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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0月份湖滨区县级领导接访安排

发布日期:2025-09-28 16:38     字体:

  为进一步畅通信访渠道,强化领导干部接访处访工作,按照中央、省、市有关领导接访工作部署要求,每天安排1名县级领导干部在信访接待场所接访。

日期

姓名

 

10月9日

李  平

区委副书记、区长

10月10日

蒋  维

区委常委、统战部部长

10月11日

陈  静

区委常委、副区长

10月13日

周建文

区委书记

10月14日

王兆海

区委常委、宣传部部长

10月15日

朱俊军

副区长、市公安局湖滨分局局长

10月16日

裴  斐

副区长

10月17日

贾建忠

副区长

10月20日

李  平

区委副书记、区长

10月21日

李红梅

副区长

10月22日

杜晓河

区法院院长

10月23日

郭  煜

区检察院检察长

10月24日

郭建体

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

10月27日

周建文

区委书记

10月28日

张文世

区委常委、纪委书记、监委主任

10月29日

孙江涛

区委常委、组织部部长

10月30日

焦晓君

区委常委、政法委书记

10月31日

蒋  维

区委常委、统战部部长

备注:

一、接访地点:湖滨区群众来访接待中心

二、来访须知

(一)实行登记候访制度。群众来访时,须持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证件到湖滨区群众来访接待中心进行登记,请按工作人员安排,向接访领导反映诉求。

(二)推选信访代表。群众多人反映同一诉求的,须推选出信访代表,代表人数不得超过5人,其他群众不参加接访。

(三)真实反映诉求。信访人提出信访事项,须客观真实,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

(四)依法有序信访。群众在信访过程中要自觉遵守《信访工作条例》规定,服从工作人员安排,依法有序反映诉求。

(五)不予受理范围。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的案件。其他县级领导已经接访的案件。有关部门按程序规定正在办理、已有处理意见的案件。信访事项经过复查复核终结的案件。对司法判决不满意或诉讼期间的案件。

(六)其他事项。接访预安排时间,若与重要任务或会议冲突,将调整时间,具体接访时间另行告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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