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湖政〔2011〕13号 关于印发湖滨区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2011——2013年)的通知
湖滨区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湖滨区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
(
2011
——
2013
年)的通知
各乡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
现将《湖滨区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
2011
——
2013
)》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抓好工作落实。
二○
湖滨区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
(
2011
——
2013
年)
为促进我区学前教育健康发展,满足人民群众对优质学前教育的需求,根据《河南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
2010
一一
2020
年)》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抓紧制定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豫政办文
[ 2010] 33
号),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计划。
一、基本情况
(
一
)
全区学前教育情况
目前,全区
3
一一
5
周岁幼儿共
9837
人,在园幼儿
8362
人,学前三年毛入园率为
85
%;
5
周岁幼儿共
3159
人,学前一年在园幼儿数
3002
人,学前一年毛入园率为
95
%。
全区经审批注册的幼儿园
34
所。现有省级示范性幼儿园
1
所
(
十一局幼儿园
)
、市级示范性幼儿园
4
所
(
市幼儿园、明珠幼儿园、太阳宝宝幼儿园、市妇联幼儿园
)
,占全区审批注册幼儿园数的
14
.
7
%。
现有在职幼儿园园长
34
人,幼儿园教职工
724
人,其中,专任教师
520
人,
占教职工总数的
71
.
8
%;在编教职工
37
人;专任教师中幼教专业毕业
319
人,大专及以上学历
201
人,学历合格率为
61
.
3
%;非公办教师月工资最低
800
元,最高
3000
元。
(
二
)
城区学前教育情况
5
个城区街道现有注册幼儿园
31
所,其中:公办幼儿园
(
指教育部门办
)1
所,在园幼儿
711
人;企业办幼儿园
2
所,在园幼儿
1470
人;民办幼儿园
27
所,在园幼儿
5141
人。现有幼儿园基本可以满足城区适龄幼儿的入园需求。
(
三
)
农村学前教育情况
3
个乡、
2
个涉农街道共
47
个行政村,现有
7.5
万人,有注册民办幼儿园
3
所。农村
3
一一
5
岁幼儿
1560
人,在园幼儿约
1040
人,学前三年毛入园率仅为
66
.
7
%;
5
周岁幼儿约
600
人,在园幼儿
432
人,学前一年毛入园率仅为
72
%。农村幼儿园办园规模小、条件差,多数教师学历不达标,管理不规范,幼儿玩具、图书和卫生保健设施不完善,均属不达标幼儿园,远远不能满足我区农村学前适龄幼儿入园的需要。
目前,全区学前教育存在的主要问题有:城市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和使用政策还没有得到有效落实;农村学前教育发展不均衡,管理体制和机制尚未完善,办园条件有待提高;幼儿教师素质和待遇偏低。
二、发展目标
(
一
)
总体目标
努力构建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办民办并举的办园体制。按照公益性和普惠性的原则,大力发展公办幼儿园,支持企、事业单位举办幼儿园,积极扶持民办幼儿园,形成以公办
(
含公有性质
)
幼儿园为示范和骨干,以社会力量参与举办的合格幼儿园为主体,覆盖城乡、布局合理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到
2013
年,公办幼儿园资源进一步扩大,民办幼儿园发展规范有序,农村幼儿园办园水平明显提高,师资队伍日趋优化,保教质量显著提高,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
90
%,学前一年毛入园率达到
99
%。
(
二
)
具体目标
1
.学前教育高标准普及。到
2011
年底,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
86
%,学前一年毛入园率达到
96
%;到
2012
年底,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
88
%,学前一年毛入园率达到
97
%;到
2013
年底,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
