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湖政办〔2013〕13号 关于持续开展安全生产综合整治专项活动的通知
湖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持续开展安全生产综合整治专项活动的
通 知
各乡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
为了深刻吸取近期有关地区发生的一些重大事故教训,严防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根据《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持续开展安全生产综合整治专项活动的通知》(三政办明电〔
2013〕
25号)精神,经区政府研究,决定在巩固“百日安全生产综合整治”和“三打两保”活动成果的基础上,第二季度在全区范围内持续开展安全生产综合整治专项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在第二季度持续开展安全生产综合整治专项活动,促使全区各单位、各部门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扎实推进隐患排查治理,有效打击非法违规行为,遏制防范各类事故发生,努力实现全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整治范围
整治范围包括全区各行业(领域)的所有生产经营单位和人员密集场所。结合当前安全生产特点,重点加强对非煤矿山、尾矿库、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冶金有色、道路交通、人员密集场所、建筑施工、水利、电力、农业机械、特种设备和民爆器材等行业(领域)的监督检查和治理整顿,加强对复工复产生产经营单位和存在有非法违规生产迹象区域的监督检查和打击整治。
三、重点环节
各单位、各部门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市、区关于安全生产的一系列政策措施、规章规程和工作部署,认真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监管责任,按照安全生产职责分工,进一步强化措施,突出抓好安全生产领域如下重点环节的综合整治:
(一)巩固“百日安全综合整治”活动成果。要进一步提升“百日安全综合整治”和“三打两保”活动成效,对“百日安全综合整治”和“三打两保”活动中发现的问题进行认真梳理。认真落实好“三个到位”,即对“百日安全综合整治”和“三打两保”活动中发现的问题,是否登记造册到位;限期整改的,是否落实整改到位;未整改的,整改措施、整改时间和责任人是否明确到位。
(二)全方位排查事故隐患。从现在起到
6月底,立即在全区开展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大排查活动,逐步实现事故隐患排查的常态化、制度化管理。各乡、各街道、各部门和各企业直至每个车间、班组、岗位,都要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规定的通知》(豫政〔
2012〕
54号)的规定,对安全生产责任制、操作规程、作业现场、应急管理和人员培训等方面进行地毯式排查,做到隐患排查无死角,确保措施、资金、责任、时限和预案“五落实”,确保事故隐患清、整改率高,真正实现隐患排查治理全覆盖。
(三)保持“打非治违”高压态势。各单位、各部门要突出非法违法的重点地区和部位,以及事故多发的领域和单位,重点检查“四个一律”(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和经停产整顿仍未达到要求的,一律关闭取缔;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的有关单位和责任人,一律按规定上限予以处罚;对存在非法生产经营建设的单位,一律责令停产整顿,并严格落实监管措施;对触犯法律的有关单位和人员,一律依法严格追究法律责任)是否落到实处,非法违法行为是否得到有效遏制,非法违法行为是否反弹复燃。
(四)把非煤矿山安全摆在重中之重。严格非煤矿山复工安全生产条件,严把“三不准原则”,即相关证照不齐全不准生产;安全条件不具备不准生产;安全措施不落实不准生产。要根据春夏生产特点,围绕火灾、山体滑坡和泥石流、露天“一面坡”和“伞檐”开采、边坡变形和出现滑动迹象等事故隐患进行整治。认真开展尾矿库汛前、汛期、汛后安全检查,确保尾矿库安全度汛。
(五)强化危险物品的安全监管。进一步排查治理危险化学品、民爆器材和烟花爆竹等危险物品生产、储存、经营、运输、使用和处置废弃等环节的安全隐患。对新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项目未经正规设计,以及未通过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并已建设、投入生产运行的;未进行重大危险源备案,未进行评估或评估未通过的;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未整改而继续生产、经营的,都要一律停产整顿。切实防止危险化学品翻车、泄露和爆炸事故的发生。
