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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M0910-1017-2012-000023
失效时间
发文机关
成文日期 2012-04-24
标  题 三湖政办〔2011〕22号 关于转发《湖滨区农村环境连片综合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发布时间 2012-04-24 10:29

三湖政办〔2011〕22号 关于转发《湖滨区农村环境连片综合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2-04-24 10:29     字体:

湖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转发《湖滨区农村环境连片综合整治

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人民政府,崖底和会兴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

区财政局、湖滨环保分局制定的《湖滨区农村环境连片综合整治工作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九月二日

湖滨区农村环境连片综合整治工作方案

区财政局 湖滨环保分局

(二○一一年九月二日

为保护和改善农村环境,提高农民生活质量和健康水平,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根据《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三政 [2011] 16 号)和《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三门峡市农村环境连片综合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三政办 [2011] 41 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注重民生,把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作为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提高农民生活质量和健康水平、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大举措,将村庄连片整治作为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的主要方式,统筹谋划、突出重点,整合资源、协调联动,通过“抓点、带线、促面”,加快落实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以奖促治”政策,集中资金投入一批、见效一批,着力改变农村地区的脏、乱、差现象,切实解决危害群众身体健康、影响农村可持续发展的突出环境问题,实现农村经济社会发展与农村环境保护良性互动,促进农村走上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发展道路。

二、目标任务

( 一 ) 总体目标

按照市政府要求,从 2011 年到 2013 年,通过对农村环境连片综合整治,使整治范围内农村饮用水水源地得到有效保护,农村生活污水、垃圾、畜禽养殖污染得到有效治理,面源污染得到明显缓解,村容村貌焕然一新,人居环境全面改善。

( 二 ) 具体指标

1 .自来水普及率≥ 90 %,村民饮用水卫生合格率 100 %。

2 .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率≥ 80 % ( 污水集中处理模式 ) ,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率≥ 60 % ( 污水分散处理模式 ) 。

3 .生活垃圾定点存放清运率 100 %,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 70 %。

4 .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率≥ 70 %。

5 .户外道路硬化率≥ 90 %。

6 .林木覆盖率≥ 35 %。

7 .户用卫生厕所普及率≥ 80 %。

8 .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 50 %。

9 .农村清洁能源普及率≥ 50 %。

10 .有无公害、绿色、有机农产品基地。

11 .建立健全农村环境保护管理责任制,乡 ( 街道 ) 配备专职环保管理人员,行政村配备兼职环保管理人员。

12 .村容村貌:村有卫生保洁人员,清扫保洁到位;柴草、杂物、畜粪等分类堆放整齐;乱搭乱建、残墙断壁、乱涂乱画、乱堆乱放等现象得到有效整治。

13 .群众满意度≥ 90 %。

三、各部门职责

农村环境连片综合整治是一项系统工程,各有关部门要根据职能分工,密切配合,协同推进,务求实效。各乡 ( 街道 ) 要对此项工作负总责,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积极进行项目筛选、编制上报,由乡 ( 街道 ) 统一汇总后报区财政局、湖滨环保分局审核,待上级批复后由各有关部门负责实施。具体分工如下:

( 一 ) 农村饮用水源地保护、水质分析、截污、关闭排污口、设置保护标志、建设防护网等工作由区水利局负责,湖滨环保分局、区卫生局配合。

( 二 ) 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工作由湖滨环保分局负责,区建设局配合。

( 三 ) 垃圾处理厂建设工作由区建设局负责,湖滨环保分局配合。

( 四 ) 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转运、处置工作由区建设局负责,湖滨环保分局配合。

( 五 ) 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和综合利用工作由区畜牧局负责,湖滨环保分局配合。

( 六 ) 农村公路建设、道路两旁整治和绿化工作由区交通运输局负责,区国土资源局、区建设局配合。

( 七 ) 乡 ( 街道 ) 村庄绿化工作由区林业局负责,区国土资源局配合。

( 八 ) 农村无害化卫生厕所改造工作由区卫生局负责。

( 九 ) 农作物秸秆综合治理工作由区农业和农机局负责,区畜牧局配合。

( 十 ) 农村清洁能源普及工作由区发改委负责,区工信局、区农业和农机局、湖滨环保分局配合。

( 十一 ) 无公害、绿色、有机农产品基地建设工作由区农业和农机局负责,湖滨环保分局配合。

( 十二 ) 农村地区矿山周边地质环境综合治理工作由区国土资源局负责,湖滨环保分局、区建设局配合。

( 十三 ) 农村环境连片综合整治项目招标工作由区财政局负责。

四、工作安排

我区农村环境连片综合整治的时限为 2011 一一 2013 年, 3 年示范成效评估基准年为 2010 年。按照 2011 年、 2012 年、 2013 年三个阶段逐步推进,每年进行项目成效评估, 3 年后进行全区成效大评估。

