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滨区人民政府 关于省委第九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第18批D411200000000202201150003号 转办件调查处理的报告
湖滨区人民政府
关于省委第九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第18批D411200000000202201150003号
转办件调查处理的报告
省委第九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
2022年1月16日,接到三门峡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发来的《2021年省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群众举报件交办单》(第18批D411200000000202201150003号)后,我区高度重视,立即组织开展调查。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群众反映问题
湖滨区商务中心湖滨花园,违规挖山建造窑洞,造成下雨塌方。施工方说有政策支持,但是对生态环境造成严重破坏。18年11月28日早已下达限期拆除通知书,但是无整改,无拆除。居民多次向12345反映无果。违建时间自16年或17年至今,严重影响当地生态环境安全。
二、调查处理情况
经调查,群众反映问题部分属实。
湖滨花园项目位于大岭南路与召公路交叉口东南400米,建设单位为三门峡市湖滨区住宅开发公司,2015年7月开工建设,2017年5月通过五大主体验收,2018年7月通过竣工预验收。
(一)关于群众反映违规挖山建造窑洞,造成下雨塌方,对生态环境造成严重破坏的问题不属实。
该批窑洞是2012年崖底街道家王庄村拆迁时村民居住的自建窑洞,拆迁完毕后,湖滨花园项目进驻,对此前村民自建窑洞进行了修缮加固。2018年,该项目按照地质灾害防治要求加固南山护体,未设计建设主体楼房。2013年,湖滨区崖底街道城中村改造动迁指挥部委托郑州地质工程勘察院进行了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2013年12月,《三门峡市商务中心区(湖滨花园、山水天玑、家王庄小学)工程建设场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指出,湖滨花园项目建设之前,南侧山体原本已有村民自建窑洞,窑洞顶部为裸露土体,并无植被覆盖,且评估区为地质灾害危险性中等区,拟征场地基本适宜工程建设,但须做好相应的地质灾害防治工程,确保工程建设的安全。2019年6月,住宅开发公司委托河南省地质矿产勘察开发局第四地质勘查院对现有窑洞地质灾害危险性再次评估,《湖滨花园窑洞建设场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说明书》指出,评估区一层窑洞为地质灾害危险性小区,评估区二层窑洞为地质灾害危险性中等区,拟建工程场地基本适宜该工程建设。评估报告内容认为此地块适宜工程建设,但须做好相应的地质灾害防治工程。
依据评估报告要求,住宅开发公司在施工时对原有10余孔窑洞进行修缮加固处理,并新建了部分窑洞,现共有35孔窑洞。同时,在所有窑洞上方增设了悬臂式和扶壁式挡土墙用于地质灾害防治,窑洞主体使用钢筋混凝土进行了加固处理。窑洞所占土地为建设用地,未超出用地红线,不存在违规建造窑洞,造成下雨塌方,破坏生态环境的问题。
(二)关于群众反映18年11月28日下达的限期拆除通知书,但是无整改,无拆除的问题部分属实。
2015年7月6日,湖滨花园项目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2016年1月6日,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2016年3月18日,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该项目所占土地分为两处地块,其中地块二面积418㎡。2017年3月项目施工时,尚未取得《土地使用权证》,因此2018年11月28日,三门峡市商务中心区建设指挥部办公室向湖滨花园项目下达《限期拆除通知书》。2019年2月25日,地块二已按要求取得《土地使用权证》。2020年4月,因群众投诉,湖滨区自然资源局、住宅开发公司向三门峡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上报了《关于湖滨花园418平方米土地的情况说明》。
(三)关于群众多次向12345反映无果。违建时间自16年或17年至今,严重影响的当地生态环境安全的问题部分属实。
自2018年11月28日三门峡市商务中心区建设指挥部办公室向湖滨花园项目下达《限期拆除通知书》至今,12345市长热线共收到湖滨花园小区业主反映问题20次。其中,反映湖滨花园小区公共区域建造窑洞属于违建问题16次,市长热线服务单号DH202102250084,承办单位为湖滨区房产管理服务中心,截至目前投诉件未办结;反映湖滨花园小区5号楼南侧山体发生滑坡,存在安全隐患问题4次,市长热线服务单号DH202109280289,承办单位为崖底街道,目前已办结。
目前,湖滨花园小区高层住宅和窑洞部分,经相关单位评估后,不存在安全隐患,也不存在影响生态环境安全的问题。
三、下一步措施
(一)继续加大巡查排查力度,严格按照有关要求加强动态巡查和日常监管,对违法破坏生态环境行为严管严控,严格落实生态环境治理主体责任。
(二)做好与湖滨花园小区周边群众沟通协调,维护好周边群众的切身利益,严守辖区内生态环境污染底线。
2022年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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