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滨区2012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
湖滨区 2012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区农村工作会议精神,加快农业结构调整和发展,以转变农机化发展方式为主线,以提升特色农机化作业水平为主要任务,加快推进特色农机生产关键环节机械化。注重突出重点,向特色农机倾斜、向特色农机示范点(区)、向果品、烟叶、畜牧业、蔬菜、食用菌、设施农业、农机专业服务组织倾斜,提高农机化发展的质量和水平;注重扶优扶强,大力推广先进适用、技术成熟、安全可靠、节能环保、服务到位的农业机械;注重阳光操作,加强监管,推进补贴政策执行过程公平公开;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保障农民购买农机的自主权;注重发挥财政补贴政策的引导作用,调动农民购买和使用先进农机的积极性,促进全区农机化事业快速健康发展,为建设开放富裕和谐宜居的新湖滨做贡献。
二、补贴机具及补贴标准
(一)补贴机具种类。
2012年主要补贴耕整地机械、种植施肥机械、田间管理机械、收获机械、收获后处理机械、农产品初加工机械、排灌机械、畜牧水产养殖机械、动力机械、农田基本建设机械、设施农业设备和其他机械等
12大类
42个小类
121个品目机具(详见附件)。补贴机具必须是已列入国家和河南省支持推广目录的产品。
根据国家统计局界定,我区不属于山区、丘岭地区,手扶拖拉机、微耕机不在补贴范围之内。按照要求,今年我区将满足补贴对象对特色农机、保护性耕作机械、深耕整地机的申购需求,确保用于特色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占补贴资金总额
60%以上。
(二)补贴标准。购置农业机械实行定额补贴,即同一种类、同一档次农业机械在省域内实行统一的补贴标准。定额补贴不得超过全省近三年的市场平均销售价格的
30%。
单机补贴限额不超过
5万元。
100马力以上大型拖拉机、高性能青饲料收获机、大型免耕播种机、挤奶机械、大型联合收割机、烘干机单机补贴限额可提高到
12万元。
三、补贴对象和经销商的确定
补贴对象为纳入实施范围并符合补贴条件的我区农民及直接从事农机作业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对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农机合作社)及已经报废老旧农机并取得拆解回收证明的补贴对象,优先补贴。
补贴机具经销商必须经工商部门注册登记,取得经销农机产品的营业执照,具备一定的人员、场地和技术服务能力等条件。经销商名单由省农机局统一公布,供农民自主选择。补贴机具经销商必须规范操作,诚信经营,销售产品时要在显著位置明示配置,公开价格。经销商不得代办补贴手续。补贴对象可以在省域内自主选机购机,允许跨县选择经销商购机。
四、补贴资金支付
为进一步落实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提高效率,
2012年河南省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结算实行县级结算。今年我区将在陕县进行补贴资金结算。在补贴资金结算时,区农机部门要及时认真审核补贴核实表、补贴指标确认通知书、补贴机具发票、资金支付申请表,并对补贴农户进行机具核实,确认无误后,由农机管理部门提出补贴资金结算意见,由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连同补贴核实表、资金申请表报同级财政部门,并对其真实性、合规性负责;财政部门根据农机部门提供的审核意见,对销售发票等有关凭证是否真实、齐全,以及补贴产品、补贴标准、补贴金额、支付企业是否相符等方面进行合规性审核后,将补贴资金直接拨付至生产企业,申请补贴资金数据应与农机购置补贴信息管理系统中的电子数据完全一致。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责任。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工作责任制,层层签订责任书和廉洁自律承诺书,明确任务和责任。要认真做好调查摸底、方案制定、动员部署、培训指导等工作。建立健全区级农机购置补贴工作机制,成立由区领导牵头,人大政协、纪检监察、财政、农机、公安、工商等相关部门参加的区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领导小组,共同研究确定补贴资金分配、重点推广机具种类等事宜,并联合对补贴政策实施情况进行监管。同时,健全农机部门内部约束机制,必须邀请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对补贴资金分配、重点推广机具种类等初步意见,集体研究决定后,报区补贴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审定后实施,并报市农业局备案。
(二)严格管理,规范操作。要严格执行国家和三农业字〔
2012〕
53号文件及《河南省
2012年农机购置补贴操作流程》的有关规定,规范操作,严格管理。一是公平公正确定补贴对象。在确定补贴对象时,不优亲厚友,不得人为设置购机条件。要严格执行补贴对象公示制度,在村公示不少于
7天,无异议后,区农机主管部门给购机者办理补贴指标确认通知书时,经同级财政部门联合确认后,交申请购机者。对价值较低(购买
1000元以下)的机具可将购机与公示同时进行。二是严格执行补贴产品经销商由生产企业自主推荐的制度,由农民自主选择经销商和补贴产品。三是严禁强行向购机农民推荐产品。严禁企业借实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搭车涨价,同一产品销售给享受补贴的农民的价格不得高于销售给不享受补贴的农民的价格。四是要严格把关,认真核实。要做到不见机械不予申请资金结算。五是继续大力推进农机购置补贴信息网络化管理,使用农业部统一开发的全国农机购置补贴管理软件系统,与财政部门实现信息共享,提高工作的规范性、透明度和工作效率。
(三)加强引导,科学调控。要公开公平公正地确定补贴对象,培育农机化发展主体。通过补贴政策的实施,促进优化农机装备结构布局,落实好特色农机及特色农机示范点(区)农机装备。
(四)公开信息,接受监督。根据有关要求将补贴政策内容、操作程序、举报电话、资金规模、执行进度以及每名购机户的购买机型、生产厂家、经销商、销售价格、补贴额度、姓名住址(不涉个人隐私部分)等信息在区电子政务平台的政府网站上公布,同时通过其他多种形式进行公布,使全社会广泛知晓。要将享受农机购置补贴资金情况作为村务公开的内容,公布到村。每半月公布一次补贴资金使用进度。在年度补贴工作结束后,农机主管部门要以公告的形式公开补贴资金额度、农民分户实际购机数量、金额等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五)严肃纪律,加强监管。区农机主管部门、财政部门要加强对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的监管,把国务院“三个严禁”和农业部“四个禁止”“八个不得”等要求落到实处。一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农机主管部门要加强对补贴实施情况的督导检查,组织开展专项检查和重点抽查,严查倒卖补贴指标、套取补贴资金、乱收费及委托经销商办理手续等违规行为。二要明确责任分工,加强部门配合。区农机部门主要负责补贴对象、农民实际购机情况和购机后实际使用情况核实确认等方面的工作。财政部门要按照《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切实加强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监管工作的通知》(豫财农
[2011]43号)要求,认真履行职责,主动参与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具体实施工作,规范补贴资金使用管理,充分发挥就地就近实施监管优势。财政部门要会同农机等有关部门,按照不低于购机农民
10%的比例,对农民购机后实际在用情况进行抽查核实,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将抽查核实及处理情况上报市财政局、市农业局。
(六)密切配合,搞好服务。区农机管理部门和财政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密切配合,加强组织领导,明确任务,做好政策宣传、调查摸底、方案制定等工作,让农民了解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内容、程序和要求。要搞好咨询服务,认真答疑解惑。要协调农机企业做好补贴机具的供货工作,督促企业搞好售后服务。要加强补贴机具的质量监督,安排专门机构受理农民投诉,保护农民的权益。要做好农机购置补贴执行进度及信息报送工作,按要求做好周报、月报及年报工作。
湖滨区财政局
湖滨区农机局
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