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门峡市湖滨区人大常委会关于决定李平为湖滨区人民政府代理区长的决定
(2025年9月5日区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三门峡市湖滨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地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办法》有关规定和工作需要,区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定李平为三门峡市湖滨区人民政府代理区长。