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政府信息公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公告公示 > 内容

湖滨区人民政府 关于省委第九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 第18批D411200000000202201150002号 转办件办理情况的报告

发布日期:2022-01-25 10:13     字体:

湖滨区人民政府

关于省委第九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

第18批D411200000000202201150002号

转办件办理情况的报告

 

省委第九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

2022年1月15日,接到三门峡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发来的《2021年省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群众举报件交办单》(第18批D411200000000202201150002号)后,我区高度重视,立即组织开展调查,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群众反映问题

三门峡市黄河东路边磁钟路口火车桥会兴新村东方风小区,个人住户进入冬季以后为取暖烧煤,产生严重气味,造成空气污染,严重影响周边居民用户,同时影响生态环境安全,延续时间从12月中下旬至今。举报人称可以提供相关视频证据。

二、调查情况

经调查,群众反映问题基本属实。

经调查,三门峡市黄河东路边磁钟路口火车桥会兴新村东方风小区内取暖烧煤住宅为赵书勤所有,非会兴村村民,未享受会兴村双替代及天然气改造政策。2021年6月,赵书勤将此处住宅租赁给陕州区张茅乡村民马寸峡居住。因冬季取暖及做饭需要,马寸峡在院内烧煤生炉。

三、处理整改情况

会兴街道对房主赵书勤及租户马寸峡进行劝阻教育,并拆除炉子、清理燃煤,马寸峡同意今后不再使用燃煤炉,用电取暖做饭。

四、下一步措施

(一)加强监管,强化责任落实。湖滨市场监管分局、会兴街道加大巡查力度,如发现私自使用燃煤现象,及时劝阻教育;对劝阻无效者,将依法依规处理。

(二)举一反三,全面排查整改。对辖区开展地毯式、拉网式排查,发现燃煤散烧问题立行立改。

(三)加大宣传,健全长效机制。进一步健全监管机制,实现长效管理。利用广播、报纸、网络等媒体加大禁止燃煤散烧宣传力度。

                       

 

 

2022年1月18日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