每月召开一次有施工单位、项目公司和乡长(街道办主任)参加的工作例会,区长每季度召开一次有施工单位、项目公司和乡长(街道办主任)参加的工作例会,及时协调解决相关问题,确保项目顺利推进。
(二)严格实行工作责任追究。区政府督查室和区交通枢纽建设指挥部办公室要定期对项目建设环境和进度进行督导,通报项目进展和环境保障情况。对不负责、工作不力导致发生严重影响重点项目建设问题的,将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