90
%,学前一年毛入园率达到
99
%。
2
.幼儿园办园水平普遍提升。到
2013
年,城区新建民办幼儿园
4
所,
乡村改建公办幼儿园
16
所,逐步撤并规模小、办园条件差的幼儿园;全区创建省级示范性幼儿园
1
所,市级示范性幼儿园
2
所。
3
.幼儿园保教人员素质明显提高。到
2013
年,全区幼儿教师学历合格率达到
90
%,其中,专任教师大专以上学历达标率达到
60
%以上,专任教师本科以上学历达标率达到
15
%以上,教师上岗持证率达到
90
%以上;
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教师达到
15
%以上,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教师达到
50
%以上,到
2013
年基本实现幼儿教师专业化;完善幼儿园园长资格证书制度,园长持证率达到
100
%。
4
.建立科学高效的学前教育管理体制。将学前教育纳入全区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政府主导、分级管理和有关部门分工协作的管理体制,确保幼儿基本能够就近接受良好的学前教育,逐步形成
0
一一
5
岁学前教育体系。
三、保障措施
(
一
)
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学前教育资源
根据未来三年全区适龄人口发展变化趋势和学前教育事业发展需要,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办民办并举,以乡、街道为重点,逐年实施幼儿园新建、改建、扩建计划,合理规划学前教育布局。
(
二
)
优化队伍,提高学前教育教师整体素质
1
.严把幼儿教师入口关。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的有关规定,完善幼儿园园长资格证书制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证书制度;对尚不具备幼儿园教师资格的教师采取措施,限期使其取得幼儿教师资格;逐步清退不合格教师。
2
.加大师资队伍培训力度。采取多种形式,逐步提高幼儿教师的学历层次,继续做好幼儿园园长、骨干教师的培训,继续做好保育员、营养员、育婴师等各类专业保教人员的培训。
3
.保障幼儿教师的合法权益。认真执行《教师法》,逐步使幼儿教师享受与中小学教师同等的地位和待遇;依法保障幼儿教师在进修、培训、评优评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以及工资、社会保险等方面的合法权益。
(
三
)
强化指导,全面提高学前教育质量
引导幼儿园树立以幼儿全面和谐发展为本的教育理念,遵循幼儿身心发展规律,坚持保育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注重对幼儿进行情感态度、行为习惯、智力能力的培养,纠正学前教育“小学化”、“学科化”、“保姆式”倾向,为幼儿提供安全、健康、丰富的生活和活动环境,保障幼儿快乐健康成长。
建立城乡对口支援机制,努力缩小区域、城乡差异,提高整体办园水平。充分发挥示范性幼儿园引领、辐射、带动作用,提高全区各类幼儿园的办园水平;推行省、市级示范性幼儿园与薄弱民办幼儿园的“结对子”制度,开展骨干教师送教下乡活动,实现优质学前教育资源共享。
加强同区外学前教育的经验交流。通过走出去、请进来等方式,学习先进的教育管理经验,促进全区学前教育研究再上新台阶。
(
四
)
完善体制,加强学前教育规范管理
1
.规范学前教育机构的办园行为。力口强幼儿教育的常规管理,严格工作纪律,建立科学稳定的保育教育工作秩序,严格控制面向幼儿的竞赛、评奖活动,严禁举办以盈利为目的各种早期兴趣培养班,严禁开展损害幼儿身心健康的活动。举办有学前幼儿参加的展示活动和社会性活动须经区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必须使用经区教育部门审定或推荐的幼儿园教材,严禁将非法出版物作为幼儿园教材。
2
.加强学前教育机构的安全工作。加强幼儿园的安全教育工作,不断提高幼儿和教师的安全意识;建立和完善幼儿园安全工作制度及各类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加强幼儿园安全设施检查和防范演练。
3
.拓展学前教育的社会服务功能,为幼儿家长提供早期保育和教育服务指导。各类幼儿园应积极创造条件,以示范性幼儿园为中心建立灵活多样的婴幼儿教育服务网络,帮助家长提高科学育儿能力。有条件的幼儿园招生年龄往下延伸,形成托幼一体化的办园格局。
(
五
)
落实经费,完善学前教育投入机制
加大学前教育投入,落实学前教育财政专项经费。
2011
一一
2013
年,区、乡两级财政多渠道筹措经费,作为改扩建农村公办幼儿园专项费用。研究制定学前教育生均公用经费标准,对经济困难的乡、街道,由区财政给予一定的经费支持,确保完成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各项目标任务,推动学前教育持续健康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