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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滨区人民政府 关于省委省政府“三散”污染治理专项督察现场发现〔2019〕三门峡市S0207号案件调查处理情况的报告

发布日期:2019-12-20 16:40     字体:

2019年12月16日,接到《省委省政府三散督察现场发现问题汇总表》(〔2019〕三门峡市S0207号)问后,湖滨区高度重视,立即组织相关部门进行调查核实。现将调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反映问题

三门峡市湖滨区高庙乡王家岭村的东朋石料厂现场督察时发现,该厂废弃矿山未及时修复,大量物料无防护措施随意堆放。

二、调查情况

经调查,问题属实。

三门峡市东朋石料有限公司石灰岩矿位于三门峡市湖滨区高庙乡,距三门峡市区东北17km,北距314省道220m,南距310国道10km,且均有简易公路与矿区相通,矿山于2017年7月取得了由三门峡市湖滨区国土资源局颁发的采矿许可证,证号:C4112022010127120102317,采矿权人:三门峡市东朋石料有限公司,开采矿种:建筑石料用灰岩,开采方式:露天开采,生产规模:10万吨/年,矿区面积:0.022km2(33亩),有效期自2017年7月26日至2026年7月26日。

该矿区属于整合矿山,已编制《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与土地复垦方案》,缴存矿山恢复治理基金53.4万元。由于该矿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2017年至今未进行生产,按照《河南省露天矿山综合整治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实施方案》文件规定,2020年底100万吨生产规模以下小型矿山将全部关闭,目前该矿采矿许可证还在有效期。湖滨区自然资源局于2019年11月责令三门峡东朋石料厂对破坏面积进行实测,要求该公司编制2020年治理计划和治理方案。

三、处理情况

目前,要求该矿对破旧生产设备进行拆除,对矿区实地测量,制定治理计划,编写2020年度恢复治理方案,2020年底全部恢复治理到位。针对大量物料无防护措施随意堆放问题,已责令该企业对裸露物料进行全面苫盖,

12月20日,就省委省政府三散督察组12月13日现场发现的问题,湖滨区区委书记亢哲楠对高庙乡党政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进行约谈。

对此次发现问题中,未能正确履行大气污染网格化管理主体责任,在重污染天气管控期间监管不到位,造成不良影响,构成违反工作纪律错误的湖滨区高庙乡王家岭村党支部书记吕云波、村委会主任苏建琴,高庙乡纪委给予两人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四、下一步措施

一是督促企业尽快对矿山进行恢复治理,严格按照时间节点完成。二是进一步加大对矿山的巡查监管力度,将各项工作做实做细,防治此类问题的再次发生,为人民群众创造良好的生活生产环境。

特此报告。

 

 

 

2019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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