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政府信息公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政策文件 > 三湖政 > 内容
索 引 号 M0910-1018-2012-000006
失效时间
发文机关
成文日期 2012-08-21
标  题 三湖政〔2012〕7号 关于表彰2011年度残疾人工作先进单位及先进个人的决定
发文字号
发布时间 2012-08-21 09:43

三湖政〔2012〕7号 关于表彰2011年度残疾人工作先进单位及先进个人的决定

发布日期:2012-08-21 09:43     字体:

湖滨区人民政府

关于表彰 2011 年度残疾人工作先进单位

及先进个人的决定

各乡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

2011 年,全区上下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推进“为民工程”,紧紧围绕残疾人社会保障和服务体系建设工作,求真务实,开拓创新,较好地完成了各项残疾人工作任务,涌现出一大批残疾人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为表彰先进,树立典型,经研究,决定对 2011 年度残疾人工作成绩突出的区民政局等 9 个先进单位、高庙乡小安村等 5 个先进村、前进街道和平社区等 5 个先进社区、李艳芬等 16 位先进个人予以通报表彰(名单附后)。

希望受到表彰的单位和个人珍惜荣誉、发扬成绩、再接再厉、再创佳绩。各单位、各部门要以先进为榜样,扎实工作,开拓进取,不断推动我区残疾人事业再上新台阶,努力为建设和谐新湖滨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附件: 2011 年度残疾人工作先进单位及先进个人名单

 

二〇一二年三月三十一日

 

附 件

2011 年度残疾人工作先进单位及先进个人

名  单

一、先进单位( 9 个)

区民政局    区人社局    区财政局

区卫生局    交口乡政府   磁钟乡政府

崖底街道办事处 会兴街道办事处 涧河街道办事处

二、先进村( 5 个)

小安村     崖底村     会兴村

杨窑村     交口村

三、先进社区( 5 个)

和平社区    茅津社区    六西社区

车站社区    坝头社区

四、先进个人( 16 名)

李艳芬 张占强 吴世霞 宁国巷 谢 芳

张丽丽 尤利方 王 涛 杨洪昌 贺翠兰

王丽丽 马 辉 张秀贞 卫 建 郭琳红

郑雪梅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