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湖政办〔2012〕16号 关于印发2012年湖滨区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工作要点的通知
湖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
2012
年湖滨区农民专业合作社
发展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乡人民政府,崖底和会兴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
《
2012
年湖滨区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工作要点》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12
年湖滨区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工作要点
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农村工作会议和全省农民专业合作社工作经验交流会精神,进一步落实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各项扶持政策,完善金融信贷体系,根据省、市
2012
年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工作要点,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工作要点。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及目标要求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抢抓中原经济区建设的重大机遇,助推“农业特色区战略”科学实施,按照“扩大规模、规范管理、提升档次、拓展功能”的要求,坚持以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为基础,以民办、民管、民受益为原则,以市场为导向,以促进农民增收为核心,依托特色优势产业,通过政府引导、政策扶持,创新发展模式,完善运行机制,大力发展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社,逐步形成以农民专业合作社为支撑的新型现代特色农业发展新格局。
(二)基本原则
1
.坚持农民自愿、农民受益。充分发挥家庭经营和合作经营两个优势,以农民为主体,坚持农民加入自愿、退出自由,坚持民主管理、民主决策和民主监督,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利益共享、风险共担。
2
.坚持政府引导、政策扶持。以政府引导、支持、服务、指导为手段,出台优惠政策,加大扶持力度。不搞行政包办,不搞强迫命令,做到“引导不干预,指导不代替”。
3
.坚持扶优培强、典型带动。实施能人战略,培育龙头强社,充分发挥典型示范、带动、辐射作用,让入社农民得到实实在在的好处,以吸引更多农户自愿加入农民专业合作社。同时,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完善规章制度,强化民主管理,推动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发展。
4
.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发挥地域优势,宜果则果、宜菜则菜、宜牧则牧,不搞简单化和绝对化,着力培育林果、蔬菜、畜牧、菌、药、农机、供销、流通等不同类型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增强农民参与市场竞争的能力。
5
.坚持服务会员、增收为要。合作社要以服务会员为宗旨,以增加农民收入为核心,统一为会员提供产前、产中、产后服务,降低生产流通等环节成本,提高农民的组织化程度,有效抵御市场风险,增强农民专业合作社凝聚力。
(三)目标要求
——发展目标:力争
2012
年全区农民专业合作社总数达到
33
家,增长
25
%以上;每个乡(街道)新注册
2
个合作社,创建
1
个省级示范社、
1
个市级示范社、
2
个区级示范社。
——入社农户:
2012
年全区入社农户达到
1300
户,辐射带动农户
8500
户;农户入社率达
6
%以上,辐射带动农户达
40
%以上。
——增收水平:入社成员年纯收入比当地非成员农民年纯收入高出
20%
以上。
——总体水平:全区在果品、蔬菜、林业、牧业、食用菌、金银花、花椒、渔业、农机、供销、农家乐(游)等主导产业以及生产、加工、贮藏、销售和市场流通各个领域,形成一批规模较大、效益较好、运作规范、带动力强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产业集群,成为新型农业现代化的重要支撑,成为促进农民增收的有效载体和主战场,全面提升特色农业的发展水平。
二、加大政策激励和财政扶持
(一)落实各项优惠政策。认真抓好现有财政、税收、金融、工商以及用地、用水、用电、工商注册登记、商标注册、产品认证、人员培训等方面优惠政策的贯彻落实。区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区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全面梳理国家和省、市、区已制定的优惠政策,由区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后通过政务公开渠道向社会公布。要加快完善政策扶持体系,优化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政策环境。
