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滨区人民政府 关于省委省政府“三散”污染治理专项督察现场发现〔2019〕三门峡市S0206号案件调查处理情况的报告
湖滨区人民政府
关于省委省政府三散污染治理专项督察
现场发现〔2019〕三门峡市S0206号
案件调查处理情况的报告
省委省政府三散污染治理专项督察第二督察组:
12月16日,接到《省委省政府三散督察现场发现问题交办单》(〔2019〕三门峡市S0206号)后,湖滨区高度重视,立即组织相关部门进行调查核实。现将调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反映问题
三门峡市恒丰矿业有限公司在重污染天气管控下生产,除尘设备未运行,粉尘直排;物料无防护,随意堆放。
二、调查情况
该企业为三门峡市恒丰矿业有限公司建筑石料用灰岩露天开采矿区,矿区面积0.0356平方公里,位于湖滨区高庙乡晰子山。法人代表为吕长丽,营业执照代码:91411200795726090G,河南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确认书(豫三湖滨采矿〔2017〕04914);采矿许可证号:C4112022010127120102329;金属非金属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批复(三安监管一设〔2017〕14号);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于2016年8月通过环保部门审批(三环直表〔2016〕06号)。生产工艺:打孔一爆破一破碎一筛选一成品。主要设备:变压器、潜孔钻、铲车、钩机颚式破碎机、反击式破碎机、振动筛、输送带。该企业破碎生产线因安全距离不达标需拆除另建,湖滨区高庙乡政府于2019年3月4日对该企业下达了停产通知,要求该企业拆除全部设备,因该企业设备于2018年12月3日被湖滨区人民法院查封,查封令要求该企业所有设备不允许拆除、转卖和损毁,因此暂未拆除。
(一)关于该公司重污染天气管控下生产,除尘设备未运行,粉尘直排问题
经调查,该问题属实。2019年12月13日凌晨,省委省政府三散污染治理专项督察第二督察组对该公司现场检查时,该公司正在生产,未开启除尘设施。
(二)关于该公司物料无防护,随意堆放问题
经调查,该问题属实。2019年12月13日凌晨,省委省政府三散污染治理专项督察第二督察组对该公司现场检查时,该公司生产车间破损严重、密闭不严,车间外有大量破碎产生的石粉。
三、处理情况
(一)针对该公司重污染天气管控下生产,除尘设备未运行,粉尘直排问题。
三门峡市生态环境局第一分局环境执法人员对该公司进行立案调查,向其下达《责令改正环境违法行为决定书》(三环违改〔2019〕064号),责令该公司立即停止违法排污行为,对该公司造成污染物排放的设备予以查封、扣押;处100万元罚款(三环罚先〔2019〕第61号);案件移送公安机关。高庙乡政府通知高庙乡供电所对企业采取断电措施。
(二)针对该公司物料无防护,随意堆放问题。
三门峡市生态环境局第一分局环境执法人员对该公司进行立案调查,向其下达《责令改正环境违法行为决定书》(三环违改〔2019〕065号),责令该公司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气态污染物排放,并处8万元罚款(三环罚先〔2019〕第62号)。高庙乡政府责令企业立即对裸露物料全部进行苫盖处理。
四、下步措施
一是举一反三,全面排查,督促辖区企业自觉履行主体责任,严格落实各项环保措施,杜绝类似现象再次发生。
二是加强巡查,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持续改善辖区环境质量,坚决打赢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
特此报告
2019年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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