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湖政〔2011〕6号 关于支持湖滨农村商业银行发展的意见
湖滨区人民政府
关于支持湖滨农村商业银行发展的意见
各乡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区属各企业:
湖滨农村商业银行是我区农村信用社改革和发展的重大成果,是全市农信社系统第一家挂牌开业的农村商业银行。近年来,在各级各部门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下,湖滨农村商业银行各项业务快速发展,存贷款规模有力扩张,经营实力不断增强,管理水平明显提高,在全区经济建设特别是中小企业和新农村建设中发挥了重大的信贷支持作用。为促进湖滨农村商业银行进一步做大做强,使其在全区经济建设中发挥更大的作用,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积极支持湖滨农村商业银行做大做强
湖滨农村商业银行是我区目前唯一的地方性股份制法人银行机构,截至
2010
年
12
月底,各项存款余额
20
.
46
亿元,各项贷款余额
15
亿元,实现利润
12574
万元,缴纳税金
2083
万元,
已成为我区农村金融主力军和支持湖滨区经济社会发展的生力军。
当前,我区正蕴含着重大发展机遇,支持湖滨农村商业银行扩大存贷规模,增强资金实力,力口快业务发展,解决历史包袱,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和效益,对于缓解我区资金供求矛盾,满足经济建设特别是中小企业、新农村建设的资金需求,推进全民创业,培植地方财源,实现向经济强区跨越,意义十分重大。各级各部门一定要从全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大局出发,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把湖滨区农村商业银行发展融入到全区经济发展的大环境中,搞好协调服务,积极创造条件,帮助湖滨农村商业银行提高资产质量,增力口经营效益,提升抗风险能力,促进湖滨农村商业银行做大做强。
二、积极帮助扩大存款总量
各有关部门在遵守财政资金管理规定的前提下,依据《河南省人民政府金融服务办公室关于农村信用社申请开立财政资金专户有关问题的意见》(豫政金
[2010]44
号)文件精神,将湖滨农村商业银行视同为国有控股商业银行,作为业务主办行之一,在行政性收费、罚没款收入、土地征收和出让、预算拨款及政府采购等收支活动中,使湖滨农村商业银行进入主要结算系统;各种财政性资金、预算外资金、村组集体资金、代发工资业务、新型农村养老保险资金,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择湖滨农村商业银行办理,使其尽快增强资金实力。湖滨农村商业银行也要围绕客户需求,创新金融产品,提升服务水平,健全完善管理机制,更好地服务湖滨区经济社会发展。
三、最大限度运用政策支持
各有关部门要积极创造条件,用足用好政策,最大限度支持湖滨农村商业银行发展。对湖滨农村商业银行由于历史原因形成的不良贷款,采取积极措施,帮助其分期分批化解;财政、税务部门要对湖滨农村商业银行不良贷款核销提供便利,支持其化解历史包袱。支持湖滨农村商业银行处置抵债资产,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积极解决当前抵债资产过户难、处置难问题。其他部门要在湖滨农村商业银行网点建设、用地审批、规费缴纳等方面给予支持和优惠,帮助其健康、快速发展。
四、营造良好金融生态环境,切实维护湖滨农村商业银行合法权益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积极营造以个人信用为基础,企业信用为主导,政府信用为先导的良好金融生态环境;
区工信局、三产领导小组、农业领导小组要优先向其介绍优质客户、优良项目,同时,要极积搭建银企对接平台,定期召开银企联谊会,帮助他们做大做强,积极提供法律支持和服务,切实维护湖滨农村商业银行合法权益;大力宣传报道湖滨农村商业银行的发展,为其提高信誉、拓展业务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五、努力加强自身建设
湖滨农村商业银行要严格按照现代金融企业要求,进一步加快改革步伐,完善法人治理结构,优化股权结构,适时引入战略投资者,实现跨区域发展,真正构建机制灵活、管理先进、内控严密、效益良好的现代金融企业。
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