(二)加大资金投入。设立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专项资金,纳入财政预算。区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财政、工商、林业、畜牧、蔬菜、供销、水利、农业和农机等相关部门,研究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专项资金的统筹使用办法,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专项资金的使用。有关部门要整合省、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资金、农业结构调整、农业产业化发展专项资金等,确保有效用好现有的财政资金。
(三)加大项目支持力度。区政府各有关部门要结合职能,优先安排符合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实施项目,在实施农业标准化、畜牧标准化规模养殖、无公害水产品养殖、农业综合开发、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农田水利建设、土地整理、水电等涉农项目时向农民专业合作社倾斜。
(四)拓宽农民专业合作社办社渠道。鼓励和支持致富能手、大学生、返乡务工成功人员、村两委成员等有知识、有能力的人才创办、领办农民专业合作社,给予扶持,加大奖励,营造良好环境,支持基层大胆创新。
三、完善金融信贷资金支持体系
(一)扩大小额融资需求范围。有关部门和金融机构,要按照《中共三门峡市委农村工作办公室、邮储银行三门峡市分行关于开展战略合作强力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农户融资需求实施方案》(三邮银联〔
2012
〕
1
号)要求,加大宣传,做好农民专业合作社融资工作,并对获得区级以上“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称号或受到地方政府奖励以及投保农业保险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同等条件下给予贷款优先、利率优惠、额度放宽、手续简化等政策。
(二)开发农村信贷新产品。积极开发各类符合法律规定和实际需要的财产抵(质)押贷款品种(如:土地承包经营权、农(副)产品订单、保单、仓单等权利以及农用生产设备、种畜禽、机械、林权、水域滩涂使用权等),探索扩大农民专业合作社申请贷款可用于担保的财产范围;鼓励发展具有担保功能的农民专业合作社,采用联保、担保基金和风险保证金等联合增信方式,为社员提供担保。积极协调各金融单位,把农民专业合作社纳入信用评定范围,开展信用评定,给予授信资格,建立健全管理规范、方便的贷款机制和环境。
(三)提高金融系统服务意识。区领导小组要组织相关部门制定金融机构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服务办法、贷款流程及与省、市、区级优秀社合作评选办法。鼓励和支持保险机构将农民专业合作社纳入保险范围,结合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特点,开发具有针对性的保险产品,在农产品生产、加工、经营等环节为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保险服务。探索建立金融信贷、政策性农业保险和农民专业合作社“三位一体”的贷款保险模式。
四、推进规范化管理与优秀社管理工作
(一)加快示范社创建活动。积极开展省、市、区三级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创建活动,建成一批生产标准化、经营品牌化、管理规范化、社员知识化、产品安全化的示范社,通过示范带动,提升全区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水平。继续在全区范围内选择经济基础好、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较快乡(街道)的规模大、效益好、功能齐全、管理规范、带动能力强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培育成为省、市级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对于达到省、市、区级示范社的,分别给予
2
万元、
1
万元、
0.5
万元奖补。同时探索建立土地等要素入股合作、劳务合作、集体资产合作、资金互助合作、联合合作等新型合作模式,破解政策、资金、金融、土地等制约。
(二)积极引导规范化发展。把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化建设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加强规范化农民专业合作社认定工作,在现有的
30
家合作社中选择
10
家,从基础建设、基地建设、运行机制、技术培训、信息化建设等方面给予扶持。
(三)积极培育优秀示范典型。加强对不同类型农民专业合作社典型的评选认定和管理,在全区范围内组织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
10
强竞赛活动”,进行授牌和表彰奖励。
(四)加快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与合作。加快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鼓励和引导同类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农民专业合作社与相关市场主体在劳动、技术、产品、资本等方面进行多领域、多方式的联合与合作,积极探索区域性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建设的途径,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向联合经营和集团化方向发展,实现各农民专业合作社之间优势互补、资源共享、互利互惠。
五、加大专业人才培训力度
(一)继续加大培训力度。加强对农民专业合作社专门人才的培训。利用“阳光工程”、“雨露计划”和“现代农业人才支撑计划”等培训平台,重点培训农民专业合作社理事长和财会等管理人员,不断提高组织管理、创业经营、市场谈判、产品营销、风险控制、文化建设和财务管理等方面的能力。培训农民专业合作社带头人和财会人员等的人数要占农民和农村培训项目人数的
10%