( 一 )2011 年全区完成 8 个省级生态村的创建工作;完成 6 个市级生态村的创建工作;高庙乡完成省级生态乡镇创建规划的编制工作。

2011 年列入农村环境连片综合整治的交口乡交口村、侯家沟村、杨家沟村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整治项目,主体工程必须在 2011 年 12 月底前完工,配套工程于 2012 年 6 月底前全部完工并投入运营。

( 二 )2012 — 2013 年农村环境连片综合整治重点:

污水处理:以乡 ( 街道 ) 政府所在地、学校、医院、农村新型社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示范村等人口稠密区为重点,建设污水收集管网,建立活性污泥、生物膜、人工湿地和无动力庭院式小型湿地、污水净化池、小型净化槽等污水处理设施。

畜禽养殖污染治理:规模化养殖必须建立污染治理工程及发展沼气、生产有机肥和无害化畜禽粪便还田等综合利用方式。实现畜禽养殖污染物达标排放和废弃物的无害化处理。

生活垃圾处理:按照“户分类、村收集、乡运输并集中处理”的农村垃圾处理模式进行处理。

2012 年交口乡、磁钟乡完成省级生态乡镇创建规划的编制工作。

( 三 )2012 年湖滨区农村环境连片综合整治项目。

1 .交口乡政府办公楼生活污水处理。

2 .交口乡杨家沟新型社区生活污水处理。

3 .磁钟乡政府办公楼生活污水处理。

4 .磁钟乡寺庄新型社区生活污水处理。

5 .会兴街道政府办公楼生活污水处理。

6 .会兴街道王官新型社区生活污水处理。

7 .高庙乡政府办公楼生活污水处理。

8 .高庙乡黄底新型社区生活污水处理。

9 .崖底街道岗上等 2 个村的生活污水管网建设。

10 .崖底街道陈宋坡猪场禽养殖污染治理。

( 四 )2013 年湖滨区农村环境连片综合整治项目。

1 .交口乡侯桥等 4 个村的生活污水管网建设。

2 .交口乡富村天顺畜禽养殖污染治理。

3 .交口乡学校、医院等人口稠密区生活污水处理。

4 .会兴街道学校、医院等人口稠密区生活污水处理。

5 .会兴街道王官鸡场畜禽养殖污染治理。

6 .高庙乡大安奶牛场畜禽养殖污染治理。

7 .高庙乡学校、医院等人口稠密区生活污水处理。

8 .磁钟乡学校、医院等人口稠密区生活污水处理。

9 .磁钟乡贾庄村畜禽养殖规划污染治理。

10 .磁钟乡联华猪场畜禽养殖污染治理。

2012 年、 2013 年度工作进度,按省、市、区当年工作部署要求进行。

五、保障措施

( 一 ) 加强组织领导。为确保对农村环境连片综合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区政府成立湖滨区农村环境连片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区委副书记、区长王清华担任,副组长由副区长杨玉秋和张天生担任,成员由各相关部门的主要领导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湖滨环保分局,办公室主任由湖滨环保分局局长白书民担任。农村环境连片综合整治项目所在乡 ( 街道 ) 要明确负责机构和专职人员,项目所在行政村要设立兼职环保监督员。

( 二 ) 加强监督检查。区财政和环保部门要加强对项目的指导、督促、考核和验收,每月对农村环境连片综合整治项目进行不少于 1 次的指导和检查,项目竣工后,进行初步验收,由区政府提出项目竣工验收申请。

( 三 ) 完善项目运营管理。建成的农村环境连片综合整治项目设施运营由专人负责,建立运营、维护、管理和保洁制度。其运行维护费用的主要来源是乡 ( 街道 ) 补贴,受益群众按人口缴纳较低的、可承受的费用。对运行维护较好的,   区政府采用“以奖代补’’的形式予以奖补,确保设施连续、稳定、高效运营。积极引导村民参与项目的运行和管理,通过制定村规民约、建立基层农村环保合作组织、召开村民代表大会等方式,建立保证治理设施稳定运营的管理机制。同时将农村环境连片综合整治项目环境检测纳入环保监督监测内容,环境监察人员要定期不定期对项目设施进行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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