(六)重视道路交通、消防安全整治。要结合我区路况条件复杂的特点,全面排查和整治公路、交通基础设施存在的安全隐患,进一步落实危险路段安全防范措施,严肃查处超速、超载、超员等各类交通违法行为。消防要以各类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单位尤其是商贸企业和经营网点及春季、清明节前后易发生火灾事故的场所和部位为重点,扎实开展消防安全整治,严肃查处锁闭、封堵或占用疏散通道、疏散楼梯、安全出口等违法行为。
(七)统筹做好建筑等其它行业的安全生产工作。建筑施工重点开展高空作业专项整治和建筑起重机械专项治理,对非法用工、无证上岗、作业规程不完善等行为进行重点治理。冶金、机械、建材、木制品加工等工贸企业要重点检查煤气管理、交叉检修作业、受限空间作业、高温液态金属吊运、粉尘作业等风险作业环节的安全生产状况。同时,要全面加强粮食、旅游、农机、水利、电力等行业(领域)的安全检查。
四、工作措施
按照“属地管理与分级管理相结合,以属地管理为主”、“管行业必须管安全”、“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采取以生产经营单位为主排查治理事故隐患,部门督查和政府督导相结合的方法,坚持边排查边整改、边排查边督查、边排查边督导的措施。对综合整治工作要做到“三个及时”,即对发现的问题,及时采取整改措施并消除;对确认的重大事故隐患,要按照“重患必停”的原则,及时挂牌督办,明确责任单位、监督单位、治理期限和治理进度;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且难以整改到位的企业,及时依法坚决予以关闭取缔。
五、工作要求
(一)要精心组织。各单位、各部门要加强对安全生产综合整治专项活动的组织领导,坚决克服麻痹思想和厌战情绪。要按照省政府建立安全风险预控管理体系的要求,认真分析本部门和本行业当前安全生产存在的突出问题,迅速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工作目标、工作重点、实施步骤和具体要求,把任务分解落实到位。
(二)要落实责任。各单位、各部门行政一把手是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综合整治专项活动负全面领导责任;分管领导对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综合整治专项活动负直接领导责任。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综合整治专项活动负全面责任。区安委会办公室是安全生产工作的综合协调部门,负责对安全生产综合整治专项活动工作的协调和督促检查。
(三)要严格执法。要进一步加大执法工作力度,特别是针对事故暴露出的突出问题,落实治理责任,严厉整治。对事故频发,非法违法行为集中,复工复产不严格的行业领域和生产经营单位,进行重点执法或组织联合执法。对已经取缔关闭的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单位要进行重点抽查,严防死灰复燃。对工作不力,甚至包庇纵容非法违法行为的,要依法依规严肃追究责任。对发生事故的,在查明事故原因的同时,从严追究事故单位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四)要强化督查。区政府派出的
6个督导组和监察部门要改进督查方式,提高督查质量,全面加强对各乡、各街道、各部门贯彻落实安全生产工作部署和要求情况的督促检查和明察暗访。要深入生产经营单位、工地开展检查,督促生产经营单位规范安全生产行为,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对突出的隐患或问题要书面交办、挂牌督办或现场驻守督促整改,全力推动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和安全生产综合整治专项活动的扎实开展。各乡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和有关部门也要成立督查和检查组,对安全生产综合整治专项活动进行检查督导。
(五)要畅通信息。持续开展安全生产综合整治专项活动期间,各乡、各街道和各部门要公布举报电话,畅通举报渠道,引导广大职工和人民群众积极参与、支持综合整治专项活动。要按照“三打两保”活动期间信息报送的要求,每天下午
16点之前向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报送当天工作开展情况,排查确认的重大事故隐患要及时报送。活动结束后,各乡、各街道、各部门和各企业要将本辖区、本部门和本企业安全生产综合整治专项活动情况进行认真总结,并于
2013年
6月
30日前报送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传真电话:
2958799,电子信箱:
smxhbqajj@163.com)。
湖滨区安全生产举报电话:
295879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