。组织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优秀理事长宣讲活动,组建农民专业合作社宣讲团,采取走进基层、流动宣讲推进办法,对农民专业合作社专门人才进行培训。
(二)进一步发挥科技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支撑作用。要做好农业科技培训。充分利用各种媒体,通过各种渠道,加强对农民的科技培训。开展科技人员帮扶行动,搭建科技人员与农民专业合作社联结平台,推动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的科研人员及农技推广人员到农民专业合作社任职、兼职或担任技术顾问,推动农业科技成果转化。推广新品种、新技术、新成果,推广标准化生产,不断提高入社农民的科技意识和科技素质,提高农业生产的科技化水平。
(三)进一步建立健全农民专业合作社辅导体系。充分发挥工商、林业、畜牧、蔬菜、供销、水利、农业和农机等有关部门的职能作用和服务优势,建立分工明确的指导服务辅导体系。加强辅导员培训工作,对乡(街道)农民专业合作社负责同志及从事相关工作的人员、从事农民专业合作社业务技术指导工作的人员等具有直接指导或辅导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和发展的人员,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专门知识和业务技能等方面的培训,培训费用由财政负担。逐步建立区、乡(街道)农民专业合作社辅导员体系。
六、扎实做好统筹协调工作
(一)进一步完善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工作统筹协调机制。区领导小组要切实履行领导和组织区域内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职能和责任,组织有关部门及相关组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各自职责,指导、扶持和服务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工商、林业、畜牧、蔬菜、供销、水利、农业和农机等部门要加强对不同类型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业务指导和支持,发展改革、财政、金融、税务等部门要尽快制定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措施,形成工作合力。
(二)扎实做好督导考核和发展谋划工作。区领导小组要承担起加快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综合协调工作责任,制定相应的工作制度,组织和督促有关单位切实履行职责,认真做好各乡(街道)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工作考核。抓好农民专业合作社督导考评工作,对工作突出、成效明显的单位及个人进行表彰和奖励,对落后的给予通报批评。同时要做好长远规划,理清思路,明确今后一段时期全区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指导思想,确定工作目标和重点,完善保障措施。
七、加强农民专业合作社服务
(一)加快农民专业合作社信息化建设。协调移动、联通、电信、政府网站、湖滨农网等网络媒体平台设立农民专业合作社专栏,围绕以法规政策、网点监测、工作交流等为主要内容的政策指导和以市场需求、技术咨询、经营管理等为主要内容的商务服务,加强信息收集整理和发布工作,为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相关信息。建立农民专业合作社台账,实行动态管理。建立区级各涉农部门之间信息交流和共享机制,及时掌握全区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情况。
(二)提高农民专业合作社标准化生产程度。工商、林业、畜牧、蔬菜、供销、水利、农业和农机等部门要积极帮助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标准化生产,开展统一投入品采购供应、统一生产标准、统一技术服务、统一注册商标、统一产品销售等服务以及开展“三品一标”(无公害产品、有机食品、绿色食品、地理标志)认证;鼓励农民专业合作社在生产、加工、销售等环节开展单项或多项合作,鼓励有条件的合作社开展一体化经营和深加工,提高农产品的附加值。
(三)加强农民专业合作社市场化建设。鼓励和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参加产品展示展销活动,增强农民专业合作社市场信息获取能力。加强农民专业合作社产品外销平台建设,加快现代农业农产品市场开拓体系建设。大力开展“农超对接”、“农校对接”、“农企对接”、“社企对接”、“农市对接”等五大对接,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与城市超市、大中专院校食堂、大型连锁企业、农资生产企业、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副产品批发市场实现产销衔接。组织有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参加产品展示、展销、洽谈推介活动。通过扩大合作社产品销售半径,增强农民专业合作社可持续发展能力和增收致富能力。
(四)积极总结推广经验,树立典型,发挥典型引路作用。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大力宣传国家、省、市、区关于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优惠扶持政策,大力宣传农民专业合作社先进典型,宣传典型经验做法以及取得的成效,加强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情况、经验、典型的宣传报道,营造良好舆论氛围,提高广大基层干部的认识,消除农民群众的顾虑,形成大力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共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