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湖政办〔2014〕6号 关于印发《集中清理区政府行政审批事项实施方案》的通知
湖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集中清理区政府行政审批事项
实施方案》的通知
区政府各部门、各相关单位:
现将《集中清理区政府行政审批事项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照要求,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集中清理区政府行政审批事项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快推进政府职能转变,激发经济社会发展活力,经研究,决定组织集中清理区政府行政审批事项,现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全面深化改革的决定精神,以“为民、务实、清廉”为总要求,以打造廉洁、效能、服务型政府为总目标,组织开展行政审批事项、具有审批性质的管理事项的清理规范和监督检查工作,取消下放一批行政审批事项和具有审批性质的管理事项,进一步优化审批流程,压缩审批时限,提升审批效率。
二、主要内容
(一)集中清理区政府行政审批事项。清理范围为区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含垂直管理部门),以及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相关单位。一是积极承接下放事项。区政府各部门要认真组织学习上级改革精神,及时与市政府各部门实现无缝对接,组织承接好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下放给县(区)级政府的行政审批事项,进一步扩大区政府行政审批职权范围,增强区政府调控市场布局、激发市场活力的能力和水平。二是再次取消一批事项。凡法律法规依据不充分、已经废止、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明令取消的,或市场主体能自主决定、市场机制能有效调节、行业组织能有序管理、行政机关采用事后监管能有效管理的,一律取消审批。三是实行目录化管理。在清理规范基础上,适时公布区政府行政审批项目目录,建立政府审批权力清单,实行目录化管理制度。“法无禁止即可为”,今后凡未列入区政府审批目录范围内的,社会和群众将不再申报,各部门也不得要求审批或变相审批。
(二)集中清理各单位具有审批性质的管理事项。清理对象为区政府各部门(含部门所属机构、具有公共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在行政审批项目之外设立的具有审批性质的管理事项,主要有各类初审、审核、批准、核准、备案、认证、认定、审定、审查、登记、注册、年审、签证、证明、评价、验收、检测以及准销证、准运证、计划卡核发等事项。各部门要把握审批实质,凡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必须经行政机关同意”才能施行或被认可的事项,一律纳入清理范围。同时,政府部门之间(含上下级部门)实施的管理事项,以及涉及民生、社会关注度高的供水、供电、供暖、供气等具有公共服务职能的相关企业单位规定的管理(服务)事项、前置条件、流程环节、收费标准、办理时限等,也纳入此次清理范围。
要全面清理核实各部门目前实施的具有审批性质的管理事项,列出部门除行政审批项目外具有审批性质的管理事项的完整目录。凡区政府已经公布取消的管理事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能够自主决定,市场竞争机制能够有效调节,行业组织或者中介机构能够自律管理的管理事项;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不利于改善民生甚至与民争利的管理事项;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政府规章规定的管理事项,必须取消。对其他管理事项,从促进经济社会发展、释放就业创业创新活力、减轻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负担的角度出发,按照转变工作作风、改进管理方式等要求,确定转移、保留的具体清理意见。
(三)组织开展优化行政审批流程工作。主要内容包括:一是减少前置条件。清理取消不合理前置,对没有法律法规依据、区政府审批职能部门自行设定的前置条件一律取消。二是压缩审批环节。严格规范区政府各部门的行政审批环节,除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的公示、听证和现场勘查、核实等程序外,原则上所有审批事项控制在受理、审核(审查)和办结三个环节以内,重点优化审核(审查)环节的审批流程。三是压缩承办时限。除法律法规有特殊规定的事项外,原则上审批事项要在法律规定和部门现行办结的审批时限内,由各部门内挖潜力压缩时限,重点对涉及民生、审批量大、社会和群众关注度高的审批事项,审批环节和时限要有较大幅度地压缩。
(四)组织开展行政服务监督检查活动。清理规范和优化流程工作结束后,区编办会同相关单位适时组织开展全区行政服务监督检查工作,重点检查2013年以来区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是否得到落实,各部门是否按规定环节和时限履行审批职能。
三、责任分工
(一)区纪委监察局。参与全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加强对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的监督检查,将各单位是否积极清理本部门审批事项和管理事项作为监督检查内容之一,对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中履行职责不到位、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的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二)区编办。积极履行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组织开展行政审批事项清理规范工作,组织清理规范区政府各部门具有审批性质的管理事项,组织开展优化行政审批流程和行政服务监督检查工作。协调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根据各自职责分工完成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各项工作任务。
(三)区发改委。参与全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重点围绕经济领域拟定行政审批事项的清理规范、流程优化等意见。
(四)区法制办。参与全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负责对各单位所提供的行政审批事项、管理事项的法律依据,以及审批环节、审批时限的法律规定等合法性要素进行审核。
(五)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根据部门职责和改革工作需要,参与此次清理规范、优化流程和监督检查等各项改革工作。
四、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
(二)清理公布(
(三)汇总建制(
(四)巩固成果(
五、其他事项
(一)报表要求。各部门所属机构,以及部门所属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相关报表由机关统一汇总上报。
(二)报送地点。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文化路与五源路口信访局院内301室)
(四)联系方式。电话:3058301,邮箱:qubianban@126.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