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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门峡市湖滨区人民政府关于划定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5-12-23 10:24     字体:

为严格保护生态环境,防治水土流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区实际,经全面调查、科学论证,划定了三门峡市湖滨区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全区划定禁止开垦陡坡地面积1251.72公顷,涉及交口乡、高庙乡、磁钟乡、崖底街道、会兴街道5个乡(街道)(具体分布范围、面积见附件)。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可到三门峡市湖滨区水利局查询。

二、禁止在二十五度以上陡坡地开垦种植农作物。在二十五度以上陡坡地种植经济林的,应当科学选择树种,合理确定规模,采取水土保持措施,防止造成水土流失。

三、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特此公告

 

附件:1.三门峡市湖滨区禁止开垦陡坡地面积统计表

      2.三门峡市湖滨区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分布图

 

 

 

 

附件1

 

三门峡市湖滨区禁止开垦陡坡地面积统计表

 

序号

乡镇

涉及图斑数量(个)

禁止开垦陡坡地面积(hm²)

国土面积(km²)

备注

交口乡

29

331.54

40.57

其中17个图斑跨乡(街道)

 

2

高庙乡

38

372.32

59.06

磁钟乡

16

207.35

23.59

崖底街道

11

118.65

18.37

会兴街道

21

221.86

30.91

合计

115

1251.72

172.50




附件2

1.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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