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野生动物禁猎区、禁猎期及禁猎物种的通告
为保护野生动物资源,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防范疫源疫病传播,守护黄河流域生物多样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区野生动物资源现状、栖息繁衍规律,经区政府研究,划定我区野生动物禁猎区、禁猎期,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猎区
湖滨区全区区域划定为禁猎区。禁猎区内全年禁止狩猎活动。
二、禁猎期
全区全年(长期)为禁猎期。禁猎区内,禁止猎捕野生动物,禁止实施其他妨碍野生动物生息繁衍、破坏野生动物栖息地的各类活动。
三、禁止使用的猎捕工具和猎捕方法
禁止使用各类枪支、毒药、爆炸物、弓弩、弹弓、电击设备、猎套、猎夹、地枪、排铳、粘网、电子诱捕装置等工具开展猎捕活动。禁止采用夜间照明行猎、歼灭性围猎、捣毁巢穴、火攻、烟熏、网捕、诱鸟诱捕、无人机坠物狩猎等方式猎捕野生动物。
四、禁猎对象
禁猎物种包括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河南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以及其他一般保护陆生野生动物。
五、法律责任
凡违反本通告及相关法律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实施非法猎捕野生动物行为的,由林业主管部门依法予以行政处罚;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因科学研究、疫病防控、航空安全保障、种群调控等法定特殊情形确需猎捕野生动物的,应当依法申办猎捕审批手续。
六、监督举报电话
湖滨区自然资源局:0398-2953866
三门峡市公安局湖滨分局:0398-110
七、其他事项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三门峡市湖滨区人民政府
2026年8月1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